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贫困乡村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4-00802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12月0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贫困乡村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4〕119号 关 键 词: 依据驻政〔2017〕59号,该文件已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贫困乡村脱贫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11月26日

驻马店市贫困乡村脱贫三年行动计划

(2014年11月18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着力破解贫困乡村脱贫问题,促进贫困地区更好更快发展,按照市政府着力破解十大发展难题的要求,特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扶贫开发作为贫困乡村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对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战略部署,以贫困村为扶贫开发主战场,实施精准扶贫,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

(二)工作方针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施精准扶贫。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形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自力更生相结合,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促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精准扶贫,帮扶到户。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集中向贫困乡村倾斜,形成强有力的扶贫开发合力。

自力更生,社会帮扶。充分发挥贫困乡村、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把扶贫开发与各项事业发展统筹起来,坚持把发展作为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加快贫困乡村发展方式转变,以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以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转变扶贫开发方式,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四)总体目标

到2017年,基本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一不愁三保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市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逐步扭转发展差距继续扩大的趋势。

二、主要任务

(一)畅通道路。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搬迁扶贫、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村物流建设等工作,搞好村级道路规划建设。到2015年,实现贫困建制村硬化道路互联互通。到2016年,实现90%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道路。到2017年,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道路。

(二)饮水安全。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到2015年解决规划内贫困地区剩余的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到2016年,实现90%以上的自然村实现饮水安全。到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三)电力保障。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可再生能源。明确贫困地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保障贫困地区电力供应。到2015年,完成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任务。到2016年,确保90%以上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用电得到保障。到2017年,全面建成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用电保障体系。

(四)危房改造。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危房改造倾斜力度。明确建设标准,确保改造户住房达到最低建设要求。到2015年,完成一半以上的农村贫困家庭和“五保户”危房改造。到2016年,完成80%以上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到2017年,完成贫困地区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解决贫困农户和敬老院住房安全问题。

(五)培育产业。积极培育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到2016年,确保每个贫困户至少参与1项增收项目。到2017年,初步构建贫困地区特色支柱产业发展体系。

(六)乡村旅游。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编制好重点区域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结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搬迁、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建设,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到2015年,扶持10个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到2017年,扶持30个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

(七)教育扶贫。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保障贫困地区学生就近上学。办好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培育技能型人才。到2015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到2017年,贫困地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教育办学质量有较大提升,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

(八)卫计和养老。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疾病防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积极做好农村居家养老工作,重点解决好“五保户”、独生之女户、困难户和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基本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到2015年,贫困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到2017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

(九)文化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多种方式,提高电视覆盖率。完善村级组织活动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乡镇综合文化站为主干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16年,确保90%以上自然村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到2017年,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到2017年,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普及村级文化设施。

(十)贫困村信息化。推进贫困地区建制村互联网建设,整合开放各类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每个贫困村至少确定1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培训项目,着力提高其信息获取和服务能力。到2015年,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建制村建成一个信息服务站,达到“五个一”标准。到2016年,80%以上的自然村实现通宽带。到2017年,所有自然村实现通宽带。

三、工作措施

(一)重点推进专项扶贫

1.扶贫到户。坚持把能力建设、项目扶持放在突出位置;因户制宜,科学制定扶持规划,创新扶贫资金到户机制。采取项目到户、产业带动、技能培训、贷款贴息、资金互助、周转扶持、以奖代补、易地搬迁扶贫直补、社会捐助、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事业项目,要使贫困户优先受益;通过企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实施的产业扶贫、科技扶贫项目,建立健全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和跟踪监测机制,确保扶贫对象持续受益;加大对贫困地区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贫困残疾家庭的扶持力度。

2.整村推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自下而上制定整村推进规划,分期分批实施。结合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求,合理布局,宜聚则聚,宜改则改,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县为平台,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集中投入,实施水、电、路、气、房、环境改善到农家和农户增收致富“六到一增”工程,建设公益设施较为完善的农村社区。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加强整村推进后续管理,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

3.易地搬迁。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部门合力,规划引领、产业为基,差别扶持、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和资源整合力度,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移民、库区移民迁建等,对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就地脱贫成本高、难度大的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彻底“挪穷窝”。积极为搬迁户创造就业机会,着力解决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融入等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4.雨露计划。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各县区扶贫、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完善雨露计划实施政策和规划,对参加中高职教育或两年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发放生活补助,提供扶贫贴息贷款支持,提升贫困户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稳就业、“拔穷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继续做好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和贫困村负责人、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增收脱贫。

5.小额信贷。各县区扶贫、财政、金融部门要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扩大覆盖面,提高瞄准性,增强财政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对没有外出就业、有一定技能又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发放小额信贷贴息贷款,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使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帮助“换穷业”。逐步加大对带贫作用明显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监管,确保真正惠及贫困户。

6.科技扶贫。因地制宜实施科技扶贫项目,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科技素质,增强脱贫致富能力,有效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扶贫开发每个重点县要发展1—2个科技型扶贫优势主导产业,每个重点村要建成1—2个带动能力强的科技扶贫项目,每个贫困户要掌握1—2门实用技术。

7.以工代赈。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以连片贫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8.老区建设。加大对贫困革命老区扶贫投入,提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水平。中央、省级财政对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集中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到户增收项目。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建立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发展红色旅游等特色产业。扎实做好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连片开发,促进贫困革命老区发展致富。

(二)大力实施行业扶贫

1.明确部门职责。各行业部门要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促进贫困农民增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制定完善扶贫配套措施,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完成好本行业部门的扶贫目标任务。

2.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农、林、牧、渔及文化、旅游等产业指导,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支持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扶持一批特色鲜明的畜牧业良种繁育基地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一批产地批发市场。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合理开发当地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增强贫困地区就业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贫困地区国土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扶持修建井、塘、堰、渠等小微型水利设施,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加快县乡道路改造和农村连通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普及信息服务,优先实施重点县村村通有线电视,完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实施光纤到行政村工程,推动宽带向自然村延伸,扩大农村宽带覆盖。加快农村邮政网络建设,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4.发展教育文化事业。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适度集中办学,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农家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助学政策。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关心特殊教育,加大对残疾学生扶助力度。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舞台艺术送农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并形成长效机制,丰富农民科技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养。加强贫困地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5.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卫生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快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周转房建设、病房取暖工程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有效改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和患者住院条件,实施差别政策,提高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实施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贫困地区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装备标准;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6.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害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支持贫困地区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贫困地区社区建设。做好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居民点,加快贫困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提高补助标准,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

7.关注重点群体。切实做好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扶贫工作。推动贫困家庭妇女积极参与“双学双比”活动,解决留守妇女和儿童的贫困问题。提高农村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

8.注重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和秸秆综合利用。着力抓好贫困地区林业生态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高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贫困地区农村物流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农家店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采购、建设或改造农村商品物流配送中心,稳步提高农村商品配送率。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流通试点政策向我市倾斜,努力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推进大型连锁超市与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超对接’,发展订单农业。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商贸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积极组织贫困地区农民和农村经纪人参加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三)广泛拓展社会扶贫

1.加强定点扶贫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将帮扶贫困村作为一项工作职责列入工作任务,持续选派优秀中青年机关干部帮扶贫困村,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有关部门要把驻村帮扶作为培养锻炼机关干部特别是优秀青年干部的重要渠道,落实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现行驻村帮扶考核办法,突出用人导向,把驻村帮扶成效和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的绩效考核相结合,对在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驻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或交流到其他重要岗位。驻村帮扶干部要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2.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的作用。加强与驻驻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联系,坚持把地方扶贫开发所需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本着就地就近、量力而行、有所作为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队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等优势,支持其积极参与扶贫开发。

3.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建立和完善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建立社会扶贫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

四、政策保障

(一)财税支持。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使之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矿产资源使用费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扶贫开发。贫困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投资倾斜。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等投入力度,加大村级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等支持力度。国家和省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资金配套。市级加大对贫困地区乡村道路建设、乡村医疗卫生基础建设等项目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各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安排投资项目时,要充分体现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和照顾,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每年按本行业年度开发建设资金总额的40%以上的比例,用于贫困地区发展。

(三)金融服务。完善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多方面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落实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鼓励各地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切实解决制约贫困户发展产业启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产业扶持。实施有利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布局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引导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加强贫困地区市场建设,支持贫困地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完善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政策。

(五)土地使用。按照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有关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项目安排上,向有条件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六)生态建设。在贫困地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和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力度,重视贫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人才保障。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计划。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要落实鼓励政策,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关心爱护。妥善安排定点扶贫挂职干部的工作、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发挥创业人才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扶贫开发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把本区域最基层的扶贫工作特别是到村到户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扶贫开发工作抓出实效,贫困农户真正受益。要认真制定扶贫规划,把扶贫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要从完成精准扶贫任务的需要出发,加强各级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要选好配强各级扶贫部门领导班子,充实工作力量;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要有专职扶贫工作人员(扶贫专干),负责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要选好配强贫困村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强化部门配合。在继续做好专项扶贫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行业部门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力度。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要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努力提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要积极引导产业转移和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与有关市直行业部门签订扶贫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细化行业部门扶贫责任,年终对行业部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市直行业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制定扶贫规划,明确扶贫措施,落实扶贫责任,每个季度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并确保本部门40%以上的项目资金投向贫困地区。

(三)履行扶贫职责。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认真履行扶贫开发职责,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形成推动扶贫开发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快我市扶贫开发步伐。各级扶贫开发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服务贫困群众,推动扶贫工作。要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从贫困群众最紧迫、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用心扶贫、用力扶贫、用智扶贫、用责扶贫,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好扶贫工作。

(四)严格资金监管。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贫困县和贫困村,集中用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和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创新扶贫资金到村、到户扶持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使用扶贫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确保扶贫对象优先受益,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开展绩效考评。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化审计监督,拓宽监管渠道,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

(五)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宣传工作,积极宣传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战胜贫困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脱贫信心。

( 依据驻政〔2017〕59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该文件已废止)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