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301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3〕110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驻马店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10日        

驻马店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我市环境污染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水平,按照国家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实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展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二、工作目标

试点企业范围包括:涉重金属企业、化工等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钢铁生产、机械制造、制药、制革、印染、造纸、酿造等行业企业;容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处于环境敏感区的重污染企业。

在上述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利用市场化手段管理环境污染风险,初步建立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作用,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承保理赔等各项机制,力争在五年内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相关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其保障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新模式。

三、指导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强化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环保部门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工作中,重在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重在鼓励、提倡、引导企业参保,重在为企业、保险公司搞好政策服务和监督管理;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环境责任险产品,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险人的责任;投保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主动如实报告有关信息。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先期重点倡导环境敏感、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和企业,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并逐步扩展到对渐进性污染的保险范围。

(三)互惠互利,双赢发展的原则。各级环保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高企业环保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和壮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有效化解环境和社会矛盾;投保企业利用责任保险机制,抵御污染事故带来的经营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维护企业利益;保险试点机构提供良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拓展业务领域;广大群众共享市场化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试点。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保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能力的有效手段。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体系建设,是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投保双方沟通与交流,构建共同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履行监管职责,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协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效化解污染事故带来的环境纠纷和社会矛盾。保险公司要建立与企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体系,充分利用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做好环境安全工作;要强化责任保险服务工作,做到诚信规范经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承保,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范围及理赔程序,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范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快速理赔,帮助企业恢复生产,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企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充分认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转嫁风险、弥补损失、化解矛盾、提高和染责任保险对转嫁风险、弥补损失、化解矛盾、提高和维护员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保险公司投保,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通过强化监管和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三)采取措施,强化约束。要强化约束手段,对应当投保而未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起来;二是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的申请。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环保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对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宣传工作,引导企业参与保险条款的制订,充分认识投保的重要性和对自身的益处,努力营造出企业主动参加投保、保险公司积极开发保险产品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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