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4-00805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12月0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4〕122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12月1日        

驻马店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年行动计划

(2014年12月1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破解在适度规模经营中遇到的难题,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我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政府着力破解十大发展难题的要求,特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2.工作目标。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2014年底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0%, 2015年底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40%,2016年底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50%。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利益。

2.坚持集中、规模、增效原则。立足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注重土地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3.坚持管理、规范、有序原则。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强化服务,规范行为,健全制度,调解纠纷,确保适度规模经营规范有序,确保流转土地农业性质不得改变。

4.坚持探索、改革、创新原则。鼓励进行农村生产关系方面的改革探索,创新农村资源新的收益、分配形式。

三、主要任务

1.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兴办或参与兴办经营主体;积极鼓励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支持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城市资本流向农业,引导工商企业投资现代农业;鼓励经营主体联合、联动,依据各自特色、特长,上下游联合共闯市场;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权益保障等措施,为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驻政办〔2014〕33号)精神,在2014年底基本建立功能齐全、服务规范、覆盖面广的市、县、乡、村四级一体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发布、合同鉴证、土地收益评估、政策咨询、纠纷调处等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3.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公益服务机构作用,加大科技服务指导力度。利用“阳光工程”、“雨露工程”等积极开展培训,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者综合素质;拓展“万名科技人员包万村”活动,选派专业对口的农业技术人员,到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供科技指导服务,实行农技人员与规模经营主体帮扶结对,解决生产难题;通过广播、电视、短信、互联网等农技信息发布,实现信息入户。二是通过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等措施,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鼓励涉农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民合作社等进入农村进行社会化服务,签订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服务协议,对生产全程或中间环节进行服务、托管。

4.积极稳妥开展确权登记。按照中央、省的安排部署,在2014年底完成14个乡镇、18个行政村的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积累经验,探索路子,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2015年全面铺开,赋予农民权属清晰、产权明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抵押、入股等新的功能,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村深层次的改革。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5.努力改善生产条件。积极整合高标准粮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千亿斤粮食等农业项目,将项目与适度规模经营大户有机结合,指导农户到项目区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探索项目后期管护移交农民合作社的实现形式。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已实施的项目完善井电配套,充分发挥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牢固树立解决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发展的理念,列入工作目标,摆上重要位置,完善督导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服务,将其纳入各地和相关部门的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提供组织保障。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服务工作,及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排忧解难,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地适度规模经营。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疑虑、积极参与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科学规划。将适度规模经营与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高标准粮田建设相结合,围绕培育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科学制定规模经营区域发展规划,注重流转土地后农村留守农民增收和安置就业问题,防止出现无事可干、无业可为,确保适度规模经营真正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重要手段。三是宣传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实现规模化生产,科学化管理。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尽快落实我市土地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用财政补贴政策激励规范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稳步发展。二是从银行贷款、财政扶持、项目支持等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重点支持从事基地建设、无公害建设、三品一标建设、竞争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扶持资金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发展效能。三是解决部分经营主体设施用地需求。对流转期限较长的经营主体,按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田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给予一定的设施用地批复,使经营主体规范经营。

(四)加快机制创新。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责任分工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的确权登记体系,加快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和银行授信等新型农村金融融资模式,引导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增加土地收益。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先进经验,先行先试,边行边试,改革前行。

(五)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从事农业生产,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农业科技人员到农村从事农业创业,加大对招商引资农业企业支持力度,打击吃拿卡要、妨碍正常生产行为。把经营主体从事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应当享受的各项税收减征或免征政策落实到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基地、农机停放及维修场所、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及初加工场所、设施农用地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地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土地流转农户落户小城镇,应享受的就医、子女上学、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加强对长期流转出承包地农民的非农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技能。

(六)完善目标责任制。将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各县区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年中督导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