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六)

(第6批)

(2016年7月21日12时—7月22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48号问题

    责任单位:修武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申琳(修武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分管责任人:余忠杰(修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徐锋敏(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焦作市修武县丰收路田庄转盘东800米路北石料搅拌站,扬尘污染”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查,丰收路田庄转盘东800米路北搅拌站隶属于周口龙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S308(冢沁线)修武(市界)至焦作段改建工程S1标段项目经理部。2016年3月初,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对修武县督查时,发现S308路面损坏严重、道路扬尘问题突出,要求进行整改。为加快修复路面工程进度,S1标段项目经理部于2016年3月动工建设该搅拌站,为路面修复工程提供水泥混凝土,该搅拌站有水泥混凝土搅拌机1台、100吨地磅1台,存放石料约2000吨,石料堆使用塑料黑网进行了覆盖,配备有1台车辆冲洗设备。由于S308(冢沁线)修武(市界)至焦作段改建工程S1标段尚未开工建设,该搅拌站未投入使用。

    目前,修武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已下达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办通知》,责令该搅拌站设备全部自行拆除并清运完毕,存放的石料全部覆盖并尽快清运。7月24日,该搅拌站的设备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存放的石料全部覆盖。

二、清单中所列第49号问题

    责任单位:解放区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陈弘(解放区人民政府区长)

    分管责任人:李秉昕(解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杜学奇(解放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焦作市解放区一冶炼地沟油厂,废水未经处理排入附近河道,气味难闻”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解放区政府组织九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健康产业园区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经查,未发现该举报问题。

三、清单中所列第50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南庄镇杜村南边、北边都是干洗皮厂,企业向村中大坑里排放大量有毒污水,锅炉冒黑烟,向焦作市环保局、孟州市环保局反映过,未解决”的问题, 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孟州市南庄镇杜村南边、北边都是干洗皮厂,企业向村中大坑里排放大量有毒污水”的问题。7月23日,孟州市环保局南庄环保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联合孟州市环境监测站在杜村村内生活污水收集坑处采集水样。7月24日焦作市督导组、孟州市政府联合对南庄镇杜村干洗皮厂进行专项调查。经实地查看,南庄镇杜村现有7家干洗皮厂,其中3家干洗皮厂部分冷却水通过排水管排入村东南生活污水收集坑,4家干洗皮厂冷却水排入厂门前排水沟,做为农田灌溉用水。7月23日采集的水样,经孟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PH为7.31、COD浓度为26.4mg/L、氨氮浓度为0.679mg/L、六价铬未检出、总铬浓度为0.194mg/L,符合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因此,不存在向坑内排放有毒污水的情况,向坑内排放的为污水。

    3.关于反映的“锅炉冒黑烟”,锅炉烟气采用湿法除尘后排放,无冒黑烟现象。

    目前,孟州市环保局已对南庄镇杜村7家干洗皮厂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7家企业立即拆除现有燃煤锅炉,同时要求南庄镇政府将杜村生活污水收集坑内的积水用罐车转移至河南天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7家干洗皮厂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到位,罐车拉运污水正在转运处置中。

    4.追责情况

    诫免谈话2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书面检查2人。

四、清单中所列第51号问题

    责任单位:解放区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陈弘(解放区人民政府区长)

    分管责任人:李秉昕(解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杜学奇(解放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解放区南通路与映湖路西王储村炼油厂,气味难闻,污水外排,向焦作市环保局反映过,未处理到位”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经查,2016年5月15日,解放区环保局接到相关投诉,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立检查组,对举报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该加工作坊处于停产状态,存有3个大灶、3个大锅和4个排放口,其中3个排放口已经干涸,不存在污水排放情况,另外一个为作坊生活污水排放口,未发现油渣存在。检查组现场要求其拆除三个大灶,并对灶口进行填埋。在之后的例行检查中,均未发现该作坊存在生产现象。

    为彻底消除隐患,2016年7月24日,解放区政府对该作坊进行了断电,对废弃的三口大锅进行强制拆除,对剩余油桶进行了清理。目前,该加工作坊房屋已全部拆除。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存在环境污染的小作坊继续进行严格排查,加强监管,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五、清单中所列第52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张戊己(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韦威(武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山阳转盘处山煤集团,未硬化场地,煤炭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场地未硬化”问题。经现场检查,山煤集团河南煤炭物流有限公司武陟县煤炭物流产业园场地采用鹅卵石、煤矸石夯实1.2米;进入园区的运煤车辆2条主干道、驶出运煤(空车)车辆2条环形道路已经全部硬化。

    3.关于“反映煤炭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现场检查,山煤集团河南煤炭物流有限公司武陟县煤炭物流产业园储煤场周围全部建设了高度为8.5米的防风抑尘网;园区内每个煤场、园区煤场主干道及东、西环形道路全部安装了喷淋设备,安排专人定时对路面及煤堆进行喷洒,严防扬尘产生;在园区最南端出口处建设了车辆冲洗设施1座,对驶出园区的车辆进行第一次冲洗,以减少车辆将污垢带入东、西环形路面,同时,在园区东、西环形道路出口处各建设了车辆冲洗设施1座,对驶出园区的车辆进行第二次冲洗,防止煤泥、尘灰带出园区;园区配备了雾炮4台、吸尘车2部、洒水车3辆,对园区道路进行不间断的吸尘、喷洒,确保车辆行驶期间路面保持潮湿不扬尘。目前,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扬尘污染严重现象。

    4.关于反映噪声扰民问题。经现场检查,山煤集团河南煤炭物流有限公司武陟县煤炭物流产业园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装卸机等产生的的噪声,通过采取限制车速、加强厂界绿化、建设围墙等措施,噪声值在厂界可满足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同时,该园区东侧、南侧、西侧均为农田,北侧为省道S104,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西南600米的小麻村,基本不会造成噪声扰民问题。

    下一步,将加大对该园区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其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发现其擅自停运防治设施或产生扬尘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努力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六、清单中所列第61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焦作市沁阳市捏掌冶炼厂废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2016年6月17日,沁阳市西向镇政府会同环保、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依法对该厂实施了断水断电、强制拆除主要生产设备等措施,予以取缔。7月23日,由沁阳市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该厂未反弹。7月24日,西向镇政府及环保、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工作人员对该厂部分附属生产设施再次进行了强制拆除,并要求该厂负责人于7月29日前将拆除设备全部清理到位。    

    下一步,沁阳市将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要求,对该厂严格监管,坚决杜绝其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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