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二)

(第2批)

(2016年7月17日12时—7月18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45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沁阳市长乐村一无名造纸厂,傍晚间歇通过暗管向沁河大堤,排放酸味、腥臭等刺鼻气味的污水,曾向环保部门举报过”的问题,反映问题基本不属实。经认真调查,举报中提到的“沁阳市长乐村”应为沁阳市常乐村。7月19日,沁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西向镇机关干部沿该厂南墙外至沁河地下排污管道进行徒步排查,未发现异常情况;治污设施运转正常,在线数据未超标;执法人员在外排口提取水样,经监测站监测分析,数据未超标。

    7月20日,检查组对沁河污水排放口上下一公里进行排查,未发现其他排放口。对该厂厂区检查,疑似治污设施未按设计规范运行,且负责人讲不清部分管道走向,执法人员责成其对厂区管道重新规划铺设。

    7月22日,在常乐村走访时,个别群众反映该企业偶尔用车外运污泥水,随即执法人员找到了外运污泥水的倾倒现场。经查,该公司利用沁河水(补水用)进入厂内沉淀池后,将沉淀后的泥沙清理外运至沁河滩,导致群众误认为该公司外运污泥水。经查 2009年9月初动工铺设地下排污管道,2009年9月底完工,处理后的废水经管道排入沁河。7月22日,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地下排污管道布点(沁河滩和厂区南墙外)进行开口检查,未闻到酸味、腥臭气味,未发现利用暗管偷排迹象。

    下一步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清单中所列第46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张戊己(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韦威(武陟县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嘉应观乡后小庄村的河南省英诺农业加工厂,用酸粉碎红薯、土豆做淀粉,淀粉污水气味难闻,污染地下水质,曾向环保部门举报过”的问题,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主要原因是:私自违法生产。目前,已对外排废水全部拉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拆除锅炉和锅炉房,清除厂区内所有原料,并做好厂区环境卫生,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影响现状评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责成环保部门和嘉应观乡加强日常监管。

    2.追责情况

    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1人。

三、清单中所列第47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西万镇余台(邘邰)村有个矿石厂里面还有个煤场,生产时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基本不属实。经现核查,西万镇邘邰村辖区内所有矿石厂内均未发现存煤和设备,不存在矿石厂内有煤场违规生产,污染严重的情况。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煤炭市场整治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焦作市“9 1”标准加快煤炭物流园区建设,并加强巡查暗访力度,巩固成效,严防反弹。

四、清单中所列第48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沁阳市山王庄镇焦克路旁的万北村,万北造纸有限公司废水直接排到河里,造成河水污染。已经十几年了,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反应过,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万北造纸有限公司全称是河南双马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7月19日沁阳市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现场从企业排放口采集水样,由沁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COD 98.0mg/L,氨氮1.73mg/L,COD超过了蟒沁河流域排放标准(50mg/L)。

    关于企业直排问题,7月21日,环保部门在企业内部对治污设施、车间排水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暗管排放。7月22日,对企业排放口和企业入河排放口采样监测。COD、氨氮分别为45.8mg/L、1.66mg/L和47.0 mg/L、1.42 mg/L。从监测数据上看,双马公司排放口和入河口一致,没有偷排情况。7月21日,组织人员入村走访群众,均未反映双马公司有其他排污口。

    此外,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沿丹河周边还分布一些养殖场,其排放的废水也是造成河水水质恶化的重要原因。

    目前,已对该公司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企业:1、限产50%;2、处罚企业41855元。

    下一步,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农业、环保等部门排查沿岸养殖企业,立即进行治理或取缔,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五、清单中所列第49号问题

    责任单位:温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唐  毅(温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孙启卫(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董丙晨(温县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温县工业路化肥厂往西200米路北西亚旅社后院里,有一个无证染色厂废水直接排入城市管网,之前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没有拆除生产设备”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作坊院内杂草丛生,未发现有任何生产设备。

六、清单中所列第50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沁阳市山王庄镇双马造纸厂,废水直接排到单河,又进入沁河,流经十几个村庄,现在河水发臭,气味刺鼻且污染到饮用水”的问题,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7月19日沁阳市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现场从企业排放口采集水样,由沁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COD 98.0mg/L,氨氮1.73mg/L,COD超过了蟒沁河流域排放标准(50mg/L)。

    关于群众反映双马公司污染地下水问题,沁阳市环保部门于2016年7月21日对双马公司下游丹河附近的万南、道口、官庄屯等九个村群众饮用水井中可能因双马公司排放的废水造成污染的主要因子监测,PH值、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等四项因子均符合国家地下水三类标准,双马公司排污废水对下游村庄地下水影响不大。

    关于企业直排问题,7月21日,环保部门在企业内部对治污设施、车间排水进行检查,未发现暗管排放。组织执法人员入村走访群众,均未反映双马公司有其他排污口。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沿丹河周边分布一些养殖场,其排放的废水也是造成河水水质恶化的重要原因。

    目前,已对该公司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企业:1、限产50%;2、处罚企业41855元。

    下一步,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农业、环保等部门排查沿岸养殖企业,立即进行治理或取缔,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七、清单中所列第51号问题

    责任单位:修武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申琳(修武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分管责任人:余忠杰(修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徐锋敏(修武县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修武县侯庄村十字路口东约100米路南有人养60-70只狗,噪音扰民,狗的粪便直接排到的后院,养狗的院紧挨着居民住房,曾向当地政府在线反映过,一直未解决”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目前,已清理取缔到位。

    2.追责情况

    免职1人。

八、清单中所列第52号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第一责任人:秦中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分管责任人:敬章斌(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责任人:李博(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焦作市龙兴化工厂和焦作市风神轮胎厂在焦晋高速路西及丰收路附近路北,烟囱排放甜甜的、胶皮状气味污染严重,朱村美苑附近居民多次上访及堵厂门。中站区环保局处理过” 的问题,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主要原因是: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中站区生产基地主要异味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产生异味主要是煤焦油散发出的气味。

    目前,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中站区投资220万元启动了“低温等离子 光催化” 复合除臭净化技术进行治理,预计9月底完成验收。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控制煤焦油储罐温度,封闭煤焦油储罐顶部有人孔,密封原卸油池上部预留检查孔等措施,减少异味的产生。

    关于朱村美苑附近居民多次上访及堵厂门问题。2015年3月21日1:14,该公司炭黑4#线主供风机进口阀突然关闭,2:36重新启动主供风机,由于控制原因导致部分燃料油不完全燃烧,在三通阀放空处出现冒黑现象,时间大约5分钟。由于风向原因导致北朱村靠近中南路一侧有部分村民房前屋后种的蔬菜叶子上面和部分车辆顶部散落有零星黑点,造成3月21日朱村村民堵门。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对此进行了调查,要求该公司加强设备的维护,杜绝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排放,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经中站区府城办事处牵头,双方协商已处理到位。

    下一步,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督促这两家公司加强储存场所、设备的维护,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若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2.追责情况

    约谈2人。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