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工信办[2019]26号关于推进2019年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禁化武履约工作的通知

驻工信办[2019]26号关于推进2019年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禁化武履约工作的通知 发布:发布时间:2019-03-12


有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19年是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67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8〕69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禁化武履约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做好2019年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工业和信息化部苗圩部长在2018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关于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问题,2020年底前具备搬迁条件的必须全部到位,到2020年底之前仍未搬迁的企业将坚决予以关停,由于工作不到位的必须追责问责”。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实施方案要求,我市7家搬迁改造企业中,有6家中小型企业应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任务紧迫而繁重。因此,2019年是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强力推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9年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搬迁改造工作月度报告制度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推进本辖区内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从4月份起,每月10日前及时上报上月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等,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

三、涉及禁化武履约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

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涉及部分监控化学品企业的兼并重组、搬迁和关闭,以及计划关闭退出的禁化武履约企业。正在搬迁或已列入搬迁计划、停产待拆的监控化学品企业,要保留设施拆除前后可参照对比的现场照片和录像资料,同时将副本资料一式两份,报市工信委行业管理科。监控化学品设施拆除后,省级禁化武办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因此,企业要长期保留设施拆除前的生产记录和统计台账等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国际视察所需的原始资料,其中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企业要保留拆除当年和前3年的资料,第三类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企业要保留拆除当年和前1年的资料。

关闭退出的禁化武履约企业向本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关闭退出申请报告,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市工信局提交报告,逐级上报。经现场核查后,正式退出国家禁化武数据采集与宣布系统。

联系电话:2987586(传真)

邮    箱:sgxj2987586@163.com

附件:驻马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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