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4年度“愚公杯”竞赛活动先进...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4年度“愚公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焦政〔2005〕40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5年12月29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4年度“愚公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焦政〔2005〕40号 发布日期:2005-12-29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4年度,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愚公杯”竞赛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人畜饮水工程和节水灌溉为重点,狠抓山区、滩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洪除涝体系,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市政府决定,对在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沁阳市、修武县等17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开拓进取,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再创佳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4年度“愚公杯”竞赛先进单位名单和奖励标准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2004年度“愚公杯”竞赛先进单位名单和奖励标准

一、先进县(市)区
沁阳市、修武县、博爱县。
二、先进乡镇
郇封镇、高村乡、大封镇、嘉应观乡、招贤乡、赵堡镇、赵和乡、东小仇镇、西万镇、木楼乡、柏山镇、金城乡、朱村乡、九里山乡。
三、奖励标准
先进县(市)区各奖1万元,先进乡镇各奖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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