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2015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日
新乡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豫发〔2014〕25号)、《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2号)精神,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意见》(新政文〔2016〕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司名称、公司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一)公司名称
新乡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
(二)公司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三)注册资本及来源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6020万元注入国资集团。二是不足部分以划转企业中的国有净资产注入。
(四)经营范围
资本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
二、组建原则及方式
(一)组建原则
1.政企分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2.优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调整国有资本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资源集约、资产集中、资本集聚、资金集成。
3.有序推进。对公司的功能定位、业务整合、资产处置等各个方面进行统筹谋划,按照难易程度和实际需要,分类分步组织实施。
(二)组建方式
国资集团在原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组建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国有产权(含国有股权)均实行无偿划转。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功能定位及主要职责
(一)功能定位
以资本运营管理为主的管理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本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平台、国有资产存量整合提升平台、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置平台。
(二)主要职责
1.对划入或授权管理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分批次逐步划入国资集团或授权国资集团进行管理。对划入企业进行整合,集中优势资产,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对市本级分散的企业国有股权集中履行股东职责。主要指河南九圣禾新科种业有限公司25.06%的国有股权、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5%的国有股权及其他经授权划转的国有股权,由国资集团履行股东职责。
3.对市财政以各种方式支持企业发展的借贷性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行使债权人权力。主要指对近年来以借款方式投入到企业的市财政支持资金,统一划入国资集团,由国资集团行使债权人权力。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确保国有资金安全。
4.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回购的各类企业债权包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处置。主要指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协调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包、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包及其他类别回购的各类债权包划入国资集团,由国资集团进行集中管理。摸清底数,研究措施,积极开展债权包处置,最大限度盘活债权包资源。
5.发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优势,积极开展再融资业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投资我市“三高五板块”重点产业领域;发挥拥有优良医疗产业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医疗、大健康产业。
6.对改制企业剥离、预留国有(集体)资产实行集中管理。将市本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时按政策规定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职能划入国资集团,分类研究管理与处置的具体办法。
7.对破产企业应收债权实行集中管理。将近年来实施依法破产或政策性破产的国有企业的应收债权划入国资集团,由国资集团细化分类,研究措施,依法开展应收债权的追索。
8.对改制企业、破产企业留守处实施统一管理。对依法破产或政策性破产企业的管理人、留守处和改制企业留守处性质的单位,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逐步划入或授权国资集团进行管理。做好破产企业、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协调工作。
9.负责驻新央企“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资产的管理。
10.负责做好划入或授权管理企业日常管理及信访稳定工作。
11.完成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专项任务。
四、组织架构
(一)国资集团按照国有独资公司有关规定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经理层试点推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监事会由市政府依法派出;公司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内设综合部、计划财务部、资本运营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
五、管理体制
(一)国资集团隶属市委、市政府管理。根据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国资集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国资集团对划入或授权管理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实施步骤
(一)本方案经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组织具体实施。
(二)国资集团董事会负责起草公司章程。
(三)国资集团董事会负责实施经理层市场化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