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新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精神,设立新乡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职责。
  2.取消中等学校设立审批职责。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校车管理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1.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职责。
  2.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职责。
  3.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职责。4.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职责。(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管理职责。2.加强教育督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市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按照省、市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和赠援款。
  (五)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完善督政、督学评价体系,加强督导结果运用,督促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七)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选定、发放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八)参与管理全市各类高等教育,促进校地合作发展;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以及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负责教育局管理权限内的干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和群团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岗位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十二)负责市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下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做好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科研工作,组织所属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指导高新技术产业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承办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的有关事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十五)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六)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科)。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机关宣传、信息、法制、档案、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对外应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制宣传教育。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局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工资审核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规划的实施及落实;负责所属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公办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属中小学招生计划的汇总、发布等工作;管理市级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财务科(审计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贷款、学生贷款和赠援款;指导和推进学校后勤改革;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教学和课程改革;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组织审定市级课程教科书,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管理、教学资源开发、人员培训、应用指导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工作;指导民族教育工作;安排中小学教学进度;承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具体事宜;负责中小学生录取工作;负责学生学籍和毕业证书审验、发放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工作;负责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六)职业教育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办公室)。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全市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民办职业教育等工作;指导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全市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负责全市职业院校招生工作,承办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具体事宜;负责全市职业院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专业课程设置、调整及毕业证书的审验发放;指导全市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职业院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学生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
  (七)教师教育科。指导全市教师教育;制定全市师资培训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及免费师范生就业签约工作;参与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八)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负责中小学生体育健康达标工作;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和常见病的预防治疗。
  (九)学前教育科。负责管理全市学龄前儿童教育工作;拟定和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与政策及年度计划;推进学前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学前教育、宣传和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指导和考评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做好省、市示范幼儿园创建与评估工作。
  (十)高校联络科(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参与管理全市各类高等教育;协调解决高校建设及促进地方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支持高校建设,推动高等学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校地对接联席会议的筹备;负责省内高校在本地区设置函授教育辅导站的审核备案;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公费出国留学及系统涉外工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新乡市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专项督导,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教育督导和督学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教育督导信息交流和科学研究;负责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奖惩建议;承担新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学校安全工作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和评估各县(市、区)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对学校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传达国家、省、市级安全文件;协调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有关单位对学校周边及校内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及培训。(十三)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文件的起草及党委主持召开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系统与机关干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校级领导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党委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和教育系统的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科长、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职业教育办公室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新乡市招生办公室。
  (二)职业教育办公室对外可称新乡市职业教育局。
  (三)新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同级领导兼任或专任。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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