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09〕635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9]14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计划共安排我市2009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项目113个,2009年计划投资11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62.15万元,地方投资50.85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总体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37号)、《“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坚定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安排,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加强管理,确保此次安排项目尽快启动、顺利实施。    三、建设任务。在具备建设条件、有建设积极性的行政村,利用村级公共用地,建设1片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并配置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提倡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增加面积、器材及设施,更好地满足农村体育文化生活需求。    四、中央资金安排原则  (一)中央投资补助项目所在行政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人口较多,居住较为集中;   2、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职责,保障设施的长期有效利用;   3、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热情高,有场地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且经民主决策,征得村委会同意;   4、现无标准场地设施,能够落实场地设施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应与当地农村未来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尽可能与所在地的学校、文化站等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配套建设或改造,以发挥更大效益。  (三)建设项目相对集中在若干个县建设,以形成一定规模的群众体育设施网络,并辐射周边地区,促进当地形成全民健身的氛围。    五、工作责任和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安排、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本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    六、请会同当地体育等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于每月26日前按要求分别向我委(投资科、社会科)、市体育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焦作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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