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五)

     一、推动示范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成立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建设领导小组。
     ●完善政府科技创新目标考核体系,把科技研发支出占比、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示范区年度考核评价指标等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体系。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健全完善一门受理、联审联批、多证联办和高效运转的综合服务平台。
     ●示范区实行“无费区”管理,企业在运行中,涉及市级及以下的行政服务性收费一律取消;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按照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2.发挥新乡高新区作为核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落实核心区的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核心区享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现行的各类财政扶持政策。
  ●强化核心区战略先导地位,适时扩编核心区的建设规划,扩大核心区行政管辖范围。拓展辐射区空间,参照国家高新区标准,在全市产业集聚区内建设不同类型、层次的科技产业园。
     ●经认定的科技产业园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支持,并享受示范区各项优惠政策。
     ●支持核心区采取“一区多园”的方式对辐射区进行托管,一并纳入核心区统计管理。提升共建区功能,探索将辐射区提升为示范区的异地共建区,赋予其核心区政策权限和功能定位。
     ●鼓励核心区探索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统一核定的范围内,赋予其优化调整的自主权。
  解读:加强示范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积极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创新创业环境,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更好发挥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因此,要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上下联动、统一高效、集成推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保障示范区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发挥核心区示范引领作用,赋予其更大自主权,实现创新资源要素有效汇聚、创新效果和创新收益最大化,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体系。
  二、完善创新投入保障机制
  1.市财政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示范区所在地政府配套设立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普惠性政策落实、主导优势产业培育、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支出。
  ●创新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手段,完善支持示范区发展的市场机制。
     ●加快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对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管理单位,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
     ●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人员使用开放共享科研设施设备的,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解读2科技投入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资源,是现代经济发展中最为有价值的资本。科技投入对于科技以及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快示范区建设,要有健全的创新投入保障机制。目前,科技投入规模小、结构不合理,企业科技投入不足、科研开发能力弱,科技投入机制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示范区建设要把对科技的投入作为最重要的战略性投资,努力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科技投入新机制,从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推动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
     1.鼓励在示范区依法依规审批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投资企业。
     ●对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新注册的创投机构,按照其实际租用的办公场地,注册地政府给予3年内60%房租补贴。
     2.支持示范区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和设立科技证券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
     ●配合省财政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开展“科技贷”“科技保”业务的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损失补偿。
     3.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加大对拟上市或挂牌企业的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训支持力度。
     ●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核心区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
     ●鼓励示范区设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产权交易、知识产权登记评估质押等服务,对市场化运营的服务机构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
    解读:科技金融是科技创新活动与金融创新活动的深度结合,是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要素的融合,对促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推动科技与金融更紧密结合、加快形成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来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强化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渠道,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营造促进创新的良好环境
     1.全面落实国家向全国推广的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
     2.提高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能力,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探索推动专利、商标、版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实行专利申请补助、授权奖励以及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资助等政策,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与实施。
     ●鼓励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给予企业贴息资助资金和补贴资金,其中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专利评估、担保、保险费全额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
     3.培育鼓励创新、崇尚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每年专题召开高规格的全市科技创新奖励大会。
     ●建立健全激励创新、允许失误、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解读:示范区的政策是对先行政策的突破、调整和修订,是优化示范区创新环境的重要保障。按照创新、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加快完善示范区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各项政策的配合、协调和互补,为示范区发展明确方向和路径。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使创新成果得到尊重、知识财富得到保护,调动和激发广大创新者的积极性,吸引创新人才和创新成果在示范区汇聚。对待失败的社会宽容度往往能够折射出社会创新创造的高度,通过建立容错机制,培育宽容失败、允许失误的社会文化环境,解除创新创造和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把示范区打造成为人才的乐土、创新的沃土、创业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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