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四)

(第4批)

(2016年7月19日12时—7月20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8号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第一责任人:秦中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分管责任人:敬章斌(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责任人:刘海利(市环境保护局法制科科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举报人反映地方政府、环保局两个问题:1.应付检查。督察组来之前企业正常生产,走之后就恢复生产,检查时留1-2个大型企业正常生产以应付上级检查。另外,不考虑停产对企业和工人造成的影响,证件齐全的企业也要求停产。2.环保部门指定环保设备安装厂家强行给企业安装设备;对熟悉的企业开绿灯,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甚至有的排污企业就一直没停产。”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 应付检查,督察组来之前企业正常生产,走之后就恢复生产,检查时留1—2个大型企业正常生产以应付上级检查。另外,不考虑停产对企业和工人造成的影响,证件齐全的企业也要求停产。”的问题。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扭转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规定,于2016年7月16日印发了《焦作市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作战实施方案》(焦政办〔2016〕69号),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按照要求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的冶金、水泥、玻璃、碳素、耐材等企业一律停产;各企业要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改造、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完成改造待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四证不全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产。严厉查处土小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所有应关闭的土小企业必须关闭到位。

    3.关于“环保部门指定环保设备安装厂家强行给企业安装设备;对熟悉的企业开绿灯,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有的排污企业一直没停产问题”的问题。焦作市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是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全省新改扩建项目环境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营的通知》(豫环文〔2010〕154号)、《河南省环保厅关于深化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4〕148号)和《关于延续重点污染源第三方运维服务单位特许经营权有关事宜的通知》(豫环文〔2015〕45号)三个文件执行的。2016年6月6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文废除了上述三个文件。目前,我市正进行积极宣传与部署,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设备生产厂商和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

    另外,对熟悉的企业开绿灯等问题,经查,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在监管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现场检查规范要求开展执法,未发现有私下给企业开绿灯及包庇企业等违纪现象。

二、清单中所列第37号问题

    责任单位:温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唐  毅(温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孙启卫(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董丙晨(温县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温县黄庄镇南王里恒发有限公司化工气味难闻,排放乳黄色结晶状粉尘,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排水井,污染村民引用水”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温县黄庄镇南王里恒发有限公司化工气味难闻,排放乳黄色结晶状粉尘”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目前因实施锅炉拆改全厂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废气排放现象。2016年4月,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进行了全厂废气监测,监测数据均未超标。

    3.关于“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排水井,污染村民引用水”问题。2016年7月21日,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西南450米处温县饮水安全工程农场供水站(供南王里村饮水)的井水进行现场提样检测分析,检测结果为pH:7.35;氯化物:33.8mg/L;硫酸盐:221mg/L;铁:未检出,未发现数据异常。2016年7月22—23日,温县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厂有渗井排放废水行为。另举报人反映2014年曾向温县环保局投诉该厂污染问题。经查,2014年县环保局未接到过关于该厂的污染投诉。

    下一步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清单中所列第38号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第一责任人:秦中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分管责任人:王革新(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责任人:孙新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事项服务科科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河南省格林沃特净化器股份有限公司为脱硝催化剂再生和处置企业,未批先建、未建成就已经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焦作市环保局越级审批环评手续,省厅未备案”的问题,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 关于反映“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河南省格林沃特净化器股份有限公司为脱硝催化剂再生和处置企业,未批先建、未建成就已经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2015年3月17日,孟州市环保局发现河南省格林沃特净化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000立方米工业烟气脱硝催化剂及再生回收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手续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2015年5月12日,孟州市环保局对河南省格林沃特净化器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5〕19号),要求立即停止生产,补办环评手续,未取得环评审批前严禁生产,并处罚款五万元整。2015年10月29日,该公司缴纳罚款。2016年3月10日,河南省格林沃特净化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孟州市环保局递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备案申请并获取孟州市环保局备案回执(孟环试备〔2016〕1号)。

    该公司向焦作市环保局提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鉴于该企业属于废旧催化剂回收再利用企业,焦作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2016年3月18日,对该公司发放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焦环许可危废字02号)。截止目前,该公司未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行为。

    3.关于反映“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河南省格林沃特净化器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环保局越级审批环评手续,省厅未备案”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该项目属于“化工、石化类”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属于省级审批,省级审批目录以外的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属于省辖市审批。根据该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编号:豫焦孟州高〔2014〕00113),该项目总投资为9600万元,未达到1亿元,应由市级审批,无需上报省环保厅备案。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监督该公司开展废脱硝催化剂回收利用处置,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行为。若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四、清单中所列第39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静花(孟州市谷旦镇副镇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顾旦镇米庄村南培茂食品厂,污水排到公路西边的河里,污染环境,向焦作市环保局、孟州市环保局都反映过,未解决”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查,孟州市培茂食品厂是一家以生产食品馅料为主要产品的民营企业,7月22日上午,孟州市环保执法人员会同谷旦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厂进行详细核查,该厂已停产。举报人所反映的该厂将污水排入公路西边的河里,经进一步详细调查,该河属于孟州市一条涝河,主要接纳上游谷旦镇辖区居民生活污水,其最终进入孟州市城区管网,由孟州市盛方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目前,该厂内建设有废水收集池,可容纳200立方米,生产废水流到收集池后,经罐车拉往河南天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厂与河南天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有污水处理协议,运送污水罐车每次运送都有污水处理转运“三联单”,每周将联单报送孟州市环境保护局。

    下一步,孟州市环保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若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五、清单中所列第40号问题

    责任单位:温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唐  毅(温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孙启卫(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董丙晨(温县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青年路中维化工厂化工气味难闻,废水偷排。东方碳素厂和帝豪炭素厂烟囱排放黑烟。曾向环保部分举报过”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青年路中维化工厂化工气味难闻”问题。经查,焦作中维特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排放化工气味难闻,主要是蒸馏过程中,真空机组排放少量的a-P。目前a-P无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

    2016年7月21日,温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废水偷排”问题。2016年3月21日温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进行例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指标正常,未出现超标排放现象。2016年7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总排口未排水。

    关于“曾向环保部门举报”的问题。2016年5月4日,市环保局曾转办举报该企业投诉件交办单,温县环保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真空机组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由于活性炭的净化率为90%,厂区内仍有少量轻微异味,为减轻异味气体的影响,温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对真空机组尾气进行深度处理。该公司投资200万元在其尾气处理系统新增一套冷冻降温装置,进一步抑制了异味源的产生,同时加大了更换活性炭的频次,通过以上措施,异味气体较治理前有所改观。为彻底治理真空机组尾气异味问题,该公司计划近期再投资80余万元在现有α-P脱水装置中增加二次冷凝装置和喷淋装置,将脱水过程中产生的未冷凝α-P气体再次冷凝进行收集,并通过循环泵由喷淋塔底部进入喷淋装置,将其中可能携带的极少量α-P气体再次吸收处理,从而杜绝异味产生,整个改进工程预计8月底完工。

    3.关于“温县东方炭素冒黑烟”问题。2016年7月21日,温县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烟囱冒黑烟现象,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经查近期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数据超标问题,此前温县环保局也从未接到该公司任何环境污染投诉。

    4.关于“河南汇豪实业有限公司冒黑烟”问题。2016年2月25日,温县环保局曾接到市环保局转办举报该公司投诉件交办单,温县环保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煅烧炉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冒黑烟现象。2016年7月21日,温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烟囱冒黑烟现象,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经查看,近期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数据超标问题。

    下一步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继续加大对这3家企业巡查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六、清单中所列第41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武陟县人民政府

              修武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申琳  (修武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戊己(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余忠杰(修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韦威  (武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徐锋敏(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西郭乡西郭村多家砖厂,修武县郇峰乡郇峰村阳光建材厂、宏晟等几十家建材厂,常村砖厂,王屯乡多家砖厂,武陟县谢旗营乡王道村润昌建材厂、龙源乡徐店村五家砖厂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2. 关于反映“孟州市西郭乡西郭村多家砖厂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目前,全部处于关停状态,正在实施停产整治。

    3. 关于反映“修武县郇峰乡郇峰村阳光建材厂、宏晟等几十家建材厂,常村砖厂,王屯乡多家砖厂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修武县隧道窑砖厂共计13家,均处于停产状态。

    4. 关于反映“武陟县谢旗奇乡王道村润昌建材厂、龙源乡徐店村五家砖厂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件中反映的徐店村5家砖厂经现场调查,分别为武陟县豫明众安建材有限公司、武陟县文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武陟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武陟县豫明众安建材有限公司、武陟县文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武陟县豫明众安建材有限公司。2009年12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2016年2月,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对其进行了验收监测。

    武陟县文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6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目前,该公司已申请验收。

    由于武陟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武陟县豫明众安建材有限公司、武陟县文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烧结砖瓦企业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均未安装到位,已于7月9日全部断电停产到位。

    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大对3家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防其擅自恢复生产;督促2家企业与自动在线运营公司结合,切实加快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进一步完善治理设施。

    5.追责情况

    约谈2人。

七、清单中所列第42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梧桐路中原活塞公司冶炼铝锭,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污染环境,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查,中原活塞公司全称“河南省中原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等发动机活塞生产的专业厂家,引起投诉的异味主要产生于铝合金锭熔炼保温工段,投诉人为中原活塞公司北邻祥龙小区居民。该小区建于2009年,小区最南排紧临车间北墙。2014年4月份以来,祥龙小区南排群众曾多次投诉中原活塞公司气味污染, 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为此,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严格按照信访事项通知要求,安排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企业污染整治以及投诉群众稳定工作。2014年5月,孟州环境保护局对中原活塞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孟环限改〔2014〕228号),责令其针对群众投诉的气味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2014年6月,中原活塞公司一方面对该公司车间北窗进行了密封,防止气体飘出,另一方面重点对车间废气进行了收集处理,将熔炼炉气体收集、完善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2015年12月23日,祥龙小区居民崔梅投诉到焦作市委第一巡察组,反映中原活塞厂生产车间熔炼炉运行过程中产生间歇性气味污染,危害居民健康。接到巡察组信访件后,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立即与投诉人崔梅及祥龙小区最南排部分居民见面进行了沟通,投诉人称中原活塞公司大气污染治理也有效果,但是还存在间歇性的气味污染,称目前的主要诉求是要求该公司搬迁,远离居民区。2016年1月4日,针对崔梅等祥龙小区居民反映的中原活塞公司气味污染问题,孟州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河南省中原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的督查通知”,要求4月底前继续完善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实现所有废气达标排放。该公司积极行动,多方考察,购买了一套湿式处理塔,并于2016年3月底完成了设备安装及调式,2016年4月份开始试运行,因调试过程中需要完善,同时由于企业生产不正常未进行监测。

    2016年4月21日、5月26日、6月6日、6月16日,祥龙小区部分居民电话投诉该公司废气难闻问题,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赶赴现场进行查看,24小时驻守居民区,现场未感觉到有异味排放。

    7月21日,孟州市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详细查看,现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外排废气无异味。

    针对目前居民投诉的中原活塞公司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污染环境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再次下达了《关于责令河南中原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将监测结果公示的督查通知》,责令该公司尽快协调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并于2016年8月5日前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八、清单中所列第43号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第一责任人:秦中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分管责任人:敬章斌(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责任人:李博(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焦作市焦东南路南水北调北侧河南轮胎厂烟囱气味难闻,反映多年,未解决”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群众投诉的河南轮胎厂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山阳区生产基地,主要原因:异味主要来自该生产基地7个硫化车间、3个炼胶中心和轮胎生产工艺水冷却系统散发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

    7月21日,市环保局环保执法人员约见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加快治理进度,尽快完成制造二部4#炼胶中心治理项目和70万套硫化车间烟气治理项目。

    7月22日,市环保局环保执法人员约谈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环部长等。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产生异味的各车间、各工段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VOCs的产生,在全厂范围内全面推开VOCs治理任务,争取早日安装、治理到位,维护周边环境质量。

    为掌握该公司VOCS排放情况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市环境监察支队委托河南广电检测有限公司(第三方监测机构),7月23日对该公司周边布点采样,实施现场监测。

    下一步将加大对该公司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管理,完善产生橡胶异味各个工段、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通过强化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异味的产生。

    2.追责情况

    约谈2人。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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