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农业局 |
焦发改农经〔2012〕487号 修武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 你县《关于呈报修武县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修发改农经〔2012〕9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编制的修武县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内容 基本口粮田建设500亩;建设蓄水池50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2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万元。 四、项目实施及管理 各项工程建设要按照批准的标准、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程管理、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望接文后,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尽快组织施工队伍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焦作市发改委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农业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