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目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焦政〔...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目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焦政〔2007〕27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2月02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目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焦政〔2007〕27号 发布日期:2008-02-02 00:00

焦 作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做好2007年目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现目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目标管理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07年全市目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制定原则
(一)突出又好又快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
(三)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重点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原则。
(四)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目标制定程序
(一)县(市)区目标制定程序。
1.市政府督查室拟订目标体系。
2.各县(市)区报送目标建议。
3.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目标进行分解。
4.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并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后呈送市政府领导审核。
5.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二)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目标制定程序。
1.市政府督查室拟订目标体系。
2.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目标建议。
3.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把关。
4.主管市长审核。
5.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三、目标体系内容、分值设定及记分方法
(一)目标体系内容。
1.县(市)区目标体系内容。参照省定目标体系内容并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其内容设置包括五个部分、三个层次。五个部分即经济效益和经济发展目标,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教育、卫生、科技进步、城市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三个层次即一类目标、二类目标和三类目标。
一类目标:在县(市)目标体系中,将市重点项目建设、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环境保护等4项作为一类目标进行考核。在城区(包括高新区)目标体系中,将城市管理、市重点项目建设、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和环境保护等4项作为一类目标进行考核。
二类目标:在县(市)目标体系中,将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实际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科学技术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城镇新增再就业人数、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等11项作为二类目标进行考核。在城区(包括高新区)目标体系中,将实际利用外资、推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城镇新增再就业人数、社区建设、科学技术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等8项作为二类目标进行考核。
三类目标:根据省定目标体系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2.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目标体系内容。分为主要业务目标和共性目标两部分。
主要业务目标: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制定。
共性目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信访、消防安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包括目标管理日常工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督办查办事项的落实、人大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与政协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以及领导评价等)等7项目标。
(二)分值设定。见附件1、2。
(三)记分方法。
1.量化指标记分方法。量化指标完成100%,得基础分;超过100%,按超额比例加分,加分额不超过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0%;完成60%以上,不足100%,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60%以下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定性指标记分方法。定性指标按完成情况得分,分为四个层次:被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优秀或先进格次的,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10%;被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完成格次的,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00%;被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基本完成格次的,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60%;被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未完成格次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3.基础目标总分计算方法。基础目标总分按目标完成情况加权计算(基础目标总分=实际完成分值÷基础目标分值×100)。
对当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单位,目标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对当年受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单位,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
四、目标监控和考核
(一)目标监控。
市政府督查室及有关认定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或组织抽查,做好目标监控工作,分析目标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向全市通报。
(二)目标考评。
目标考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先进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查、抽查、部门认定、统计结论等方式进行。
1.县(市)区目标考评。分为自查自评、集中考核和综合评定三个阶段。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逐项对照检查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
(2)集中考核。市政府集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集中考核。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核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市统计局: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市发改委:国债项目和市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情况;市城建重点办:市城建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市财政局: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地方可支配财力增长率、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所占比重、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和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足额发放等目标;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依法安排教育经费,确保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生均公用教育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和拨付;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利用省外投资;市旅游局:旅游业发展目标;市农开办:扶贫目标;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社区建设目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净增参保人数、养老保险费征收、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推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等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目标;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科学技术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市房管局:城中村改造目标;市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等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市卫生局:卫生目标;市环保局:环保目标;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目标;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和整合土地资源等目标;市规划局:违法建设行为管理目标;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目标;市建委:新型墙材增量和建筑节能目标;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发改委: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市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建设有关目标;市监察局:廉政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市信访局:信访目标;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目标;市药监局:食品安全目标;市消防支队:消防安全目标;市法制办:依法行政目标;市整规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目标;市清欠办:清欠目标;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和防雷减灾目标;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目标。
(3)综合评定。市政府集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结果按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排序,并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2.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目标考评。分为自查自评、集中考核和综合评定三个阶段。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逐项对照检查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
(2)集中考核。市政府集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目标进行集中考核。环保、清欠、安全生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业集聚区建设、防雷减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信访和消防安全等目标的考核认定,分别由市环保局、清欠办、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整规办、工业集聚区管委会、气象局、监察局、综治办、人口计生委、法制办、信访局和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认定。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目标,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认定。
(3)综合评定。由市政府集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目标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排序,并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3.考评要求。2007年,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的单位共79个,做好各责任单位目标执行结果的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核办法,规范考核工作。要以对市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因考核工作需要,确需单独到各县(市)区、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要经市政府集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市政府集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各县(市)区、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目标奖惩
目标奖惩工作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进行。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目标一票否决制度。对承担省定目标的责任单位,如未完成本年度省定目标任务,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
(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表彰和奖励。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焦作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一等奖”;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焦作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二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单位总数的15%和35%。对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奖励10万元和8万元并颁发奖匾。奖金用于改善单位的办公条件。
(二)对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表彰和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政绩突出的单位,授予“焦作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一等奖”;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焦作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二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单位总数的15%和35%。对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和4万元并颁发奖匾。奖金用于改善单位的办公条件。
(三)对目标管理先进个人的表彰。市政府对在目标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焦作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惩戒。对未完成责任目标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县(市)区目标考评办法简表
2.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目标考评办法简表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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