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6-00606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办〔2016〕159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制订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目标,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大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力度,在“十三五”末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为提高全市公共文化建设水平和建设文明驻马店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选址要方便群众进出,不易设置在乡镇(街道)、行政村办公场所内部或偏远位置;设施要齐全,开放要经常,群众能够得到需要的服务。(二)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并通过试点,结合实际制订措施和方案,分类推进建设工作开展。(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整合各类面向基层的党建和文化、广电、体育、科技、法制教育等资源及平台,达到共享共赢的效果。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和文化志愿者相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四、工作步骤和要求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3号)、《驻马店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结合地方和各项目实际,抓紧制订落实方案和具体建设方案。(一)摸清底数。做好落实方案出台前的基础性工作,摸清三个类型、六个要素的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的底数和现状,建立台账。台账包括:1.汇总数据。三个类型中每一个类型的总数量及已完成数量(有且符合标准)、需完善数量(有且基本符合标准)、需改建数量(有,不符合标准,但场地条件允许改建,改建后可以达到标准)、新建数量(没有,或有但场地条件不允许改建,改建也无法达到标准)。2.个体数据。每个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现状,分六个要素情况统计描述。(二)制订方案。各县区根据《河南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方案时,要突出以下四点:1.明确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2017、2018年是重点年份,要确保大头落地。要有细化的落实每个中心的建设方案,特别是2017年计划建设或完善的,确保能够实施。2.明确建设标准。《驻马店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是最低标准,各县区可据此确定各自建设标准。3.明确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和服务标准。《驻马店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规定的服务供给项目标准是最低标准,各县区可据此确定各自的服务目录和服务标准。4.明确建设资金数量及来源。近期完善或新建的中心建设项目,应明确所需要的建设资金数量,落实建设资金来源(本级财政投入、本级文化主管部门整合使用资金、社会捐赠等)。(三)做好中心试点选取和推进工作。每个县各确定1个以上乡镇(街道)和1个以上行政村,驿城区、开发区各确定1个乡镇(街道)和1个以上社区,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以利总结推广。2016年底完成试点工作, 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全面进行建设,2019年下半年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驻马店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文广新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统一领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充分发挥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县(区)政府要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起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部门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科学组织实施,推动我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全面建设。(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业务经费和购买行政村(社区)公益文化岗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预算资金用于对验收合格的乡级、村级项目进行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县(区)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经费及购买公益文化岗位经费进行补助。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实施方案、建设计划制订及完成情况,并根据考核和评估情况进行奖励。要把年度考核和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全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按计划实施,落到实处。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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