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5-00276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 发文日期: | 2015年06月24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驻政办〔2015〕67号 | 关 键 词: |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在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四个驻马店”建设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情况、有分析、有价值的建议、提案。为认真做好2015年市人大、市政协交给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办理工作责任,实行单位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责任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科室和人员具体承办,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责研究办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办理工作。建议和提案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商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在接到承办件一个月内及时将办理意见反馈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在综合协办单位办理意见的基础上答复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协办单位,协办单位不直接答复代表或提案人,答复文件必须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加盖公章。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应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分别答复。二、加强沟通,深入调研,进一步提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承办单位要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调研,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办理工作,联系沟通的情况要写入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对代表、委员通过调研形成的建议、提案,特别是对多年多次提出的建议、提案,一定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加强办理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也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要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走访代表和委员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推进办理工作。三、注重实效,解决问题,努力提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满意率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工夫,进一步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建议提案的采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办理(见附件1、2)。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复文须附市政府办公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四、健全制度,强化督查,确保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务实有效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核对、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市政府督查室要建立定期巡查督导制度,强化与承办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及时掌握办理进度,采取全面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电话催办与上门督办相结合、事中督办与事后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力度。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通报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并将通报办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表彰的依据之一,在办理过程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在全年办理任务完成后,要自觉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跟踪落实,兑现承诺,落实好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五、注意事项1.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所有建议、提案务于9月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要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政协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三名提案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2.征询意见表与正式答复文一并寄送代表或委员,由代表或委员签明意见后,分别报送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各1份。3.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只有一个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用附表3,建议或提案有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用附表4。4.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件后15日内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一览表》(附件5)填写完整报送到政府督查室。5.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6.建议、提案办结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办理情况,并于9月15日前将办理情况报告(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报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主要经验和做法、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沟通联系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或采纳情况及典型案例等。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二)5.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一览表 2015年6月9日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驻马店市 局(委、办) 字〔 〕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人大三届六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抄送:市人大选工委(3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代表所在县区人大、政府(各1份)。 附件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驻马店市 局(委、办) 字〔 〕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政协市三届四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3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委员所在县区政府、政协(各1份)
附件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
建议或提案 编 号 | | 主办单位 | | 满 意 程 度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建议或提案标题 | | | | |
意 见 | 签名: |
备 注 | 1.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3项中选择其中1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2.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请代表、委员将“征求意见表”及时寄回市政府督查室。 4.请承办单位将本表与给代表、委员的复文一同寄出。 |
注: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只有一个的用此表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 附件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二)
建议或提案 编 号 | | 主办单位 | | 满 意 程 度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协办单位 | |
建议或提案标题 | | | | |
意 见 | 签名: |
备 注 | 1.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3项中选择其中1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2.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请代表、委员将“征求意见表”及时寄回市政府督查室。 4.请承办单位将本表与给代表、委员的复文一同寄出。 |
注:建议或提案有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用此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 附件5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一览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责任领导姓名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办) |
(手机) |
办公室责任人姓名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办) |
(手机) |
编号 | 建议或提案目录 | 承办科室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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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请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件后15日内填写并报送市政府督室。 联系电话:2601627 2601675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