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报2012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焦政项管理〔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改委、项目办)、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拉动投资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府重点项目工作安排,现就选报2012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报范围和条件  (一)选报范围:2011年底不能完工的市重点项目转为明年市重点项目进行报送;2012年新增市重点建设项目主要从工业、交通能源、农林水利、文化旅游、商贸流通、城市建设、社会事业、节能环保、改善民生等领域中,选报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带动力、辐射力、成长性强的项目进行报送。  (二)所报项目要分前期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前期项目指正在开展规划、认证和相关手续报批,需提前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审批,通过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环评审批,落实建设资金,并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  (三)选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政策。  (四)原则上选报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  (五)规模较小,但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产业结构升级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总投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选报程序和时限  (一)项目业主单位填写《2012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在建和新开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简称《申请表》)。  (二)所在县(市)、区政府或行业主管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申请表》加盖公章或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时按上述明确的项目类别和排序,认真填写《拟列入2012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或主要领导签字(见附件2,简称《汇总表》)。前期项目只需填写《拟列入2012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前期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三)所在县(市)、区政府或行业主管单位将加盖政府公章的《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四份)统一报送至市项目办229房间,并附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批准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电子版发至市项目办项目管理科信箱:jzsxmglk@163.com。《申请表》、《汇总表》及填写要求,请从“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jzfgw.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上下载,填写时统一使用仿宋10号字体(个别栏目填写内容多时,可根据情况适当缩小字号),注意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及页数。  (四)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5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各有部门要对项目选报工作高度重视,领导牵头,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二)上报项目的名称、项目总投资和项目建设的起止时间要与该项目的有效备案一致,审查合格后加盖政府公章方可上报。  (三)严格落实上报时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李保君  电话:3569708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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