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豫政〔2014〕4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525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9月1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豫政〔2014〕4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2014〕75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提升驻马店市计量工作整体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计量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质量强市”建设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手段,突出计量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体系和计量诚信体系,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二、工作目标全市计量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法制计量建设更加健全,民生计量工作更加有效,科学计量基础更加坚实,工业计量和能源资源计量得到切实加强,计量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升,计量监管体系和量传溯源保障体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建设需要,计量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初步形成有效支撑地方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计量检测服务体系。具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满足社会95%以上的量传溯源需求,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90项以上,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平均达到20项以上,每年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少于24项(其中市级不少于8项,每县不少于2项);实现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四表”、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集贸市场、城镇及社区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计量器具检定率达到98%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样合格率达到90%以上;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达到250家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三、主要任务(一)切实完善量传溯源体系统筹规划全市量传溯源体系建设。按照市、县两级机构“层级分明、错位发展、保障有力”的建设原则,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项计量授权机构的作用,统筹社会计量资源,分层级、分项目、分阶段推进全市量传溯源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行政监管需求的量传溯源体系。(二)切实加强计量服务体系1.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加快市级和县级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步伐,提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水平,完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实验条件建设。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努力填补我市大型医疗检测设备,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计量、民生计量等领域亟需的计量标准空白,满足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产业发展的计量检测和计量行政监管需要;县级计量技术机构立足量大面广、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常规性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加强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计量标准建设,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和同级计量行政监管需求。2.强化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强化企业计量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大、中型企业加大计量投入,建立符合产业要求的计量标准和计量实验室。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检测技术,合理配置智能化计量检测器具,提升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升级的相关计量技术支撑能力。3.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建立“省级城市能源资源计量中心”, 构建全市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和服务平台,为政府有效实施节能减排提供权威准确的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向社会提供能源资源计量技术服务。(三)切实加强计量监管1.加强强检计量器具管理。明确使用单位对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建立计量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强制计量器具检定工作。2.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在商业服务业领域,建立完善政府部门推动、企业经营者自律、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长效运行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经营者自我承诺等活动。3.强化民生计量监管。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领域的计量监管,对集贸市场和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有针对性地开展计量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4.强化安全计量监管。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强化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重点做好矿用粉尘浓度仪、可燃气体报警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个人辐射剂量率仪等计量器具的监管。5.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用能单位配备满足要求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不断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管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能源计量示范活动,建立完善相关的配套激励措施。6.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各类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强化社会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完善计量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对重大计量违法案件的快速反应、执法联动机制。四、保障措施(一)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计量工作的领导,把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建立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计量工作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全市计量工作发展。(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增加对公益性计量工作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计量标准建设和计量惠民工程,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集贸市场、乡镇社区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等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价格、投资、财政、科技以及人才支持政策。(三)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各县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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