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6-0050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10月1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6〕121号 关 键 词:

 

驿城区人民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30日    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作用,增强各区、各有关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对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根据国家及住建部相关标准,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以及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相关规定和标准为指导,围绕城市发展需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充分发挥现有城市管理资源优势,逐步建立和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格局,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考核,有效处置城市管理突发事件,促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全面提高人居环境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二、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考评公平、数据公开。坚持实事求是,对考评内容、考评数据、考评成绩全面公开与公布,运用考评标准客观的对各处置部门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评。   (二)以网格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管理、维护和相关问题的处置负总责,明确联动处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区域问题处置责任体系和责任分解机制。   (三)分类采集、统一考评原则。    根据不同区域的工作要求,采取不同的信息采集标准,按统一标准进行考评。   (四)专业考评、民意并重原则。    将市民满意度作为城市管理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考评过程中注重专业考评与民意调查相结合。   (五)坚持月考核、季点评、年总结的原则。根据事件和部件相关确权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六)坚持公开考核结果和奖优罚劣的原则。三、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24个责任主体,分三个组别进行考评:第一组: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4个)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的月度考核以各办事处、区职能单位考核成绩为基础,各办事处、区职能单位的成绩以案件结案率情况、督办案件办理情况、案件的一次完成情况、工作量情况等为考核指标。街道办事处(15个)根据辖区分布纳入各区考核:西园办事处、新华办事处、雪松办事处、橡林办事处、人民办事处、南海办事处、老街办事处、东风办事处、顺河办事处、香山办事处、金河办事处、金山办事处、开源办事处、金桥办事处、刘阁办事处。第二组:市直单位、部门和企业(20个)市直单位(12个):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邮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畜牧局、市消防支队、市工商局。企业(8个):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国家电网驻马店供电有限公司(负责考评市路灯管理处)、中国电信驻马店分公司、中国移动驻马店分公司、中国联通驻马店分公司、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驻马店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市住建局考核成绩以以下单位的案件结案率情况、督办案件办理情况、案件的一次完成情况、工作量情况等为考核指标和基础。包括(16个):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城建监察支队、市装饰办、市会展中心管理处、市世纪广场管理处、市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市高铁广场管理处、南海公园、置地公园、市绿化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管理处、市环卫处、市园林设施管理处、市中业自来水有限公司。四、考评指标列入智慧城管考评的部件和事件问题合计180小类。其中部件(五大类):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其他设施类,共100小类;事件(七大类):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扩展事件,房屋建筑共80小类。具体的处置指标有:立案数——经系统审核立案的问题数。应处置数——立案数中,处置单位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应该完成处置的案件数。处置数——应处置数中,处置单位已经完成处置的案件数。按期处置数——应除处置数中,处置单位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在处置时限内完成处置的案件数。应结案数——立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应该结案的案件数。结案数——应结案数中,智慧城管中心给予结案的案件数。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结案的案件数。返工次数——应未通过核查而发回处置单位重新处置的案件返回次数之和。漏报数——信息采集员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问题数。处置率=处置数/应处置数×100%。按期处置率=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100%。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数×100%。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返工率=返工次数/应处置数×100%。问题发现率=立案数/(立案数 漏报数)×100%。五、疑难案件的确权对确权有争议的案件,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A单位和B单位均可以承担处理责任的,以案件派遣为准,不得推诿回退。如国家、省、市没有明确的,被派遣单位有异议的,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明确。无主部件的处理,原则上按照案件发生的区域,由区域管辖单位处理。六、考核结果应用   1.编发通报。将每月的考核结果编发通报,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报送市委、市政府,发至各有关单位。   2.社会公示。在市政府网站、市智慧城管中心等网站上公布每月的考核结果,在报纸上按季度公布各区、各单位考核得分排名,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和跟踪。 3.年终考核。将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专业职能部门全年的考评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专业职能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依据。4.经费核减。各级财政部门将依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施经济处罚或经费核减。    附件: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附 件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 评 细 则                       一、考评依据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和《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结合驻马店实际以及系统2016年5月1日试运行以来的案件数据统计,制定本考评细则。二、考评内容1.常规案件——信息采集员在日常巡查当中发现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类案件。2.“12319”案件——考评各区(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12319”城建服务热线等公众举报城市管理案件完成的进度和质量。3.返工案件——受派遣单位没有达到处置标准,需要重新处置的案件。4.社会反映案件——市新闻媒体曝光和公众举报的案件。5.专项督办案件——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市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的城市管理案件,被省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案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派遣的城市管理案件,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市政府书面通报的案件。6.反复发生案件——在统计周期内,同一地点反复发生的案件,核实结案后,第二次又出现的,由采集员作为新案件重新采集上报的案件。7.超出处置时限案件(超期案件)——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超期未处置的案件。8.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对市委、市政府和市六城联创办公室要求的专项整治的效果进行考评。以上各类案件主要考评各区、市直有关单位及企业有关专业职能部门各类案件的数量和对各类案件完成的进度和质量。三、考评模型(满分100)(一)区组考评办法1.案件按时处置率(权重60%)计分公式:A:在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按期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城市管理类案件数;B:在统计周期内,辖区内逾期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城市管理类案件数;C:在统计周期内,辖区内应结案的城市管理类案件数;W:权重;R1:本项分数;R1=(A/C B/2C)×W×100 (C为0时,R1取60)。2.一次完成率(权重10%)一次完成率是案件返工率的逆反映。案件返工率是指在绩效考评周期内经核查未完成,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处理的次数与结案量的比率。在统计周期内,案件返工率每增加1%,扣0.8分。计分公式:A: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案件总数;B:返工案件数W:权重;R2:本项分数;R2 = 100W—(B÷A)÷0.01×0.8(一次完成率低于87.5%该项得分为0)。3.专项督办案件按时完成率(权重10%)专项督办案件是各级领导、媒体、群众关注城市管理热点的集中反映。在统计周期内,专项督办案件按时完成率每减少1%,扣1分。计分公式:A:.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专项督办案件;B:按时完成专项督办案件;W:权重;R3:本项分数;R3 = 100W—(1—B÷A)÷0.01×1(专项督办按时完成率低于90%该项得分为0)。4.案件处置量(权重20%)计分公式:A:在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按期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城市管理类案件数;B: 在统计周期内,辖区内逾期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城市管理类案件数;C:在统计周期内,辖区内有效处理城市管理类案件数,D:本组别有效处理城市案件最大数。W:权重;R4:本项分数;D=(Max C);R4= (A 0.5B)/D×W×100。5.其他加(扣)分项(1)积极处理派遣的无主案件的联动单位,每个案件加0.3分,上限为3分;(2)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开展宣传工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文章的,每篇奖励0.2分,上限为1分;(3)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有正面报道的,每篇奖励1分,上限3分,有负面报道的每篇扣1分,不设上限。(4)统计周期内,按期结案率相比较上个月每提升(下降)一个百分点,加(扣)0.1分,加分上限1分,扣分不设上限。注:此加分项所加分值在综合得分中添加。系统得分=R1 R2 R3 R4 (满分100分)综合得分=系统得分 其他加分项得分(二)市直单位、部门组及企业组考评办法1.市容环境卫生类(权重35%)此类案件包括: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绿地脏乱、道路遗撒、广场脏乱、乱堆物堆料。计分公式:A: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市容环境卫生类案件数;B: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逾期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市容环境卫生类案件数;C: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市容环境卫生类案件总数;W:权重;R1:本项分数;R1=(A/C B/2C)×W×100 (C为0时,R1取35)。2.其他类(权重25%)计分公式:A: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其他类案件数;B: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逾期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其他类案件数;C: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其他类案件总数;W:权重;R2:本项分数;R2=(A/C B/2C)×W×100 (C为0时,R2取25);按期结案率总得分=R1 R2。3.公众投诉案件(权重20%)公众投诉案件为在绩效考评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结案的公众投诉类案件。公众投诉案件包括:12319热线群众举报、便民服务平台网站举报、驻马店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号举报、驻马店市民通上报案件、110转接案件等。(1)公众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权重15%)计分公式:A: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结案的应结案的公众投诉类案件总数;B: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公众投诉类案件总数;W:权重;R3:本项分数;R3 = A/B×W×100(B为0时,R3取15)。(2)公众投诉逾期未处置案件(权重5%)计分公式:统计周期内每个逾期未处置的公众投诉类案件扣0.2分。N:超期未处置的公众投诉类案件数;W:权重;R4:本项分数;R4 = 100W—N×0.2(统计周期内超期未处置的公众投诉类案件数超过25件,该项得分为0)。公众投诉案件总得分=R3 R44.一次完成率(权重10%)一次完成率是案件返工率的逆反映。案件返工率是指在绩效考评周期内经核查未完成,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处理的次数与结案量的比率。在统计周期内,案件返工率每增加1%,扣0.8分。计分公式:A: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案件总数;B:返工案件数W:权重;R5:本项分数;R5 = 100W—(B÷A)÷0.01×0.8(一次完成率低于87.5%该项得分为0)。5.专项督办案件按时完成率(权重10%)专项督办案件是各级领导、媒体、群众关注城市管理热点的集中反映。在统计周期内,专项督办案件按时完成率每减少1%,扣1分。计分公式:A: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专项督办案件;B:按时完成专项督办案件;W:权重;R6:本项分数;R6 = 100W—(1—B÷A)÷0.01×1(专项督办按时完成率低于90%该项得分为0)。6.其他加(扣)分项(1)积极处理派遣的无主案件的联动单位,每个案件加0.3分,上限为3分;(2)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开展宣传工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文章的,每篇奖励0.2分,上限为1分;(3)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有正面报道的,每篇奖励1分,上限3分,有负面报道的每篇扣1分,不设上限。(4)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案件数量即为按期结案量。每个按期结案案件加0.01分,上限10分。(5)统计周期内,按期结案率相比较上个月每提升(下降)一个百分点,加(扣)0.1分,加分上限1分,扣分不设上限。注:此加分项所加分值在综合得分中添加。系统得分=R1 R2 R3 R4 R5 R6 (满分100分)综合得分=系统得分 其他加分项得分四、评定标准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超出100分按100分记,但在通报排名前后中有所区别。责任单位评价周期内存在应结案案件,但结案率为零,直接绩效考评成绩为零,排名倒数第一。年度得分=月得分加总÷12,按照年度得分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5—90分(含85分)为良好,75—85分(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本评价模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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