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 郑州 市中医院(郑州市红十字医院)锅炉低氮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 市中医院(郑州市红十字医院) :
你单位报送的由 河南佳昱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郑州 市中医院(郑州市红十字医院)锅炉低氮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 65号;本项目总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在医院内现有锅炉房进行改建,利用原有配套设施及管道,淘汰现有的1台2t/h、型号为WNS2.0-1.3-YQ普通蒸汽锅炉,新增1台WNS2.0-1.25-YQ低 氮燃烧蒸汽锅炉。
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釆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 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一下要求:
1、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3 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9]108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 mg/m 3 、 10 mg/m 3 、 30 mg/m 3 ”的要求及《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郑办[2018]38号)中:新建天然气锅炉全部执行氮氧化物不高于30 mg/m 3 的要求。
2、废水。项目仅更换锅炉, 锅炉所需软水由锅炉房现有全自动软水制备设备制备,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 ,现有工程全自动软水制备设备产生废水产生 的废水经管道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现有工程废水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
3、噪声。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进行控制, 项目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树脂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 、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四 、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 、本批复有效期为 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七 、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1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