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平原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2018年新乡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新治市〔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委2018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清单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学习活动。责任科室进行普法活动时要注意留存相关文件、电子资料,于活动结束后7日内将活动资料报送至法规科。
2018年5月14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序 号 | 普法内容 (普及的法律法规) | 普法责任 科室 | 普法对象 | 活动方式 | 实施时间 |
1 | 《党章》、《宪法》、《国家监察法》、《国家安全法》 | 法规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 委全体,不特定公众 | 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活动,开展集体学习教育月活动,“四个一”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参加网络知识竞赛,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LED显示屏、展板等方式待续进行宣传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全年持续进行 |
2 | 《行政许可法》、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 法规科 | 委全体 | 法治培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 | 10月底前;全年持续进行 |
3 | 防范投资类企业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 | 财金科 | 委全体,不特定公众 | 到公园等人群聚集地开展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 | 6月底前;全年持续进行 |
4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公管办、大项办、法规科、各项目审批(核准)科室 | 委全体,各审批(核准)类项目单位,招投标过程中的中介和招投标单位 | 在项目审批(核准)和招投标监管过程中向企业宣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等方式待续进行宣传 | 全年持续进行 |
5 | 《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 价检局、收费管理科、价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法规科 | 委全体,价格主管部门管辖内的市场主体 | 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时向商户进行商品明码标价宣传;3.15消费者日,节假日前夕,到景点、商场等旅客集中地开展商品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宣传,宣传价格法有关知识;中心组学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方式待续进行宣传 | 3.15消费者日;全年持续进行 |
6 | 《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法》、《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 环资科、新乡市节能监察中心、行政事项服务科、法规科 | 委全体,各用能企业 | 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向企业宣传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方式待续进行宣传 | 6月中旬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周第3天);全年持续进行 |
7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投资科、外资科、行政事项服务科、法规科 | 委全体,重点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单位 |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宣传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方式待续进行宣传 | 全年持续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