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七)

(第7批)

(2016年7月22日12时—7月23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45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张戊己(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陈超(武陟县大虹桥乡副乡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大虹桥乡东张村一组南二街居民区养猪场,气味难闻,粪便直排。5月下旬向焦作市市长信箱留言反映过此情况,7月初回复协调处理,至今未解决”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7月25日,武陟县环保、公安、大虹桥乡政府等工作人员深入该养猪场进行查处。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产生的尿液、粪便全部流入化粪池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没有发现废水、粪便直排、乱排现象。但由于夏天气温高,粪便散发出的气味确系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大虹桥乡政府和东张村两委要求该养殖场限期搬迁,消除污染,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业主当场作出承诺,保证8月底前搬迁到位,在搬迁之前,将采取定期喷淋降温、粪便日产日清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关于“5月下旬向焦作市市长信箱留言反映过此情况,7月初回复协调处理”的问题。今年5月份武陟县环保部门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将情况向大虹桥乡政府予以通报,乡政府要求该养殖场限期搬迁,但由于业主暂时找不到合适的养殖场地,一直未能搬迁。

    下一步将明确专人,夯实责任,督促该养殖场尽快搬迁到位,努力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3.追责情况

    诫勉谈话1人。

    

二、清单中所列第46号问题

    责任单位:温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唐  毅(温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孙启卫(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王晟宇(温县岳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温县公路局对面聚福源小区,引黄西渠100米处养殖场,大气污染严重,曾向焦作市环保局反映3次未解决”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2016年7月24日,温县农林局、环保局、岳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温县公路局对面聚福源小区西100米处的养殖场内共有4家散养户,1家关停,3家正常生产。

    该养殖场内3家散养户位于禁养区内,按照《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温政文〔2010〕58号)要求,经县、街道、村工作人员多次与3家散养户沟通, 3家散养户分别于7月26日、27日将存栏生猪和羊出售并自行关停,同时对养殖场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到位。

    2.关于“曾向焦作市环保局反映3次未解决”问题。2016年6月15日,温县环保局曾接到“12369”环保投诉热线举报,反映该处养殖场气味难闻问题,温县环保局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向岳村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2016年7月16日,岳村街道办事处向上述3家散养户下达关停通知,要求其限期关停到位。

    3.追责情况

    诫勉谈话3人。

    

三、清单中所列第47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张戊己(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韦威(武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瞩东(武陟县詹店镇镇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詹店镇马营村海绵厂及周边多家小工厂、圪垱店乡加工羊皮的小作坊废水直排,污染严重”的问题, 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武陟县詹店镇马营村海绵厂及周边多家小工厂废水直排,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武陟县詹店镇马营村海绵厂全称为河南加佰加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5月,武陟县环保部门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查中发现,河南加佰加实业有限公司在厂区西北角擅自建设了年生产8000吨海绵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少量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

    针对河南加佰加实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厂区西北角建设年产8000吨海绵生产线环境违法问题,武陟县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2016年5月23日依法对其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武环停〔2016〕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到位后方可投入生产。7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仍处于停产状态。

    经现场检查,没有发现举报反映的武陟县詹店镇马营村海绵厂及周边多家小工厂废水直排现象。

    3. 关于反映“圪垱店乡加工羊皮的小作坊废水直排,污染严重”的问题。圪垱店乡加工羊皮的小作坊原来主要集中在圪垱店乡圪垱店村,该村属回汉聚居村,皮毛加工业是该村传统产业,起源于清末民初,盛行于改革开放之际,高峰时多达100多家。

    武陟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圪垱店村皮毛污染整治工作,相继开展了“环保利剑”、“环保风暴”、“环保飓风”、“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环保专项活动,对圪垱店乡100多家无治污设施、废水直排的小皮毛加工企业实施了强制关闭,目前仅保留了1家治污设施齐全、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的皮毛企业。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对小皮毛加工企业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铲除一起,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企业的高压态势。2016年4月,对圪垱店村两家反弹的小皮毛企业实施了关闭拆除。

    经现场排查,没有发现圪垱店小皮毛加工企业反弹现象。

    4.追责情况

    诫勉谈话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行政警告1人。

    

四、清单中所列第48号问题

    责任单位:修武县人民政府   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申琳 (修武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余忠杰(修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徐锋敏(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焦作市修武县河南豫元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2016年7月9日,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之后,7月10日修武县政府对全县燃煤锅炉实施强制停产,其中对该公司的2吨/时燃煤锅炉采取锁住上煤斗、扣押锅炉手控的措施,至今该燃煤锅炉未再使用。7月24日,修武县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向郇封镇政府下达《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办通知》,责令郇封镇政府必须于7月30日前将河南豫园食品有限公司2吨/时燃煤锅炉拆改到位。7月25日,该公司自行将2吨/时燃煤锅炉吊离锅炉房,拆除到位。

    2.关于反映“孟州市冠达食品工业园区内河南常记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查,“孟州市金紫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的商标为“常记”,确定投诉人举报的常记食品有限公司应为“孟州市金紫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从事方便面生产的厂家。公司现有燃煤锅炉两台,分别为1台10t/h链条炉,1台20t/h链条炉,一用一备。其中10t/h链条炉已于2016年5月份停用,7月19日被正式查封。目前引风机、烟道、除尘器均已拆除,线路已断;1台20t/h链条炉正在使用,20t/h链条炉锅炉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正常,外排烟气无异常现象。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确保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连续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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