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G0001/2018-001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办[2018]67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9-29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1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放开我市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引领养老服务事业新发展,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为根本任务,着力补齐短板、降低政策门槛、调整供给结构、优化营商环境、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床位数逐步增加,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0%,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到2020年,我市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专业、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监管到位,符合我市实际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一)简化准入程序
  1.积极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严格遵照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惠政策及降低准入门槛举措,实施县(市)、区属地监督管理。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开办养老服务企业,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国家土地、税务等法律法规,享受与我市本地社会投资养老服务企业同等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
  2.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设置审批。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中原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豫发〔2017〕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33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要按标准设置内部医疗机构。各级卫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3.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护理院、康复院、安宁疗护中心、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4.大力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支持老年康复辅助器具、老年用品、老年养生护理、适老住宅等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水、电、气(暖气、燃气)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营造公开平等的市场环境
  1.优化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及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促进各类主体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养老事业与产业共同发展的良好经营秩序。
  2.推进“四化”建设。实施养老服务业“四化”(社会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战略,优先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品牌建设,形成一批知名养老服务品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向老年养护型转型发展。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政府主办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机构。
  3.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可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实行服务外包。鼓励社会力量或国有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各县(市)、区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全市民营(含公办民营)养老机构数占总数的70%以上。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有关宾馆、培训机构、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或合作经营。
  4.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符合规划、国土和消防安全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对养老服务设施的消防安全进行专业指导,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既符合实际情况,又保障安全的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的消防配套办法。对火灾隐患整改达到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及时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三、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一)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1.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要依托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功能较强的示范性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以点带面,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2.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等充分发挥为老年人服务功能。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引进民办养老服务经营公司和家政服务公司,政府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向老年人提供规范的有偿服务。
  3.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按照“资源共享,双赢互利”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协调辖区内各行业、单位的养老服务资源并合理使用,依托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建设老年康复护理院,鼓励和引导优质社区养老服务网点连锁发展。倡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4.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联合医疗、家政等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生活照料、主动关怀等服务。建立社区“12349”养老服务工作站,在市12349呼叫中心、市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中心统筹下,建立健全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辖区内鳏寡孤独老人、空巢困难老人、失独失智老人、单身遗属和重点优抚对象档案,采取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
  5.努力打造“10分钟”养老生活服务圈。因地制宜,开展“虚拟养老院”建设,整合多种社会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紧急救援、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项目,为居家老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到2020年,市区虚拟养老院建设覆盖率达到90%。
  (二)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1.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坚持村委会负责、社会参与、老年互助三项原则,以需求为导向,规划配套文娱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图书室、休息室等基本功能设施,根据实际情况,无偿、低偿、有偿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解决老年人最紧迫、最直接、最现实的服务需求,积极办好农村幸福院建设。
  2.壮大养老服务产业。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等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老年产业,创新养老模式,开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托管托养、教育娱乐、食品用品、休闲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不断满足不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消费需求。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行业为养老服务业提供相关服务。
  (三)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在适老居住环境、适老出行环境、适老健康支持环境、适老生活服务环境、敬老社会文化环境方面加大力度,努力建设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一是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强化住宅区无障碍通行,构建社区步行路网。二是支持按照老年人住宅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开发养老社区,配套建设医院、老年活动中心、购物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适老性物业服务和专业化养老服务,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方便。三是增强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巩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家庭养老功能,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家庭发挥养老基础性作用。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和“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展示活动。
  四、创新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一)大力发展医养融合养老机构建设
  “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资源的有效整合。在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服务站,或者将新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整合,就近设置,完善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积极开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服务等内容。部分二级医院要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设置老年病房、老年护理床位,为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心理和营养治疗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在政策层面,民政、卫计、人社、财政要主动寻找政策依据,提高政策协同力度,力争打通医保通道,提高支付能力,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护理类保险,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建立长期照顾保险体系。
  (二)发展“互联网 ”养老服务
  扩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建设。积极推动民政、公安、卫生、社保系统老年人口数据交换共享,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项目登记,建立老年人口数据库,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开展智慧型养老社区建设,以智慧社区建设为核心,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技术、网络环境,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利用移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及居家护理等服务。推进智能养老产业发展,使智能养老成为“互联网 ”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创新平台,让老年人共享科技创新成果。
  五、强化发展保障机制
  (一)继续做好高龄补贴政策实施计划。为全市老年人由重点发放向普惠性发放过渡。
  (二)“十三五”期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健全老年维权组织机构,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法律服务组织建设,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信访、涉老纠纷案件提供优质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构建1小时法律服务圈。继续设立增加老年维权法律援助受理点,使老年人不出街道、社区就能申请法律援助。
  (三)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四)鼓励有条件或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负责运营的机构要坚持公益性质,通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多种渠道筹集运营费用,确保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相应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开展社会养老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级政府总揽全局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养老服务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加强和完善专家、顾问支持系统建设,建立由党政、多学科、多领域组成的专家、顾问机制,为老龄事业发展献计献策、评估指导。
  (三)健全经费保障制度。按照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完善经费县(市)、区分担机制。继续加大养老服务业投入力度,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四)加强制度保障。加强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落实养老服务业在用地、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努力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市、县两级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对养老设施提出明确的数量要求和用地管控要求。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及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见到实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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