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军分区2006年冬季征兵命令 焦政〔20...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军分区2006年冬季征兵命令 焦政〔2006〕33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2月05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军分区2006年冬季征兵命令 焦政〔2006〕33号 发布日期:2007-02-05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征兵命令,我市从10月1日展开2006年冬季新兵征集工作,主要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补充兵员。
一、征兵任务分配原则
各县(市)区征集任务的分配,以2005年焦作市统计年鉴公布的人口数量为基础,兼顾各单位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和适龄青年素质等情况,本着兵役负担相对合理的原则确定,同时兼顾在校大学生、专业技术特长青年和军队干部子女征集等因素进行划分。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6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6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四、征集条件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6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计算。
六、征集时间
从200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征兵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对搞好征兵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必须把征兵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征兵办公室是征兵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切实抓好征兵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公安、卫生、宣传、教育、民政、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在征兵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做好征兵工作。要通过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以及各征兵工作人员的责任,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和每个人。
(二)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要严格把握征集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变通,或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切实把政治合格、身体健康、文化程度高的优秀青年送入部队。要严格定兵审批程序,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牵头,各人武部主官、征兵办公室体检、政审人员和基层武装部、接兵部队等方面的人员参加,对预定的新兵实施集体审定,并张榜公示预定新兵名单,接受群众监督。要从严控制预留征集任务,预留征集任务须经本级征兵领导小组研究,报上级征兵办公室批准。要进一步强化政策纪律观念,坚决贯彻落实总部、军区关于廉洁征兵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河南省《廉洁征兵十条纪律》,狠抓征兵廉政建设。要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进行征集,不得超比例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
(三)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征兵工作、保证新兵质量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征兵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和矛盾,积极推进征兵工作各项改革,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创新征兵工作方法和手段。要根据兵役机关编制体制调整的实际,确立新的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征兵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要积极采取措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经济等手段,充分调动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最大限度挖掘征集潜力,努力为部队输送更多高素质兵员。

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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