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5-00278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5年06月24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质量工作考核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5〕71号 | 关 键 词: |
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做好2014—2015年度省政府对我市质量工作的考核, 按照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豫质强办〔2015〕2号)要求,依据《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现就市质量立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通知如下:一、2014—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有关单位责任分工(一)质量目标(30分)1.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20分)。评分标准:(1)达到当年度目标值,得20分;(2)未达到目标值时,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的扣2分;低于目标值1—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的扣4分;低于目标值3—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的扣6分;低于目标值5—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扣8分;低于目标值10—15(含15个百分点)个百分点扣10分;低于目标值超过15个百分点扣20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评分依据: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结果、各地分产品的质量检测数据。具体打分标准:按照《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方案》,汇总产品质量检测结果,测算核定各地产品质量合格率,并按比例抽查验证部分产品检测报告。2.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10分)。评分标准:(1)达到当年度目标值,得10分;(2)未达到目标值时,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的扣1分;低于目标值1—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的扣2分;低于目标值3—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的扣3分;低于目标值5—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扣5分;低于目标值超过10个百分点扣10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评分依据:农业厅、省畜牧局农产品(种植、畜牧、水产业)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具体打分标准:以各地上报的年度考核指标为依据,对比省农业厅、省畜牧局农产品(种植、畜牧、水产业)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数据,核定当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二)质量措施(70分)1.质量宏观管理(30分)。一是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2分)评分标准:(1)制定本地区质量发展规划,并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0.5分)具体打分标准:主要通过核查规划、文件确认得分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质监局、住建局、交通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2)根据我省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及年度行动计划,制定本地区年度具体工作方案。(0.5分)具体打分标准:主要通过核查规划、文件确认得分情况。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3)在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1分)具体打分标准:制定3个或以上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得1分, 3个以下的得0.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环保局、科技局、市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教育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评分依据: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有关文件。二是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3分)评分标准:(1)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召开有关会议,部署年度质量工作。(0.5分)具体打分标准:主要通过核查文件和相关资料确认得分情况。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建立质量兴(立)市(县、区)工作领导小组或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质量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开展质量兴(立)市(县、区)工作。(0.5分)具体打分标准:主要通过核查文件和相关资料确认得分情况。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3)将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0.5分)具体打分标准:主要通过核查文件和相关资料确认得分情况。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监察局配合。(4)建立对下级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制度。(1分)具体打分标准:主要通过核查文件和相关资料确认得分情况。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 (5)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旅游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0.5分)具体打分标准:开展5项以上(含5项)活动的得分,否则不得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旅游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评分依据:有关文件、纪要、新闻材料等。三是品牌发展战略(2分)评分标准:(1)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1分)具体打分标准:建立制度并实际运行,缺一方面扣0.5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建立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信息。(0.5分)具体打分标准:两个方面各占0.5分,缺少一方面扣0.5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住建局、发改委、商务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评分依据:有关文件、新闻材料等。四是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1分)评分标准:(1)建立健全质量统计制度,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0.5分)具体打分标准:建立质量统计制度,并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的得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2)建立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信息。(0.5分)具体打分标准:开展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状况分析,并公开质量安全信息的得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住建局、发改委、商务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评分依据:有关文件、报告、媒体报导等。五是质量投入机制运行(3分)评分标准:(1)保障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质量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并逐年增加。(2分)具体打分标准:主要通过核查文件等确认得分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负责。(2)保障财政经费投入,支持本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1分)具体打分标准:主要通过核查文件等确认得分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负责。评分依据:核查政府文件等确认。六是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5分)评分标准:(1)制定推动落实工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相关措施,开展质量信誉承诺。(1分)具体打分标准:缺一方面扣0.5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2)制定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的政策措施。(0.5分)具体打分标准:缺一方面不得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3)制定推动工业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学习实践“质量标杆”活动。(1分)具体打分标准:缺一方面扣0.5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4)严格执行工业产品质量准入、工业行业准入制度和产业与技术政策。(1分)具体打分标准:缺一方面扣0.5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5)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1分)具体打分标准:缺一方面扣0.5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6)推动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广高效锅炉,淘汰、改造老旧低效锅炉。(0.5分)具体打分标准: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完成进度的得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财政局、质监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评分依据:有关文件、资料等确认。七是质量基础(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等)(14分)评分标准:(1)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2分)具体打分标准:建立政府层面协调推进机制的得2分,建立重点领域协调推进机制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2)将计量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满足本地区工作需要的量传溯源体系。(2分)具体打分标准:从计量目标纳入规划、制定落实《计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或地方规划、制定2个以上推动计量发展配套政策措施或计量专项等4个方面考核,各占0.5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3)逐步建立培育和规范检测认证市场的工作机制。(2分)具体打分标准:从认证监管工作职责落实、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认证动态监管分析报告(3C和实验室)、认证检验检测统计等四个方面考核,各占0.5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4)支持建立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分)具体打分标准:围绕产业发展,出台支持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意见措施的得1.5分;有相应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或有支持国家、省级质检中心建设具体措施的得0.5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5)制定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整合的措施。(1分)具体打分标准:部署、研究、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整合有关措施的得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6)在推动建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方面提供相关政策措施支持。(1分)具体打分标准:核查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进行确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负责。(7)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和动植物疫病疫情联防联控及保障机制,制定实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相关措施。(2分)具体打分标准: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各占1分。从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动植物疫情疫病联防联控制度、协作机制、实际运作三个方面考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农业局、畜牧局配合。(8)在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教育和培训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1分)具体打分标准:核查文件确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质监局、教育局配合。(9)制定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1分)具体打分标准:制度建立、组织培训缺一方面扣0.5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评分依据:有关文件、资料等确认。2.质量安全监管(40分)一是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8分)(1)建立健全产品、服务、工程质量监管法规、制度体系。(1.5分)具体打分标准:缺一个方面扣0.5分。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1.5分)具体打分标准:缺一个方面扣0.5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公安局,检察院、工商局、食药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3)建立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和工作体系(1分)。具体打分标准:建立制度并落实,缺一方面扣0.5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4)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导机制,建立对下级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明确处理意见。(2分)具体打分标准:部署年度食品监管工作0.5分;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要求0.5分,建立对下级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度0.5分;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明确处理意见0.5分。责任单位:市食药局负责。(5)加强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检测机构健全并全面开展工作。(2分)具体打分标准:从建立健全基层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质检体系、执法队伍、开展培训4个方面考核,缺一方面扣0.5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负责,市畜牧局配合。评分依据:有关文件、会议纪要、新闻宣传等。二是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5分)评分标准:(1)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严查彻办重点产品制假售假违法大案要案,严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重大违法行为,打击进出口商品假冒伪劣行为。(1分)具体打分标准:部署开展“双打”“质监利剑”等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对措施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重大产品质量案件,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2)开展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饲料、兽药,在农产品、畜产品生产中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业、畜牧业投入品的行为。(1分)具体打分标准:部署开展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整治和打假工作,缺一方面扣0.5分,扣完为止。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食药局、工信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3)制定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并按要求实施,建立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商务部门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工作机制。(1分)具体打分标准:缺一方面扣0.5分。责任单位:市食药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配合。(4)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和监督检查,积极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1分)具体打分标准:缺一方面扣0.5分。责任单位:市食药局牵头,市教体局、卫计委配合。(5)开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1分)具体打分标准:缺一方面扣0.5分。责任单位:市食药局负责。评分依据:有关文件、案件卷宗等。三是质量诚信建设(3分)评分标准:(1)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1.5分)具体打分标准:质量信用纳入地方社会信用规划、部署质量信用工作,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缺一方面扣0.5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2)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0.5分)具体打分标准: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经营相关规定的得分。责任单位:市食药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3)对旅游等服务行业提出质量诚信建设总体要求和推进规划,制定服务企业质量诚信标准,并组织实施。(0.5分)具体打分标准:缺一方面不得分。责任单位:市旅游局负责。(4)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0.5分)具体打分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评分依据:有关文件等。四是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2分)评分标准:(1)建立本地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制度措施。(0.5分)具体打分标准:建立制度,实施消费品监测或处置风险的得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食药局、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局、安监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2)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1分)具体打分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得0.5分,对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隐患有处理建议、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得0.5分。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市质监局、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局、住建局、工商局、旅游局、食药局等有关部门配合。(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域覆盖率达到要求。(0.5分)具体打分标准:完成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且监测区域覆盖区(县)的75%(含75%)以上的得分。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牵头,市食药局配合。评分依据:有关文件、行政记录。五是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2分)评分标准:(1)健全质量申诉投诉处理机制。(0.5分)具体打分标准:产品/商品、工程、服务3个方面的申述投诉处理机制缺少一方面的不得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2)完善12315、12365、12312、12331等质量申诉/投诉网络平台,指定或设立统一受理旅游投诉机构。(1.5分)具体打分标准:建立12315、12365、12312、12331网络平台并实际运行,每缺1项扣0.5分。指定或设立旅游投诉机构并向社会公告的,得0.5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旅游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评分依据:有关文件等。六是产品质量监管(5分)评分标准:(1)建立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制度,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工程。(1分)具体打分标准:建立制度和质量提升工作各占0.5分,工作要有制度、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报告得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2)建立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和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1分)具体打分标准:缺一方面扣0.5分,扣完为止。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3)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1分)具体打分标准: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的得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4)开展农药、饲料、兽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1分)具体打分标准:建立监督抽查制度、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按要求报送或通报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缺一方面扣0.5分,扣完为止。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负责。(5)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抽查。(0.5分)具体打分标准:完成任务的得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6)本地区出口产品质量稳定,未发生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国外通报、退运或索赔责任的事件。(0.5分)具体打分标准:未发生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国外通报、退运或索赔责任的事件的得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负责。评分依据:有关文件、统计报表、行政纪录、案件卷宗等。七是工程质量监管(10分)评分标准:(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质量监管职责清晰、体系完善、权责分明。(2分)具体打分标准:制定制度、出台措施各占0.5分,工作部署占1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2分)具体打分标准: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组织或参与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3)本地区新开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建筑工程验收竣工合格率100%(2分)具体打分标准:核查项目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情况等,覆盖率达100%的得1分,90%(含90%)以上的0.5分,低于90%的不得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得1分,98%(含)以上的得0.5分,低于98%的不得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4)有满足本地区工程建设规模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2分)具体打分标准:监督人员数量和条件符合国家、省规定要求得2分,达到要求90%(含90%)以上的得1分,少于90%的不得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5)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2分)具体打分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与质量投诉平台建立各占0.5分,投诉办结率比上一年提高的得1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评分依据:有关文件、资料等八是服务质量监管(5分)(1)制定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建立行业服务质量监管制度。(1分)具体打分标准:部署服务业质量体系建设工作得0.5分,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或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得0.5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旅游局、交通局、商务局、质监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2)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1分)具体打分标准:缺一方面扣0.5分,扣完为止。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3)加强旅游市场安全监测,确保全年无重大旅游质量安全事故。(1.5分)具体打分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法规、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及应急预案,组织旅游安全监察,区域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3个方面考核,缺一方面扣0.5分。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配合。(4)提升公共服务质量,重点以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为战略导向。(1.5分)具体打分标准:核查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规划或方案,重点是核查公共交通规划建设及投资补贴类文件进行确认。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评分依据:有关文件等。(三)否决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评分标准:在考核年度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事件,判定为系统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具体打分标准: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为依据,经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二、具体要求1.请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准备材料。报送材料序号排列要对照准确,标注清楚,并进行自我评分,说明得分或扣分原因。2.准备上报的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自己单位留存一份,报送市质量立市办两份。电子材料发送邮箱:zmdzlxs@163.com。3.报送材料时间2015年6月30号之前。4.报送材料地点市质监局质量立市办公室306室联 系 人:段庆伟 18137578829 杜书华 18137578830 办公电话:2619539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