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1年市重点项目的通知

焦政项管理〔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重点项目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296个市重点建设项目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着个别项目进展缓慢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重点项目管理,经县(市)区申报、现场查看,集体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对2011年度市重点项目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调整后市重点项目情况 调整后市重点项目为294个,项目总投资1354.2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343.8亿元。 按建设期限分:新建项目182个,续建项目112个。 按行业类别分:工业项目190个,社会事业项目20个,能源交通项目17个,城建项目31个,服务业项目9个,农林水利项目20个,商贸物流项目7个。 按投资规模分:亿元以下项目90个,1亿元至5亿元项目138个,5亿元至10亿元项目32个,10亿元以上项目34个。 按县(市)区分:市直46个、解放区9个、中站区17个、山阳区6个、马村区4个、新区17个、沁阳市48个、孟州市27个、博爱县22个、温县26个、武陟41个、修武县31个。 二、取消市重点项目 取消市重点项目42个:其中,工业项目14个,社会事业项目7个,能源交通项目5个,城建项目11个,农林水项目2个,服务业项目2个,商贸物流项目1个。(详见附件2)。 三、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过之后,从八月二十四日开始,按照调整后的重点294个市重点项目上报进展情况。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年度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完成。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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