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十四)

(第14批)

(2016年7月30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17号问题

    责任单位:修武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申琳(修武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分管责任人:余忠杰(修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王  华(修武县郇封镇镇长)

            徐锋敏(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修武县郇封镇云龙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废胶万吨以上,脱硫工艺中产生的大量有毒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现为躲避检查,夜间生产”的问题, 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年处理废胶万吨以上”问题。经查阅该公司2016年原料购进资料,2016年1月19日和2016年5月19日分别从焦作市森晟橡胶有限公司购进天然橡胶10吨和7吨。同时,焦作市森晟橡胶有限公司向该公司提供有西双版纳曼列橡胶有限公司《产品检验报告》(编号MLWF20150610054061—MLWF20150610054660),检验结论为“合格”。

    3.关于反映“脱硫工艺中产生的大量有毒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经查,该公司配套生产设施为2蒸吨燃煤锅炉1台,采用干法脱硫和布袋式除尘器除尘。根据《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6年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方案的通知》(焦蓝天办〔2016〕6号)要求,2016年7月23日该公司2蒸吨燃煤锅炉拆除到位,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4.关于反映“现为躲避检查,夜间生产”问题。经查,该公司生产线共有电机53台,其中110千瓦1台、75千瓦5台、40千瓦12台、15千瓦10台,10千瓦25台,满负荷生产总耗电量1365千瓦/时;同时通过供电部门调阅该公司的日用电清单,2016年6月18日零时至2016年8月1日零时用电总示值相差59.15,表明该公司在上述时间段内处于停产状态。

    下一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以及省、市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已将修武县云龙橡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轮胎加工项目纳入整改类项目,并要求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停产整改,2016年12月31日前不能完成整改备案,将对该公司年产20万套轮胎加工项目实施关闭。

二、清单中所列第18号问题

  责任单位:中站区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董红倜(中站区人民政府区长)

    分管责任人:张贵红(中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郭  立(中站区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位于焦作市西部产业集聚区现代化工业园区(经三南路)的“焦作市江胜化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现正安装生产设备” 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2016年6月22日,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对焦作市江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结晶紫内酯项目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环评报告已经编制完毕,但尚未取得环评批复,却已建成反应罐3个,正在安装生产设备。发现问题后,中站区环保局立即责令焦作市江胜化工有限公司停止建设,并对该违法行为启动处罚程序,分别于6月30日、7月6日向其下达了处罚告知书(中区环罚听告〔2016〕05号,7月1日送达)、处罚决定书(中区环罚决字〔2016〕05号,同日送达),对其处以8万元罚款。对于该处罚决定,焦作市江胜化工有限公司没有异议,未申请行政复议,于7月21日足额按时缴纳了罚款8万元。

    目前,焦作市江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结晶紫内酯项目已停止建设,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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