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乡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1日
新乡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深化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和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原则
(一)坚持导向性。通过评选奖励,在全市树立一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先进典型。
(二)坚持全面性。统筹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坚持向基层学校和特色学校倾斜。
(三)坚持公平性。推荐、考核、评审等环节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公平。
二、设置类别
“市长教育质量奖”分设“学校质量奖”“名校长质量奖”“名教师质量奖”“名班主任质量奖”四类。
三、奖励方式
每年安排57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荣获“市长教育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
四、奖金设置
(一)学校质量奖(460万元)
参评对象:全市各幼儿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在新高等学校院(系)。
评选数量:每年10个,其中:幼儿园1个、小学1个、初中1个、普通高中5个、中等职业学校1个、在新高等学校的院(系)1个。
奖励额度:幼儿园、小学每个单位奖励10万元,初中每个单位奖励20万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在新高等学校的院(系)每个单位奖励60万元。
(二)名校长质量奖(10万元)
获得“学校质量奖”的学校,该校校长(院系主任)荣获“名校长质量奖”,每人奖励1万元。
(三)名教师质量奖(50万元)
参评对象:全市各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新高等学校的教师。
评选数量:每年50名,其中:幼儿园3名、小学16名、初中15名、高中10名、中等职业学校3名、在新高等学校3名。
奖励额度:每人奖励1万元。
(四)名班主任质量奖(50万元)
参评对象:全市各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班主任及在新各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
评选数量:每年50名,其中:幼儿园3名、小学16名、初中15名、高中10名、中等职业学校3名、在新高等学校3名。
奖励额度:每人奖励1万元。
五、评审发放程序
(一)初选。每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各高等学校依据参评条件和推荐名额,按要求组织初选,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推荐至“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审。每年8月底前,“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分别对“学校质量奖”“名校长质量奖”“名教师质量奖”“名班主任质量奖”的推荐单位、个人进行业绩综合考核,根据票数初步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公示。对拟定的获奖单位和个人,在《新乡日报》和新乡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四)实施。经公示无异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奖励。
六、奖金使用
(一)单位奖励资金使用。获奖单位可将奖励资金作为教育科研经费,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以优秀的教研成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升;也可作为学科骨干教师和班主任教师的培训经费,积极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还可用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的奖励,通过完善的奖励机制,营造拼搏进取、开拓创新的浓厚氛围。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可以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办法,依法依规另筹资金,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和教师。
(二)个人奖励资金的使用。“名校长质量奖”“名教师质量奖”和“名班主任质量奖”奖励资金由获奖者个人支配。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长教育质量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在评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办法的制定、专家库组建、评审、公示等具体工作。
(二)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市长教育质量奖”设立的目的意义,营造尊师重教、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逐级申报、严格把关、确保质量,选拔和推荐最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参加评选。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征求同级信访、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部门意见,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王登喜 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李跃勇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占波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 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修国 市教育局局长
荆汝大 市财政局局长
王学胜 市人社局局长
时常胜 市审计局局长
有关专家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李修国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