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豫发改体改〔2018〕20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乡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商务局

  2018年6月6日  

 

新乡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和河南省《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豫发改体改〔2018〕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措施。按照国家部署和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遵循法治、安全、渐进、必要、公开的原则,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并提出建议,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制度、监管机制、投资管理体制、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二、试点任务

(一)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1.全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各级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可以区分不同情况探索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落实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

2.创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事项的管理方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要坚持放管结合,统筹考虑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群众利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因素,完善综合考量指标体系,落实企业首负责任,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安全审查监管追责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修订并调整我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多证合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

4.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以推动权力事项全面在线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应上尽上、重大应用系统融合联动为主线,统筹推进系统整合共享和平台功能提升。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一体化综合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施“平台之外无审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实现部门间按需共享,“一次性办妥”事项数大幅增加,群众关注的重点民生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重大应用系统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对接,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中心牵头)

(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5.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等的制定、调整和管理,严格依法设定“红线”,优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牵头)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行业自律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

6.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企业年报及即时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

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

(四)完善投资管理体制

7.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对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项目核准网上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

加强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技术、安全监管等主管部门的联动和监管,通过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技术、安全标准等实行准入控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等分工负责)

8.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对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按照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逐步简化外商投资项目许可手续,探索实现一站式审批,减少许可环节。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和有关办法进行安全审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

(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9.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新乡”网站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开放,提供查询服务,作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生产、投资、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牵头)

10.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若违法失信经营将自愿接受惩戒和限制。相关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牵头)

11.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牵头)

(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12.全面清理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旧法”。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对应当修改、废止的及时加以修改、废止或提出建议。对未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要及时废止或修改设定依据。(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3.加快推进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文件制定。根据试点实施情况,提出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文件制定建议,确保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职权法定、事中事后监管有据可依。(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作法,抓紧建立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本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流程管理预警预报、信息反馈、动态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相关改革工作,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

(三)研究问题提出建议。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建议是省赋予我市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将调整(增加、删减或暂停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相关事项的意见建议反馈到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发改委、商务局要及时汇总分析,提出我市的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逐级上报到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按规定的调整程序审查确定后实施。

(四)落实改革任务目标。对照本《实施方案》中各项任务的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分解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形成高质量的改革成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要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落地实施的多种操作途径,确保清单内的事项管得住、管得好、管得有效率,清单以外的事项松开手、放到位、不失控。

(五)开展成效考核评价。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已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年终市委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地区各部门要扎实开展试点有关工作,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政策,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负面清单试点的实施情况、效果、经验、存在问题等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并按季度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发改委、商务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合省开展好第三方评估工作。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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