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5-00277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 发文日期: | 2015年06月24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选聘及分流人员安置办法》的通知 |
文 号: | 驻政办〔2015〕69号 | 关 键 词: | |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选聘及分流人员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8日 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选聘及分流人员安 置 办 法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14〕65号)、《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豫编〔2014〕50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驻政〔2015〕56号)和市编委《关于全市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驻编〔2015〕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完善保障机制,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着力解决当前交通运输执法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超员严重、治超不力等问题。建立权责明确、体系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执法体制,为实现我市交通运输现代化、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考录人员范围参加考录人员为现在编在册的市交通路政管理处全体人员,市公路管理局从事路政管理和超限超载治理管理工作及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现从事路政管理工作的在编在册人员。三、考录名额分配本次选聘名额为110名,其中:市交通路政管理处92名,市公路管理局12名,市农村公路管理处6名。四、资格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二)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三)身体健康。(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考录。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2.正在接受纪检及政法部门调查尚未结案的;3.被执法执纪部门责令调离执法岗位的;4.其他不符合执法条件的。五、报名与资格审查(一)经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把关并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录(二)所有报名参加考录人员均应填写《驻马店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考录报名审核表》,所填写资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录资格。(三)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上午12︰00前,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四)报名地点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汇总整理后报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五)报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六、组织考试本次考试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出题、考试、阅卷。(一)考试内容: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主,以《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辅,少量涉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考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二)考试时间:2015年6月26日上午9︰00。(三)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七、录取方式按照考试成绩由市公路管理局、市交通路政管理处、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按照各自分配名额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八、转岗安置的配套措施(一)报名参加本次改革考录的市公路管理局现从事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载治理管理工作和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现从事路政管理工作的在编在册人员中未被考试录用的,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分别由市公路管理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转岗安置。(二)市交通路政管理处经考试未录用人员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置。(三)对原在编在册人员,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病经法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及时办理退休和病退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中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给同级财政的资金中支付,划拨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四)对原在编在册人员转岗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的,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2014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分流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保证分流人员退休后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对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事业单位职工计发的退休费,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补贴基数为2013年12月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与本人2013年12月按事业单位计算的退休费差额。补贴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补贴办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有关规定执行。(五)对拖欠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参照豫政办〔2011〕140号文件,由同级财政统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本级财力一次性解决。(六)改革中转岗的原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其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拓展服务网络、推进体制创新等方式多渠道转岗安置富余人员。(八)市、县(区)政府已出台的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行业有利于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适用于本次改革。九、组织领导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考录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规范顺利进行,在市政府成立的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新成立身份审查、综合督导、财务核定三个组。名单和具体分工如下:(一)身份审查及人员考录组组 长:王 勇 市人社局局长成 员:党新选 市编办副主任(正处级)杨文才 市人社局副局长孙陆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张国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路政处处长孙留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路局局长丁永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农村处处长负责人员身份核定、组织人员考录、退休手续办理、养老保险政策解读、落聘人员转岗安置手续办理。(二)综合督导组组 长:邱新慧 市政府副秘书长成 员:樊卫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 勇 市人社局局长于惠权 市编办主任负责考录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受理举报,调查处理。(三)财务核定组组 长:何 晞 市财政局局长成 员:冯文福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孙陆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张国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路政处处长孙留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路局局长丁永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农村处处长负责理顺资金管理渠道,加强资金监管和提前退休人员相关经费的支付。 附件: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考录报名登记表 附 件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考录报名登记表报名序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贴照片处 |
民 族 | | 籍 贯 | | 出生地 | |
入 党 时 间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健康状况 | |
专业技术 职 务 | |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现任职务 | | 任现职级时间 | |
家庭住址 | | 是否服从 组织安排 | |
联系电话 | |
个人简历 | |
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 | |
报名人声明 | 本报名表填写内容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名人签名: |
资格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