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入开展文物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G0001/2018-001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办[2018]66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9-29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入开展文物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深入开展文物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新乡市深入开展文物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29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8〕71号)精神,深入开展文物安全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深刻理解文物保护的丰富内涵,切实担负起保护文物的历史使命和政治担当,坚守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生命线,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全力整治,长短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文物保护责任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组织领导体系、政策体系、法制体系和问题排查机制、台账管理机制、督查巡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奖励机制,为服务全市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市文物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文物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文物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文物流通市场规范有序,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全市文物安全整治行动
  1.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摸清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犯罪线索,突出重点区域、全链条打击,形成高压态势,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强化追逃措施,提高打击文物犯罪实效,坚决遏制文物犯罪多发势头;建立健全文物案件侦办指引、举报奖励机制、安全防范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文物安全保护体系。
  2.深入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未批先建,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文物行政执法制度,依法惩处违法单位和违法人员,整改拆除违法设施,纠正违法行为。
  3.深入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有关文物安全防范标准,制定排查清单,对文物开放、收藏场所和博物馆及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安全防护设施、火灾隐患、公众安全等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边查边改,堵塞漏洞,务求实效。
  4.深入开展文物流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检查古玩(文玩)和旧货市场,涉及文物经营活动的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区,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企业,经营“旧物”“古玩(文玩)”的互联网网站等,深挖细查线索,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经营重点案件,清理违法经营主体,坚决堵住非法文物销售渠道。
  (二)建立健全文物保护长效机制
  1.健全和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文物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列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离任审计重要内容,列入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评价体系;建立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上报、查处、整治机制;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保障文物保护及文物安全经费投入。落实文化、文物、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严格实施监管,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文物违法行为,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建立文物安全制度,完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文物安全人员,清除文物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文物安全。
  2.健全文物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文物安全机构建设,根据不同区域文物分布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指导性意见,保障必要的工作力量。完善文物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全市文物安全监测平台,形成市县一体、全方位监控的现代文物安全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建设前的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工作。
  3.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公安、文物、工商部门联合防范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公安、海关、文物部门联合防范打击文物走私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工商、公安、文物部门联合打击文物非法交易活动工作机制,建立文物、公安、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联合处置文物法人违法工作机制。
  4.探索文物安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遗址区土地流转使用、房屋出租管控、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等方式方法,为加强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提供政策保障。加强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
  5.强化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落实。全面梳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检查落实情况,制定推进计划,确保文物保护规划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推动文物安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严格工作标准,问题排查要不留空隙、不留死角,打击犯罪要精准、快速、严厉,问题整治要全面彻底。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深入开展文物安全整治工作专班,由分管文化(文物)、公安工作的副市长牵头,市文广新局、公安局、工商局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建立部门会商、进度报告和检查督导等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安全整治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深入开展文物安全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文物法律、法规,传播文物知识,提升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处置突发案件,正确引导舆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问责。工作专班组织督导组,针对各项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分解任务,及时开展实地检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严肃工作纪律,对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责、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再次出现文物安全重大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每月25日前向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一名文物安全整治工作联络员,并于8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郎小贵联系电话:18837313823
  传真:0373—3030569电子邮箱:xxswgk@163.com
  附件:1.新乡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新乡市深入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3.新乡市深入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新乡市深入开展文物流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附件1
  

新乡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破获一批案件,抓获一批逃犯,摧毁一批团伙,追缴一批文物,坚决遏制文物犯罪多发态势;健全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严打严防严管严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打击防范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由市公安局牵头,严厉打击在文物保护区内以租赁农宅、农村土地开饭店、建种植园、办企业等为名义实施盗掘古墓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文物重点保护区内违法犯罪多发态势。
  三、工作措施
  (一)多管齐下,开展专案攻坚。一是梳理排查近年来发生的文物犯罪案件,包括本地排查发现、群众举报、文物主管部门通报、外地要求协查以及未破的案件,组织再研究、再会诊,重新开展线索排查、调查走访、分析研判、案件串并等工作,力争发现新情况,取得新突破。市公安局要适时对各县(市)、区重点文物犯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二是认真研判各类文物犯罪线索,力争发现并侦破一批文物犯罪案件。三是积极开展现发文物犯罪案件串并工作,抽调精干警力,组织强有力的侦破队伍,务求快侦快破。四是组织专门力量抓捕涉嫌文物犯罪的网上在逃人员,明确抓捕责任人和抓捕时限,及时追捕到案。
  (二)深挖扩线,实行全链条打击。在侦办文物犯罪案件工作中,要深挖细查,摸清脉络,扩案扩线,查明盗掘、倒卖等文物犯罪嫌疑人员,集中收网,实现全链条打击;要积极追缴被盗、被倒卖的文物,注意发现并打击利用网络买卖文物的犯罪行为;要加强文物犯罪重点人员管控,开展情报预警、落地侦查等工作;要积极发动群众自觉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对检举揭发文物犯罪分子和提供文物犯罪线索的群众,给予一定奖励。
  (三)建立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建立重点古墓葬、古遗址巡护机制,加强对文物犯罪案件多发地区的值守巡护和防控工作,减少案件发生。公安、文物、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同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行为。对新发现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向市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公安局要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其纳入年度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附件2
  

新乡市深入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以卫辉市、辉县市、原阳县、封丘县等地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督促整改,夯实文物安全属地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严肃查处文物法人违法行为,遏制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高发态势,建立文物法人违法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二、重点任务
  由市文广新局牵头:
  (一)严厉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以下案件: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案件,擅自迁移、拆除、修缮、原址重建不可移动文物的案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件,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案件,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消失的案件,涉及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中不可移动文物的案件,破坏长城本体及其历史风貌的案件。
  (二)严格执行文物行政执法制度。深入落实文物执法巡查制度,推进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常态化,运用随机抽查方式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监管,遏制文物违法案件发生。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发生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各县(市)、区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不得缓报、瞒报。完善案件督办约谈制度,发生重大法人违法案件,必要时约谈属地政府负责人。依法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要求,定期汇总通报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重大违法案件实行一案一报并公开曝光。
  (三)加大法人违法案件惩治力度。对文物行政处罚案件,重在责令违法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款代替整改,尽可能恢复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原貌;对拒不执行文物行政部门整改决定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对涉嫌单位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对涉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屡次实施文物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三、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行动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工作任务、重点、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要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集中开展一次业务知识培训,制定一个切合本地实际的详细行动方案。
  (二)各县(市)、区要集中组织开展整治行动,认真梳理辖区内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建立工作台账,区分立行立改和限期整改案件类别,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文物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要及时拆除,恢复文物保护单位原有风貌。
  (三)各县(市)、区要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和重大案件进行督察督导,每月25日前向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一次排查和整治情况。
  (四)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整治行动工作成效,归纳梳理有效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要研究确定下一步巩固措施,建立健全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整治长效机制。
  

  附件3
  

新乡市深入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各县(市)、区要以文物收藏单位及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查清各级各类文物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基本整改到位,完善文物安全长效机制,筑牢文物安全防护体系。
  二、重点任务
  由市文广新局牵头,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一)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将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部署文物安全工作、对文物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综合考核评价等内容。
  (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建立协调机制情况。主要包括文物安全协调机制建立运行情况、文物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文物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情况、严打文物犯罪情况及文物安全经费落实情况。
  (三)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情况。主要包括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情况,文物安全责任追究情况。
  (四)文物保护监督机制和督察情况。主要包括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巡查督察情况、重点抽查和专项督察情况、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情况、调查督办重大文物案件情况。
  (五)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督察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督察专职队伍和人员建设情况、文物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等。
  (六)文物安全案件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文物安全案件事故和违法案件处置情况。
  (七)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包括组织排查检查、整改文物安全隐患情况,统计分析研判和对策制定情况。
  (八)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情况。主要包括文物安全防护设施经费保障情况,安防、消防、防雷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记录情况。
  (九)文物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主要是各县(市)、区在文物安全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隐患排查工作任务和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包括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开放单位进行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摸底,逐处逐项全面筛查,查清问题,列明隐患,及时整改。
  (二)各县(市)、区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是谁的问题就由谁负责整改,逐一排查整治文物安全隐患,并挂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采取重点督察和随机抽取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附件4
  

新乡市深入开展文物流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进一步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完善文物市场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文物市场监管能力,封堵非法文物销售渠道,打击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提高全社会守法经营、合法收藏意识,有效维护文物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
  由市工商局牵头:
  (一)对古玩(文玩)和旧货市场,涉及文物经营活动的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区等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并执行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对擅自开展文物经营、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及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进行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文物商店未经许可销售文物及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文物拍卖企业未经许可拍卖文物及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经营“旧物”“古玩(文玩)”的互联网网站进行检查,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无资质从事文物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充分宣传国家文物政策,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督促文物经营者和文物市场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声势和氛围。
  (二)执法检查。组织对文物流通市场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古玩(文玩)旧货市场、文物商业街、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经营“旧物”“古玩(文玩)”的互联网网站。检查中要做好现场记录和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发现案件及时查处。
  (三)案件查办。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工商、公安、文物等有关部门要迅速立案,及时查处,力争查获一批有影响的大案,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四)督导检查。市工商局适时派出工作组赴各县(市)、区进行督导,实地检查,评估专项行动开展效果,对后进的地方点名通报。
  (五)总结验收。各县(市)、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健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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