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十)

(第10批)

(2016年7月25日12时—7月26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46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上河村盛伟化工有限公司,紧邻居民区,未办理环评手续,排放化工气体,污染环境”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孟州市上河村盛伟化工有限公司,紧邻居民区,未办理环评手续”。孟州盛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石化园区内,成立于2015年7月21日,该公司年产10万吨甲醛、4000吨酚醛树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7月16日经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焦环审〔2016〕70号。目前该公司10万吨甲醛生产项目已经建成,4000吨酚醛树脂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工程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上河村和孟州市淼雨果蔬业有限公司未搬迁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3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生产迹象,随即对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孟环限改字〔2016〕XC21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上河村和孟州市淼雨果蔬业有限公司未搬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并在2016年6月13日向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致函,请管委会办公室尽快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按照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及环评批复中上河村和孟州市淼雨果蔬业有限公司未搬迁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的要求,尽快协商相关问题;二是对该企业依法严管,在未能符合环评批复相关要求前不得违规、违法生产。

    6月20号,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7月27日,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和槐树乡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厂核查,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闻到有任何化工气味。当日,走访了上河村村民,受访村民表示没有闻到化工气味。

    下一步,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在环评批复要求未落实到位前,该企业不得生产。

    

二、清单中所列第47号问题

    责任单位:修武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申琳(修武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分管责任人:余忠杰(修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徐锋敏 (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修武县周庄乡中轴东风厂区内福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燃煤锅炉,烟尘、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修武县周庄镇中轴东风厂区内福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全称为焦作市福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有1台4蒸吨生物质燃料锅炉,污染防治设施为水膜除尘器 双碱法脱硫。该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起停产,至今未恢复生产。

    2016年7月22日,焦作市福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自行将锅炉吊离锅炉房,拆除到位。

    

    

三、清单中所列第48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皮毛厂,污水排在厂内的人工挖的大坑里。附近炼油厂环境污染严重,气味难闻”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7月27日,孟州市环保执法人员对南庄镇田寺村实地检查,现有15家皮毛厂:孟州市聚贤皮业有限公司、孟州市正丰皮毛厂、孟州市中大皮毛厂、孟州市澳亚皮业有限责任公司、孟州市金梅皮衣皮毛厂、孟州市三亚皮毛厂、孟州市星月皮毛厂、孟州市恒丰皮业有限公司、孟州市嘉嘉皮业有限公司、孟州市程隆皮业制品厂、孟州市胡荣皮毛厂、孟州市子豪皮毛厂、孟州市合福皮业有限公司、孟州市港华畜产品有限公司、孟州市旭腾皮业有限公司。田寺村附近炼油厂有3家,分别为宋建党小炼油、宋小五小炼油、孟州市澳洋油脂化工厂炼油项目。

    15家皮毛厂生产废水经田寺村排污管网排放至孟州市田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15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企业将污水排在厂内人工挖的大坑里的现象。田寺村附近宋建党小炼油、宋小五小炼油在2016年4月8日南庄镇政府组织的集中取缔“土小”的专项行动中已被拆除取缔到位,现场检查无生产设备、未发现有反弹迹象;孟州市澳洋油脂化工厂炼油项目燃煤设施和炉台于2016年7月16日已拆除取缔到位,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该皮毛群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确保该皮毛群涉水工段关停到位。

    

四、清单中所列第49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沁阳市西向镇捏掌村、义庄村有5家化工厂,污水直排,污染水源。生产时臭味难闻”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经查,沁阳市西向镇捏掌村、义庄村北临沁阳市产业集聚区,集聚区内的氯碱化工园区实有8家化工企业,分别是:①河南启瑞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②沁阳市四联化工有限公司③河南焯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④沁阳市营铎化工有限公司⑤沁阳市海世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⑥沁阳泓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⑦河南尚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⑧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7月27日上午,沁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8家化工企业进行了认真检查。

    2.关于“污水直排,污染水源”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根据环评要求,该8家企业中除沁阳市营铎化工有限公司和沁阳市海世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废水不外排循环利用以外,其余6家化工企业的工业废水处理后全部经工业集聚区管网进入沁阳市富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调阅2016年在线监测数据,沁阳市富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外排水数据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关于“生产时臭味难闻”问题,反映问题属实。2016年7月6日,沁阳市环保目标督导组在对沁阳市营铎化工有限公司、沁阳市海世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沁阳泓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这3家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无组织排放难闻气味,对周边群众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未按照《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2016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沁政办〔2016〕9号)要求积极推进废气综合整治,沁阳市环保局于2016年7月8日分别向3家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

    2016年7月27日,沁阳市环保执法人员在对河南启瑞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沁阳市四联化工有限公司、沁阳市营铎化工有限公司、沁阳泓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有自然挥发难闻气味。

    目前,沁阳市环保局要求沁阳市营铎化工有限公司、沁阳市海世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沁阳泓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加快整治进度,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废气综合治理任务。河南启瑞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沁阳市四联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焯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按照环评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措施。

    4.追责情况

    约谈4人

    

五、清单中所列第50号问题

    责任单位:马村区

    第一责任人:黄  腾(马村区人民政府区长)

    分管责任人:朱兴家(马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罗昆(马村区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马村区待王镇张宫村洗衣厂,晚上锅炉冒黑烟,污水外排,污染环境”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经查,举报所称马村区待王镇张宫村洗衣厂,即为河南众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马村区武王办事处待王路北侧。

    2.关于“污水外排”问题。7月27日,马村区环保执法人员在企业内部对生产车间、排水口进行详细检查,该公司有污水直接排放的行为。环保部门根据其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马环违改〔2016〕40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业整治。7月27日晚,该公司已全部落实停产措施。7月28日马村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马环罚先〔2016〕10号),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0万元。

    3.关于“晚上锅炉冒黑烟,污染环境”问题。该公司主要热源为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蒸汽,有1台备用燃油(燃气)锅炉,燃料为甲醇,未发现锅炉使用有排放黑烟现象。

    下一步,将加大对河南众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日常监管及巡查力度,确保该公司严格落实停产整治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监管责任,对辖区排污企业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4.追责情况

    约谈2人,辞退1人

    

六、清单中所列第51号问题

    责任单位:马村区

    第一责任人:黄  腾(马村区人民政府区长)

    分管责任人:朱兴家(马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罗昆(马村区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马村区安阳城乡田门村北化工厂、铸造厂,环境污染严重。向马村区环保局反映过,未解决”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经查举报所称马村区安阳城田门村北化工厂、铸造厂,分别为焦作市田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焦作市坤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焦作市田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焦作市坤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均停产多日。

    2.关于“马村区安阳城乡田门村北化工厂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焦作市田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村北,主要产品为超细碳酸钙。2016年6月27日,马村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物料露天堆放、装卸物料过程中扬尘污染较大,对其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环违改〔2016〕26号),要求其立即停业整治,建设物料大棚。该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停产至今,目前正在建设2个物料大棚。

    3.关于“铸造厂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焦作市坤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耐磨合金铸件。2016年7月15日,马村环保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翻砂清理和混砂时易产生扬尘等环境问题,对其下达了《监察通知》(马环监〔2016〕4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生产设施。该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停产至今,目前正在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车间内物料进行清理。

    4.关于“向马村区环保局反映过,未解决”的问题。经查,马村区环保局于2016年7月17日接到群众反映,称安阳城乡田门村有一铸造厂废砂乱倒,旁边田门村化工厂空气污染。马村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后,将焦作市田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焦作市坤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停产情况告知举报人。7月27日环保部门再次与举报人联系,将近期两家公司的整治内容和整治进度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举报人表示满意。

    下一步,将加大对焦作市田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焦作市坤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日常监管及巡查力度,确保两家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治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将积极与举报人联系,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整治情况及整治效果,取得举报人的认可。

    

七、清单中所列第4号问题

    责任单位:修武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申琳(修武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分管责任人:余忠杰(修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徐锋敏 (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修武县七贤镇小赤庄村东一砖厂,无手续非法生产2年多。粉煤灰露天堆放,粉尘污染严重,锅炉昼夜冒黑烟,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于焦作市修武县管辖。

    举报中所称“修武县七贤镇小赤庄村东一砖厂”实为李小涛砌块厂,负责人李小涛,新乡市辉县市吴村镇杭庄村人,身份证号码:410782197707283050。该砌块厂位于修武县七贤镇与辉县市吴村镇交界处的吴村镇老孟庄村境内。据查:2016年4月8日,吴村镇老孟庄村民委员会《证明》“我村西地和赤庄村交界处荒地,现建有一座砌砖厂,此地皮属于我村所有”。2016年7月20日,吴村镇政府下达《通知》,要求李小涛砌块厂“必须立即停产,进行整改”,李小涛签收。

    2016年7月22日,辉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李小涛砌块厂负责人李小涛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辉市工商处字〔2016〕第517号),对其“无照砌块砖加工”违法行为实施处罚;2016年7月27日,李小涛向辉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缴纳罚款2.5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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