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平原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平原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平原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2015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日

新乡市平原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豫发〔2014〕25号)、《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2号)精神,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意见》(新政文〔2016〕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专项任务,统筹运作市政府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放大财政资金社会效能,提供以资金支持为主的多元化投融资增值服务,坚持投资和融资并重,推动我市产业快速发展,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公司名称、公司性质、组建主体、注册资本
  (一)公司名称:新乡市平原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投资集团)。
  (二)公司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三)组建主体:新乡市强农投资有限公司。
  (四)注册资本:新乡市强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6.85亿元。
  三、功能定位和经营范围
  (一)功能定位
  政策性支持资金、各类专项引导性资金运作平台;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平台;放大财政资金社会效能、以资金支持为主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平台。
  (二)经营范围
  以参股、控股、债权投资等方式进行的直接投资和资产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受托管理和经营政府相关的专项基金、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开展投资咨询和投资代理等业务;经批准的其他经营业务。
  四、工作措施
  (一)服务高效农业,支持三农发展。积极探索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发挥政府扶持引导作用。扶持开展现代农业、高效农业生产。
  (二)继续服务新型社区建设旧村拆迁。尝试联合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旧村拆迁。
  (三)发挥中原银行股东作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整合我市担保、保险、信托、融资租赁、典当等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四)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行业的投融资业务。
  (五)完善企业发展互助资金运作机制。规范现行运作模式,强化续贷银行承诺的法律效力,撬动社会资本或金融资本建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互助模式。
  (六)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支持力度,推动互联网 科技产业创新和高水平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七)争取中原农业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五、组织架构
  (一)平原投资集团按照国有独资公司有关规定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经理层试点推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监事会由市政府依法派出;公司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平原投资集团内设三个部门
  1.综合部:负责内部管理、外联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综合管理和投融资工作;负责资金的管理、平衡、统计和各项财务指标的综合分析预测。3.项目部:负责项目的搜集、评估、论证;负责项目谈判及项目合同、协议的签订;负责回收贷款本息和财产保全。
  以后视工作开展情况对内设机构和人员予以充实调整。
  六、管理体制
  平原投资集团隶属市委、市政府管理。根据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平原投资集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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