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流感的主要措施。在流感流行季节之前对人群进行流感疫苗预防接种,能有效减少接种者感染流感的机会或者减轻流感症状,有效降低因流感流行引起的人群超额住院率、超额死亡率以及造成的危害。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最大程度地发挥流感疫苗的作用,切实降低发病率,提高相关人群的免疫能力,保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意见。
一、接种原则
按照“科学预防,依法管理,自愿接种”的原则实施流感疫苗接种。
二、接种对象及费用支出
(一)65岁以上老人免费接种,资金由各级政府承担。
(二)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接种费由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门诊统筹)支付,其中参加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接种费从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支付。
(三)3-15岁幼儿和学生实行优惠接种,注射疫苗劳务补助费由同级政府补贴。
其他人员自费接种。
三、费用结算
(一)65岁以上老人接种流感疫苗费用,市区内户口由市、区财政各担负50%,市财政将应负担资金拨付各区,由区级统一结算,县(市)内户口由各县(市)负担。
(二)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5岁以下(不含65岁)人员,可从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门诊统筹)支付。
无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门诊统筹)或个人帐户(门诊统筹)金额不足的人员接种费,由个人现金自费结算。
(三)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接种流感疫苗费用,市本级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结算,县(市)、区级由各县(市)、区负责结算。其中参加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但户口在县(市)的,和参加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65岁以上老人的接种费用仍从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支付。
(四)65岁以上老人、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5岁以下(不含65岁)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当年度河南省流感疫苗中标价加上注射疫苗劳务补助费用结算。
(五)3-15岁幼儿和学生优惠接种,所需注射疫苗劳务补助费用,市区内户口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各区,由区级统一结算。县(市)内户口由各县(市)财政结算。
四、接种办法
(一)65岁以上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各接种点免费接种。
(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65岁以下(不含65岁)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到各接种点刷卡接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5岁以下(不含65岁)人员,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点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个人帐户(门诊统筹)接种。
(三)市本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含退休),由各单位到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领取当年度流感疫苗免费接种卡到接种点免费接种。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五、职责分工及接种要求
(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苗接种的统一组织与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将相关接种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中小学生流感疫苗接种宣传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疫苗流通、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加强对疫苗接种收费的督导检查,对违反相关文件规定,擅自提价的要严肃处理。市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类疫苗还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鉴于我市统一组织流感疫苗接种的情况,符合按照第一类疫苗管理的模式,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统一组织供应流感疫苗。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接种点必须确保疫苗分发时各个环节的冷链运转。
(四)每年度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开展之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各接种点工作人员逐级开展技术培训,确保接种安全。
(五)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必须详细询问被接种者既往情况(过敏史、接种史等),务必按照自愿原则,征得受种者或监护人同意,并在“流感疫苗接种知情告知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接种,严格履行必要的程序。
(六)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统一印制流感疫苗接种知情告知书并向社会发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流感预防的知识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与参与。
六、接种副反应的预防与处理
流感疫苗接种后有可能发生注射部位短暂的轻微疼痛、红肿、低热等不适情况,一般只需对症处理,不会影响疫苗效果。但对鸡蛋蛋白高度过敏者可发生急性超敏反应,必须高度重视。为慎重起见,各接种点必须配备急救药品,一旦出现异常反应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县(市)、区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以后年度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均按此实施意见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原《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流感疫苗接种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11〕152号)作废。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