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新乡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乡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新乡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 4 12”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特制定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贯彻落实“控源截污、达标治理、清淤疏浚、开源引水”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三体系、三机制”,通过实施流域综合治理,着力解决我市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卫河、共产主义渠达到劣Ⅴ类指标(氨氮≤4.0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Ⅴ类),天然渠、文岩渠、黄庄河达到Ⅴ类指标,西柳青河达到Ⅳ类指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各县(市、区)、管委会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工作
1.控制城镇生活污染源污染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地表Ⅴ类水排放标准,现有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地表Ⅴ类水排放标准开展升级改造工作;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新乡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新乡投资集团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水利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的增长,提前规划建设第二污泥处理厂,确保污泥得到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农牧局、环保局
(4)深入开展城镇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年底前,市区卫河下游黑臭水体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辉县市、卫辉市共4条黑臭水体完成整治任务;封丘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新乡县共11条黑臭水体完成截污纳管工作,确保水体中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河渠办、农牧局
2.控制工业污染源污染
(1)推动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推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工作,鼓励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河南新亚造纸集团等企业做大做强、增产减污;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
(2)推进重点行业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75家氮肥制造、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四大行业工业企业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全过程污染防治的原则,实行清洁生产、末端治理和风险防范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技术路线,促进生产工艺和水污染防治技术进一步提升,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
(3)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完善收水管网建设,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工信委
(4)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全市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国土局
(5)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制定新乡市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新乡市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3.控制畜禽养殖业水污染
(1)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
(2)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卫河、共产主义渠、东大沙河(西柳青河)、天然渠、文岩渠、黄庄河干流、一级支流、二级支流两侧400米范围内和农村畜禽养殖集中区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
4.控制农村水污染
(1)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2017年已完成的9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2018年年底前完成15个县(市、区)、管委会共188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环保局、水利局、农牧局、城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2)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质监局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协调省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6.全面推进截污工程建设
(1)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要对卫河、共产主义渠、东大沙河(西柳青河)、天然渠、文岩渠、黄庄河干流、一级支流、二级支流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凡未经许可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实施封堵,落实市政府“以堵促治”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委、河渠办
(2)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在实施封堵排污口的基础上,要加快截污管网建设。2018年年底前,卫河市区段、共产主义渠市区段、人民胜利渠市区段、东孟姜女河市区段、赵定排、民生渠不得再设置污水直排口,市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各县(市、区)、管委会也要加快污雨水管网建设,2018年年底前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河渠办
(二)着力深化达标治理工作
1.确保省控、市控河流断面水质达标
(1)完善全市河流水质监测网络系统。根据全市河流分布状况,按照分清责任、全面覆盖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市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切实做到说得清全市河流水质状况、说得清全市河流水质变化趋势、说得清潜在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能够迅速锁定区域、锁定污染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财政局
(2)对不达标河流实施综合治理。针对东大沙河(西柳青河)、东孟姜女河、民生渠等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河流,要认真排查水污染原因,切实制定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各项有效措施,通过实施综合治理,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市各条河流水质全面实现持续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水利局
(3)开展清河行动。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章建筑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清理整治侵占河道、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城管局、农牧局、公安局
(4)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风险。位于市界的卫辉、延津、长垣等3个县(市)要同下游城市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工信委
2.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市、县、乡三级8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国土局
(2)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新乡段环境管理。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保护区调整方案,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重要节点,设立警示标志;完善并落实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新乡段日常巡查、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2018年年底前完成卫辉市、辉县市和凤泉区段二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农牧局、财政局、国土局
(3)完成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新乡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南水北调办
(4)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卫计委
(5)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向社会公开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卫计委
3.确保地下水水质稳步改善
(1)加强地下水监测监控。加强对我市5个国控点位的地下水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改善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确保水质不恶化;科学布设市控地下水监测点位,全面掌握我市地下水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为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卫计委、水利局
(2)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530家加油站1791个地下加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全部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委、水利局、安监局
4.确保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双达标”
(1)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废液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涉及危险废物和高浓度废液工业企业的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对产生危险废物、高浓度废液的工业企业实行月申报备案制度,在月底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备案本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废液的类别、数量和处理处置方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工信委、安监局
(2)严格依法达标排污。2018年起,所有工业企业要在排放废水浓度达标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凡已经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年度排污总量指标的,本年度不得再行生产和排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国网新乡供电公司
5.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1)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治污减排作用。所有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都要充分发挥治污减排作用,不得擅自减少处理量,除因管网建设滞后而无水可收外,所有污水处理厂运行都要达到设计能力的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新乡投资集团
(2)污水处理厂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所有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都要强化运行管理,完善应对夏季高温、冬季低温的相关措施,切实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贾屯污水处理厂由于接纳不同性质的工业污水,要调整治理工艺,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新乡投资集团
(三)全面开展清淤疏浚工作
1.优先实施重点河流清淤疏浚工作
根据全市河流淤积情况和底泥污染状况,科学制定全市河流清淤疏浚计划,优先实施东大沙河(西柳青河)、东孟姜女河、卫河、共产主义渠等水污染较重河流的清淤疏浚工作,减轻河流底泥污染程度,改善河流水质状况。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
2.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
(1)完善闸坝调控体系。在不影响泄洪条件下,结合清淤疏浚工程,在东大沙河(西柳青河)、共产主义渠、卫河、天然渠、文岩渠等河流上科学设置闸坝,抬高河流水位,增加过水面积,延长河水滞留时间,增强河流自净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
(2)推动人工湿地建设。根据河流自然条件和地貌特征,结合闸坝调控体系,在有条件的河流干渠、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等处,规划、建设人工湿地,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重点推进东大沙河(西柳青河)生态湿地建设工程,种植水生植物,进一步增强河流自净能力,确保达到Ⅳ类水质。
市住建委、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四)积极做好开源引水工作
1.完善生态调水工程和设施建设
根据《新乡市河流湖泊生态调水实施方案》,科学选择生态补水水源和调水路线,加快黄河引水口门建设,用足用好黄河水资源;开展引水河道清理工作,做好引水设施维修管理,确保生态引水路线通畅。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河渠办、财政局
2.保障重点河流生态调水流量
根据我市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全市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要求,确定卫河、共产主义渠、东大沙河(西柳青河)等重点河流生态引水流量,建立生态调水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河渠办、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
3.节约保护水资源
开展国家节水行动,摸清全市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12月底前建立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委、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具体抓;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梳理本辖区重点工作任务,针对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把相关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形成权责明晰、任务具体的责任体系,避免工作棚架,于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分管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指导、监督责任,要深入基层、倾心服务,帮助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解决实际困难,决不能敷衍塞责,一推了之,要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于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本部门的年度任务实施方案。
(二)健全水污染监测监控体系
要按照“三个说得清”原则,优化布局、科学设置河流监测断面数量和位置,进一步厘清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水污染防治责任;要加快建设河流水质自动化监测站,增加监测项目,逐步替代人工监测,实现多项目、全时段对河流水质的监测监控;进一步完善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建设,构建污染源—支流—干流—出境断面的全流域、全覆盖水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全市水污染防治指挥调度中心,及时发现问题、指挥调度、准确应对、消除隐患,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三)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
要依据本方案和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台账,进一步完善周研判、月考核、季推进工作考核体系。每周召开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研判会,分析当前全市各条河流水污染状况和达标形势,指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报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河流出境断面超标周生态扣款情况;每月初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下达本月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和进度要求,月底进行考核排名并在全市通报;每季度召开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总结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问责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通过认真落实周研判、月考核、季推进工作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各地各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四)完善排查治理机制
要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要切实履职尽责,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力量,加强对分管河流的排查和督导,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工作;市级河长每季度至少要巡查一次分管河流,督导治理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县级河长每月至少要巡查一次、乡级河长每周至少要巡查一次、村级河长每两天至少要巡查一次分管河流,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并开展治理工作。住建部门要定期排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农牧部门要定期排查畜禽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设施管理情况;水利部门要定期排查入河排污口污染情况;河渠办要定期排查所管理河段入河排污口封堵情况;环保部门要定期排查工业企业治污情况、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并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五)完善跟踪监督机制
要高度重视跟踪督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督查方案,建立督查队伍,对各项工作是否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就分管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督查指导,促进单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统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掌握我市各项工作进展在全省的位次,对进展缓慢、位次落后的及时督办,并报告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要定期提请市级河长关注解决分管流域存在的突出水污染问题。
(六)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要把激励问责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市环保局要坚决落实周扣款制度,每周通报河流水质达标情况和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生态扣款情况,并报财政部门执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约谈水污染严重、重点工作推进迟缓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市直单位,组织新闻部门对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给予曝光;市委、市政府将严肃追究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推诿扯皮、麻木懈怠、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坚持奖惩并举,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新乡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新乡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台账 新政办(2018)28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