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十二)

(第12批)

(2016年7月28日12时—7月29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53号问题

    责任单位:温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唐  毅(温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孙启卫(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焦海东(温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小彪(温县武德镇镇长)

            董丙晨(温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温县产业集聚区中福路36号河南惠生圆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未处理,直接外排。武德镇工业区河南鼎好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锅炉污染环境”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河南惠生圆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未处理直接外排”问题。2016年7月30日,经温县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正在进行天然气管道铺设和锅炉拆改工程,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3.关于“武德镇工业区河南鼎好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锅炉污染环境”的问题。该公司导热油炉配套建设有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废水配套建设有化粪池,定期用于院区绿化,不外排。2016年7月30日,经温县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污水排放和锅炉污染问题。

    下一步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上述两家公司的环境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从严查处。

二、清单中所列第54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钱轶敏(孟州市南庄镇镇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羊皮加工厂,污水直排老莽河,现在有人在老莽河南边埋暗管”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羊皮加工厂,污水直排老莽河”的问题。2016年7月30日,孟州市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南庄镇田寺村现有15家皮毛厂:分别为孟州市聚贤皮业有限公司、孟州市正丰皮毛厂、孟州市中大皮毛厂、孟州市澳亚皮业有限责任公司、孟州市金梅皮衣皮毛厂、孟州市三亚皮毛厂、孟州市星月皮毛厂、孟州市恒丰皮业有限公司、孟州市嘉嘉皮业有限公司、孟州市程隆皮业制品厂、孟州市胡荣皮毛厂、孟州市子豪皮毛厂、孟州市合福皮业有限公司、孟州市港华畜产品有限公司、孟州市旭腾皮业有限公司。15家皮毛厂生产废水经田寺村排污管网排放至孟州市田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老蟒河。7月30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及南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田寺15家企业和田寺污水处理厂逐厂逐点进行现场检查,15家企业涉水工段均处于停产状态,田寺污水处理厂无外排水,未发现有污水直排老蟒河的现象。

    3.关于“现在有人在老莽河南边埋暗管”的问题。经查,所埋管道为南庄皮毛园区雨污分流管道,是皮毛园区污水处理厂的重要配套工程。该工程于2015年11月5日经孟州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34号)专题研究,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南庄镇组织实施,确保在皮毛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完工。该工程设计管道总长5581.99米,管道直径1.5米,于2015年10月29日由南庄镇政府委托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总工程价款评标结果为1167.91983万元,工程于2016年4月9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约5300米,剩余约300米。

下一步将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田寺皮毛群涉水工段关停到位,防止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清单中所列第55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钱轶敏(孟州市南庄镇镇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污水处理厂距居民区不足100米,气味难闻,影响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水池破损,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 关于“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污水处理厂距居民区不足100米,气味难闻”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经查,孟州市桑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桑坡村南,建于1996年,污水处理厂运行会产生一定异味,由于早期规划问题,该污水处理厂未执行有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3.关于“污水处理厂的水池破损,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的问题。2016年7月30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在污水处理厂内及距污水处理厂西北、东北各100米的居民家中提取水样,经监测,PH分别为7.37、7.43、7.51,氯化物分别为124、47.5、78.9mg/L,氨氮分别为0.064、0.111、0.042mg/L,高锰酸盐指数分别为1.12、1.12、1.20mg/L,总硬度分别为200、225、285mg/L,三处水样均符合III类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根据调阅桑坡污水处理厂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维修记录,未发现有水池破裂,污水外渗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目前,为整合南庄镇皮毛企业涉水工段,减少污染,南庄镇皮毛园区和园区内30000吨/日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建成后将彻底解决桑坡污水处理厂气味扰民的问题。目前桑坡皮毛群各企业涉水工段均处于停产状态。

四、清单中所列第56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吕立志(孟州市大定办事处主任)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大定办事处胡庄村西,面皮加工厂使用燃煤锅炉,烟囱凌晨4点到8点冒黑烟,气味刺鼻,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经孟州市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大定办事处胡庄村西面皮加工厂为孟州市刘力面皮店,业主刘玉昆。

    2016年7月26日该业主已按照大定办事处要求将燃煤锅炉的电线、进出水管、围档墙体、烟囱、排气管全部拆除,正在准备进行锅炉整体移位。

    7月31日,大定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孟州市环保执法人员共同对该厂附近的4家群众进行了入户调查,反映该厂在生产时极少数有过冒黑烟的现象,大概在每天5、6点钟。

    目前,大定办事处已按《焦作市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孟州市作战实施方案》(孟政办〔2016〕62号)的要求,将此燃煤锅炉拆除移位,消除污染源,并对该加工点关闭取缔。

五、清单中所列第57号问题

    责任单位:博爱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张建(博爱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师少辉(博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人:张  涛(博爱县磨头镇镇长)

            卢如意(博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博爱县磨头镇闪拐村北聚强公司橡胶厂,环评验收通过后,拆除了环保设备;有毒废水运输至沁河排放,水、大气污染严重;该厂对面胶粉厂,无任何手续,粉尘、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磨头镇闪拐村北聚强公司橡胶厂,环评验收通过后拆除了环保设备,有毒废水运输至沁河排放,水、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查,博爱聚强公司橡胶厂全称为焦作市聚强工贸有限公司,地址位于焦作市博爱县磨头镇闪拐村北,法人代表梁高才。该公司年产1500吨再生胶生产线项目2007年9月经焦作市环保局批复(焦环评表字[2007]107号),2008年5月该项目通过市环保局验收(焦环开验[2008]10号)。2016年7月30日,经博爱县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环保治理设施没有拆除、改动等迹象,且与环评要求一致。

    该企业废水主要来自两个环节。一是生产设备冷却水,采用循环冷却水池进行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二是脱硫尾气处理装置冷凝水,回用于脱硫罐内物料表面洒水,不外排。在日常监管中,没有发现该企业向外运输废水情况。截止7月30日,博爱县环保局也没有接到该企业向外运输废水的投诉。

    3.关于“该厂对面胶粉厂,无任何手续,粉尘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经查,该公司对面胶粉厂是梁高武2012年开办的临时加工点,在此储存加工废旧橡胶半成品,无环评手续。2012年,磨头镇政府对该加工点实施关停,责令加工点老板与电业部门结合,拆除所使用的变电设备。关停期间因梁高武个人经济纠纷,设备未拆除到位,部分原料(橡胶较大颗粒物)未清理,在院内堆放,无覆盖,气温较高时会产生少量气味。为此,磨头镇政府安排闪拐村村委对该加工点实施监管,镇政府驻村干部加强督导,督促企业尽快撤除设备,清理原料。2016年6月25日,磨头镇政府根据博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 “断水断电,清理原料,撤除设备”的标准对该加工点剩余原料和设备进行清理和拆除。目前,设备已全部拆除,原料已彻底清理。                  

    4.追责情况

    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

六、清单中所列第58号问题

  责任单位:中站区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董红倜(中站区人民政府区长)

    分管责任人:古小六(中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赵悦(中站区城管局局长)

            常向阳(中站区李封办事处主任)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中站区焦作煤业集团电冶分公司运输发电燃料、废渣,沿路抛洒,扬尘污染严重,车辆噪声扰民” 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2016年7月份之前,由于焦煤电冶分公司个别运输车辆覆盖措施不到位,造成群众反映沿路抛洒、扬尘污染等问题。中站区城管局针对这种情况,已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运整改。

    目前,中站区政府已在辖区主要路口设置了运输车辆抛洒检查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监督和督促焦煤电冶分公司增加备用防尘网及围挡,安装喷雾除尘设施,整修破损道路,减少车辆颠簸及噪音,增加清扫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润,彻底杜绝车辆抛洒、道路扬尘现象。

    下一步,将加强检查力度,集中抽调人员对辖区相关路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持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坚决杜绝车辆抛洒、道路扬尘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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