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业务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业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支持农民在城镇购房,有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农业银行金融支持在房地产去库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作用,现将关于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业务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进一步推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工作
  做好金融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农民安家贷”业务是农行针对农民进城购房推出的一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产品,能够为农民进城购房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上来,紧紧抓住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大好机遇,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农民安家贷”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和精准性,帮助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2016年以来,各级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去库存”有关精神,陆续出台了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有关意见,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行的《农民安家贷战略合作协议》也已经正式签署。各级政府和住建(房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农行各支行要积极跟进,做好对接工作,尽快落实“农民安家贷”业务具体担保及风险补偿事宜,确保“农民安家贷”业务早投放、早见效。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银政联动。各级银政间要主动对接,密切合作,加强联动。住建(房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农行及各支行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农民安家贷”业务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并结合本地特点,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工作。各地可联合建立“农民安家贷”服务团队,负责协调解决购房农民相关金融服务。
  (二)优化服务模式。各县(市)、区要优化业务受理模式,为农民提供便利的服务。在楼盘销售阶段,住建(房管)部门要提供政策咨询,开辟房屋备案登记、抵押(预)登记等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农行要组建专业团队,在楼盘现场驻点,为客户提供业务受理、面谈和面签等服务,优化作业流程,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要保障信贷规模,确保“农民安家贷”及时发放。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农业银行提供宣传便利,配合农业银行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横幅、平面广告、LED屏和网络等方式传递产品信息,大力宣传“农民安家贷”手续简便、还款方式灵活等便农政策。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县域网点优势,开展集中宣传,扩大“农民安家贷”在农民中的影响。同时,加强贷款服务,让购房农民熟悉贷款流程,及时有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加强风险防控,促进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风险监测。各县(市)、区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保持与当地农业银行信息沟通。农业银行要密切关注开发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楼盘销售价格合理性调查,重点防范价格虚高风险。
  (二)严控操作风险。严禁委托开发商、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确保借款人购房贷款的真实性;要注意畅通借款客户的联系渠道,并充分发挥相关机构作用,确保客户按期还款。
  (三)加强贷款质量监测。对不良贷款大幅上升,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区域,银政双方要及时会商,分析原因,及时改进,严控贷款风险发生,促进“农民安家贷”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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