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190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5月0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48号 关 键 词: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驻发〔2014〕1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十分艰巨,必须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28项)(一)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项目、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二)全面清理红头文件对企业、群众和基层设置门槛的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鉴定等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三)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跨层级、跨部门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每项审批事项都要明确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分别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四)修订市政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规定。(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4月底前完成“三定”规定修订。) (五)基本完成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梳理工作,明确行政职权的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细化行政职权行使的标准和规则,实行行政职权目录化管理,规范行政裁量权。(市编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六)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其它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七)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民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八)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九)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市编办会同市质监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12月底前选择市政府新组建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十)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职责等。(市编办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一)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等。(市编办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整合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由市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十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十四)健全行政审批工作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十五)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十六)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确定市级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十七)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市民政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及省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我市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八)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推进公平准入。(市商务局会同市工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税局、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驻马店银监局、保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政策措施。2015年12月底前由市商务局牵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十九)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市工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十)清理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不得多层、多头执法。(市编办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二十一)改革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体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政局、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市通信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四)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  (二十五)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强化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2016年完成的任务(共9项)  (一)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编办会同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市财政局负责。2016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6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市编办会同市质监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6年6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提出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具体意见,逐步向市政府各部门推开。)  (五)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民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6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12月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研究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意见。)  (六)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监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八)建立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长效机制。(市商务局会同市工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税局、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驻马店银监局、保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九)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三、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8项)(一)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质监局、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完成。) (二)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完成。)  (三)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市编办会同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完成。)  (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市域范围内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工商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完成。)  (五)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市民政局会同市编办负责。2017年完成。)  (六)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完成。)  (七)基本建立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政府日常监管体系。(各部门分别负责。2017年完成。)  (八)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市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将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坚持不懈地扎实推进。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精心组织;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改革氛围,以更大的工作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落实《意见》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建立台账,责任到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牵头部门要负总责,抓好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做好改革工作。落实任务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提出建议并商有关部门确定。  (三)突出重点,逐项抓好落实。要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该放给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同时,要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四)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意见》落实工作,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对各部门落实任务的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组织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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