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矿产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G0001/2018-001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办[2018]68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9-29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矿产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矿产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新乡市矿产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关于强化北部露天矿山开发和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新政部署〔2018〕16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省、市的各项工作部署,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努力建设“美丽新乡、绿色新乡”。
  二、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私挖乱采矿产资源行为。
  (一)加大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市国土(矿产)资源部门要加强日常动态巡查,结合年度矿产资源卫星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违法案件要依法处罚到位、申请执行到位、移送移交到位,市林业部门负责查处毁林采矿和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等行为;市水利部门负责查处破坏水利设施及在河道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查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案件力度,及时受理国土(矿产)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对非法采矿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供应火工器材;配合国土(矿产)资源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依法查处妨碍国土(矿产)资源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碎石、骨料加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市环保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行加工的“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力度,对粗放开采、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市安监部门要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安监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矿产品运输车辆的管控
  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矿产品车辆超载超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重点矿区及周边的主要道路设立检查点,做到逢车必检、逢车必查。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无证、无牌、闯岗、闯卡运输车辆的查处。
  (五)做好联合执法协调配合工作
  市工信部门对所负责的11家熟料加工企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影响生态环境的企业,及时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市工商部门负责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矿产品加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已办理营业执照但违反工商部门相关法规的采矿和矿产品加工企业予以处理;不得为无证开采的碎石、骨料加工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新乡供电公司不得为非法开采企业、非法矿产品加工点供电。
  三、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作为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无证非法采矿点(含已核查确认不符合开发利用方案的矿点)和证照不全矿山企业的关闭取缔工作。乡镇、村两级要切实加强对各个采矿点的监管巡查,将所有涉矿的乡村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体系,建立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督导到位的常态化执法监管网络,对辖区内的矿点实现“全覆盖、无缝隙、零距离”对接,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成立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国土局、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乡市矿产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议定重大事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建立矿产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协作,抓好落实
  市国土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凝聚合力,确保联合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市政府将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因不作为、慢作为及推诿扯皮、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等行为造成工作落后或无法完成任务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新乡市矿产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新乡市矿产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天兴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何光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牛守军 市国土局局长
  刘跃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胡建森 市环保局局长
  刘 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开元 市安监局局长
  贾共卫 市工商局局长
  阮清献 市公路局党委书记
  杜家武 市工信委主任
  刘庆贵 市林业局局长
  李国钧 市水利局局长
  韩喜国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志文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
  张新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武振宇 新乡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韩喜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认真收集相关会议议题,周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问题可随时提请召开。
  二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由组长或副组长(常务副组长)发出联合执法通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参与重大执法活动,及时到达指定地点,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完成联合执法任务。
  三是强化涉矿县(市)、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涉矿县(市)、区政府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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