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驻马店市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272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驻马店市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13〕110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驻马店市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9日        

驻马店市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为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加快推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文化产业“双十”工程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实施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2020年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发展目标,培育一批市级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项目,逐步推动文化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加快全市文化建设步伐,为全市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做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在全市认定一批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项目进行大力培育和扶持,力争到2014年培育年营业收入超亿元文化企业1个、超8000万元文化企业3个、超5000万元文化企业6个,培育投资额超5000万元重点文化项目8个,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加快规划建设。到2020年,形成一批在全省有影响的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有1至2个文化企业入选全省文化企业30强,使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选定条件和办法

(一)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主要包括工艺美术、印刷、出版发行、文化旅游、文化艺术和文化新业态等类别。

1.社会效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经营方向,彰显天中文化特色,在本行业领域具有带动作用,生产的文化产品、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向上,荣获市级以上专业奖项,无违法违纪行为。

2.经济效益。工艺美术类别,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超过2000万元;印刷、出版发行类别,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超过3000万元;文化旅游类别,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超过4000万元。同时,统筹考虑企业的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科技含量、市场化程度等因素。

(二)重点文化项目。以文化为主题,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已形成产业规模,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文化项目。

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为一届,届满重新申报。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认定一批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项目进行培育、扶持;对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其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资格。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项目带动。建立文化建设项目库。研究、筛选、包装、策划、认定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实行跟踪服务,落实优惠政策,解决实际问题。

(二)推进招商引资。以文化建设项目为抓手,采取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支持市里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项目单位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企业。

(三)促进文化科技融合。支持文化企业升级改造,引进技术,提高文化企业的科技含量。

(四)出台扶持政策。参照省里出台的有关文件,研究出台我市发改、科技、财政、国土资源、金融、工商、旅游等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采用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对我市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进行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单位,优先申报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具体选定管理办法,研究工作推进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完善信息上报机制,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将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情况纳入文化改革发展年度目标体系,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附件:驻马店市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2013年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附  件

驻马店市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

2013年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序 号

工 作 任 务

责任单位

1

负责加大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单位宣传力度,为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单位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委宣传部

2

负责将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纳入市级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和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统一管理,享受同等待遇。

市发改委

3

负责出台和落实《关于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实施办法》,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项目。

市科技局

4

负责落实财政支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

5

负责出台和落实《关于土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优先安排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用地指标。

市国土局

6

负责组织协调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单位参加市内外各类招商引资活动。

市商务局

7

负责落实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文化企业税收减免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国税局

市地方税务局

8

负责出台和落实《关于工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市工商局

9

负责出台和落实《关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先支持文化旅游项目。

市旅游局

10

负责做好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日常工作。

市文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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