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批)
(2016年7月23日12时—7月24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36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沁阳市西万镇关庄屯村双马纸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2016年 7月19日沁阳市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现场从企业排放口采集水样,由沁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COD 98.0mg/L,氨氮1.73mg/L,COD超过了蟒沁河流域排放标准(50mg/L)。
2.关于“双马公司废水直排”的问题。2016年7月21日,沁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企业内部对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口、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污水直接排放的行为。2016年7月22日,又对企业污水排放口和入河排放口采样监测。COD、氨氮分别为45.8mg/L、1.66mg/L和47.0 mg/L、1.42mg/L。从监测数据上看,双马公司排放口和入河口水质基本一致。
目前,沁阳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企业:1、限产50%;2、处罚企业41855元。
下一步,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3.追责情况
免职1人
二、清单中所列第37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河阳办事处苟村化耐塑胶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粉尘污染,噪音扰民。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未解决”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孟州市河阳办事处苟村化耐塑胶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查,河阳办事处缑村化耐塑胶有限公司全称为“焦作市华纳塑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年产1500吨PVC管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2年11月经焦作市环保局环评审批(焦环审〔2012〕145号),并于2014年1月经孟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孟环评验字〔2014〕01号)。
3.关于“粉尘污染”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粉尘主要在投料过程中产生,环评批复要求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 风管 袋式除尘器 15米排气筒排放。调查人员对厂内车间和厂房顶部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厂房顶部有散落的粉尘,车间内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和15米排气筒已拆除,造粒车间未封闭。现场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该负责人称因公司厂房改造、设备损坏导致无法除尘,私自拆除了相关防治设施,
4.关于“噪声扰民”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对该公司周边环境进行了检查,公司南面为耕地、北面为道路、西面为废弃厂房(目前种植苗圃)、东面为仓库,周围无环境敏感点。此前孟州市环保局从未接到有关该公司的任何环境污染投诉。
目前,孟州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孟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孟环违改(2016)125号),责令该公司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生产。目前对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
三、清单中所列第38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张戊己(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夏虎军(武陟县嘉应观乡乡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水寨村郑云高速嘉应关收费站附近鸡毛加工厂,晚上生产,气味难闻,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的问题, 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查,武陟县水寨村郑云高速嘉应观收费站附近鸡毛加工厂位于嘉应观乡中水寨村北,该鸡毛加工厂以鸡毛为原料,通过高温蒸煮、晾晒、干燥、粉碎后即为成品,在生产过程中有刺鼻气味产生,且工艺简单、设备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属“土小”企业,应予关闭取缔。2014年9月,接群众举报投诉后,武陟县政府立即组织嘉应观乡政府、县电业、环保等部门,对其实施强制断电,并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2015年5月,武陟县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厂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擅自违法生产,武陟县环保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将该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随后,武陟县公安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实施了行政拘留,嘉应观乡政府对其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
2016年7月25日,武陟县环保局结合嘉应观乡政府联合检查,该加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厂区没有原料产品,已厂光地净,厂区周围不存在刺鼻气味。
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其擅自恢复生产,发现其擅自恢复生产,坚决从严、从重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努力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清单中所列第9号问题
责任单位:博爱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张刚(博爱县县委副书记)
分管责任人:师少辉(博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徐渝松(博爱县柏山镇镇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博爱县柏山镇在柏山火车站大石河边堆积数万吨白干土,在环境治理中,仅采取围墙遮挡,治理不到位。另在柏山还存在多处类似场地,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博爱县柏山镇在柏山火车站大石河边堆积数万吨白干土,在环境治理中,仅采取围墙遮挡,治理不到位。”经查,该白干土堆积点位于柏山镇大石河边破产改制企业博爱县水泥厂院内,共有 1.1 万吨,属寨豁乡下岭后村民王靠山堆放,该当事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粘土经营活动,属无证经营。7 月 25 日,博爱县组织人员对王靠山堆放点按环保标准要求进行了覆盖,由博爱县工商部门对当事人王靠山 11000 吨粘土依法予以查封,并于 7 月 26 日立案。
3.关于“另在柏山还存在多 处类似场地,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柏山镇政府在全镇范围内检查,发现柏山铁路货场内有白干土堆积,共有 5 万吨,属寨豁乡下岭后村民王玖斤堆放,有工商营业执照,按要求进行了全覆盖。
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大整改力度。一是由工商部门对王靠山堆放点加快调查处理进度,待调查清楚后予以严格处理;二是责成柏山镇政府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对现有堆放点覆盖情况进行监管,对厂区道路进行平整,对厂区内外洒水、除尘,并安排人员对大石河边道路进行保洁、撒水,防止扬尘污染;三是严格督导,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由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打击。
4.追责情况
通报批评1家单位,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