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驻马店市促进更高质量就业2013年度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285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驻马店市促进更高质量就业2013年度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3〕93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驻马店市促进更高质量就业2013年度专项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31日        

驻马店市促进更高质量就业2013年度

专项行动计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9日)

 

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确保全年各项就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保持我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促进就业更高质量就业2013年度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措施,创新机制,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着力改善就业环境,强化各项就业服务,稳步提高就业质量,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促进就业更加充分;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促进就业更加公平;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促进就业更加容易;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就业更加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三、重点工作

(一)稳定就业岗位

1.开展送政策到企业活动。继续落实对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减措施,对符合产业政策、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和适当降低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稳定职工队伍并承诺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可将失业保险金用于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各地财政要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对企业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等达到企业在职职工一定比例的,按规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200万元内享受50%的财政贴息。对贷款已到期且信誉好并认定为困难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的,鼓励经办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或提供二次贷款扶持。

2.开展送培训到企业活动。对开工不足或经营困难的企业,指导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轮岗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职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减少企业裁员对就业的冲击。

3.开展送服务到企业活动。各级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建立

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用工联系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用工需求情况,提供求职者信息,通过举办现场招聘会等活动,搭建企业与求职者的双向选择平台,为企业搞好用工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工作分享机制,加强对企业裁员的指导和管理,避免出现大量裁员,为企业留住人才做好就业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全年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1.围绕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开发就业岗位。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与就业岗位的对接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2.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优先选择电子、纺织、食品、轻工等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我市产业规划,重点培育壮大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岗位。

3.围绕中小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4.围绕服务业发展开发就业岗位。注重发展物流、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外包、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努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重点发展商贸、餐饮、文化、旅游、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等生活型服务业,努力扩大就业容量,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

5.围绕城镇化建设开发就业岗位。结合新型城镇化向下延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向下布局,扩大就业岗位。

6.围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开发就业岗位。发挥我市农副产品深加工优势,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吸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进一步改善就业服务

1.充分发挥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作用,进一步畅通公共就业服务渠道。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的主体作用,积极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活动,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质量。应用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软件,逐步推行就业信息“e地图”和“15分钟服务圈”服务模式,实现就业信息共享和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有效对接,确保公共就业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加强用工信息监测,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

2.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利用乡村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适时开展与企业对接活动,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岗位对接洽谈活动,全市要组织对接洽谈会12场,进场企业200家,提供就业岗位5000个。开展为期4个月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和帮扶活动,全面摸清近两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采取“一对一”就业帮扶措施,促进其实现就业。在此基础上,推广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登记制度,对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提供就业岗位 5000个。教育部门全年要组织各级各类现场及网络双选会10场,收集岗位不少于1万个。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关专家学者,进入各高校进行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宣讲,让大学生充分了解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了解当前就业市场状况,转变择业观念,科学谋划职业规划。继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对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6500个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3.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进行短期免费技能培训,并搞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提高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残疾人的就业能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职业转换能力。发挥就业训练中心开展技能培训和调节人力资源供求“蓄水池”的作用,结合劳动力市场及企业用工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等,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4.努力促进就业公平。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指导和督促国有企业完善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禁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院校等条件进行限制。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为劳动者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1.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培育更多创业主体。根据各类创业者所处的不同阶段,开展“创业意识 创办企业 创业实训”系列创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有创业意愿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和完善其创业想法;对即将创业者,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帮扶其成功开业;对初期创业经验不足者,开展创业实训,使其积累创业经验。力争全年培训创业主体5600人。

2.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作用,支持更多创业者自主创业。实施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程,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各类群体自主创业。重点鼓励高校毕业生发挥知识技术优势,在电子商务、创意设计等新兴产业领域创业;支持农民工利用学到的管理和技术返乡创业,特别是创办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支持大学生村干部围绕农业产业化组织创办农业合作社;支持残疾人在培训后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引导失业人员围绕产业集聚区企业需要,在零件和配套产品方面创业。开辟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上述创业者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确保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亿元,支持5000人自主创业,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

3.开展创业服务系列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积极筹备参加将于2013年第三季度举办的河南省全民创业博览会暨创业培训十年成果展示等系列专项活动,展示创业成果,加强创业交流,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强力推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力争1-2家通过省级评估认定。建立创业咨询师队伍,完善充实创业项目库,将其打造成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示范平台。组织推荐我市优秀创业典型作为创业中国河南人物在中央七套致富频道播出,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工作。各县区要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推进措施,确保本计划落实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做到及时审核、及时下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发挥失业保险金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在保证失业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贴。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加强对本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和评比,推广先进经验,提升工作水平,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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