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十五)

(第15批)

(2016年7月31日12时—8月1日12时)

序号

举报内容

责任单位

是否

属实

49

沁阳市山王庄镇博庄村门达公司,气味难闻,噪音扰民,污染环境。

沁阳市

人民政府

属实

50

孟州市南庄镇桑破村皮毛加工厂,大气污染严重。向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

孟州市

人民政府

属实

51

博爱县月山镇前庄西村许九路与焦客路交叉口货站煤炭厂,粉尘污染严重。

博爱县

人民政府

属实

14

武陟县江河纸业下属分厂——广源纸业院内的化工厂,两年来非法生产,曾因偷埋化工废渣,被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查处并取缔。目前这个非法化工厂又搬迁到江河纸业的老工厂最后一排车间里继续非法生产,违法处置化工废渣,他们对外以生产造纸助剂为名,实际是生产化工染料,他们把生产废渣掺到煤里面烧掉,排放有毒气体。最近这个化工厂又在焦作西部工业区建新厂,2016年5月份已经开工建设,6月份才开始做环评,明显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武陟县人民政府

 

中站区

人民政府

属实

15

高新热力公司无环评手续、无脱硫脱硝环保设备,长期违法生产,排放严重超标。该项目于2004年5月19日正式投入运营,直至2014年4月,焦作市环保局才对该公司锅炉烟气进行了检测,二氧化硫三次监测浓度分别为:3420mg/m3、3490mg/m3、3510mg/m3,为此,市环保局下发焦环(2014)1号文件,作出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但对其未能取得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避而不谈。截止目前承诺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环保局监管不力。

市环保局

属实

16

1.沁阳市锌茂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电解锌、硫磺锌、硫酸铜、次氧化锌等,该企业废气、废水、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身体健康,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未果;2.沁阳市紫陵镇坞头村北有20余家养猪场、养鸡场,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涝河,造成涝河严重污染。

沁阳市人民政府

属实

17

沁阳市紫陵镇西紫陵村一个养牛场,距村民住房仅0.5米,粪便乱排乱倒,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沁阳市

人民政府

属实

18

1.沁阳市板桥街东环路边上有一家“忠旗犬舍”,距居民区仅100米左右,内养百余犬只,犬吠声和粪便气味严重扰民,多次举报未果;2.沁阳市东关商贸城西100米处有一家生鸡屠宰场,日宰鸡1000余只,产生的废料随意乱倒,致周围环境严重污染,村民深受其害。

沁阳市

人民政府

属实

一、清单中所列第49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沁阳市山王庄镇博庄村门达公司,气味难闻,噪音扰民,污染环境”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气味难闻”问题。沁阳市环保局在2016年7月10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聚合工艺无组织排放难闻气味,对周边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7月1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对聚合工艺无组织排放废气问题进行整改;7月20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已经对聚合工艺无组织排放难闻气味问题进行了整改,因企业目前停产,无法进行现场监测。8月2日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已停产。

    3.关于“噪音扰民、污染环境”问题。该企业的噪音污染源主要是引风机噪音,该公司已经采取降噪措施,对引风机进行整体包装,2016年7月20日已经整改到位。因企业目前停产,因此无法进行现场监测。

    4.追责情况

    约谈1人。

二、清单中所列第50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钱轶敏 (孟州市南庄镇镇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南庄镇桑破村皮毛加工厂,大气污染严重。向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经实地检查,孟州市桑坡村现有皮毛加工厂101家,涉水工段采用燃煤锅炉加温,锅炉采用湿法除尘,未安装脱硫脱氮装置。

    2.关于反映的“向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的问题”,经查阅孟州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投诉登记情况,未发现有投诉皮毛厂污染大气的问题。

    3.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5月11日向桑坡村皮毛加工厂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企业停产整改。

    2016年6月30日,孟州市政府制定了“孟州市南庄毛皮加工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巡查工作方案”,成立了8个巡查组,从7月1日起至9月1日,每天对皮毛加工企业的停产情况进行巡查,坚决遏制偷产偷排等违法行为。

    根据《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孟州市作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孟政办〔2016〕62号)要求,目前,桑坡村皮毛加工厂燃煤锅炉已拆除83台,其余已全部关停并正在积极组织拆除。

    下一步将持续加强监察巡查,坚决防止南庄镇桑坡村皮毛加工厂出现生产反弹现象。

三、清单中所列第51号问题

    责任单位:博爱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张建(博爱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师少辉(博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人:张军(博爱县月山镇镇长)

            程国利(博爱县科技工信委主任)

            卢如意(博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博爱县月山镇前庄西村许九路与焦客路交叉口货站煤炭厂,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举报件中反映的货站,隶属于郑州铁路局焦作车务段月山车站。7月14日、23日,月山镇政府两次致函焦作车务段月山车站,要求月山车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治理工作,对煤堆全面进行覆盖,停止一切经营活动。8月2日,博爱县政府致函郑州铁路局焦作车务段,要求其对物料堆场的存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彻底覆盖和清运,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货场进行升级改造。

    目前,博爱县委、县政府多次与月山货站沟通协调,责令车站货场加大环保投入,按照市“9 1”环保标准,建设防尘网、安装喷淋设备,加快场地及主要道路硬化。博爱县煤炭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追责情况

    约谈3人。

四、清单中所列第14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中站区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董红倜(中站区人民政府区长)

    分管责任人:张戊己(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贵红(中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王小伟(武陟县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韦威(武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郭立(中站区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江河纸业下属分厂——广源纸业院内的化工厂,两年来非法生产,曾因偷埋化工废渣,被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查处并取缔。目前这个非法化工厂又搬迁到江河纸业的老工厂最后一排车间里继续非法生产,违法处置化工废渣,他们对外以生产造纸助剂为名,实际是生产化工染料,他们把生产废渣掺到煤里面烧掉,排放有毒气体。最近这个化工厂又在焦作西部工业区建新厂,2016年5月份已经开工建设,6月份才开始做环评,明显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武陟县江河纸业下属分厂--广源纸业院内的化工厂,两年来非法生产,曾因偷埋化工废渣,被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查处并取缔。目前这个非法化工厂又搬迁到江河纸业的老工厂最后一排车间里继续非法生产,违法处置化工废渣,他们对外以生产造纸助剂为名,实际是生产化工染料,他们把生产废渣掺到煤里面烧掉,排放有毒气体”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武陟县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截止到2016年6月17日,广源纸业造纸助剂车间、智辉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化工厂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到位。

    2016年8月3日,经武陟县县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江河纸业的老厂最后一排车间为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无碳复写纸用显色剂,年生产能力1000吨。2005年,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无碳复写纸用显色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焦环评表字〔2005〕112号);2008年,该项目通过焦作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焦环开验〔2008〕6号),正式投入生产至今,没有发现新、改、扩建等环境违法行为。

    智辉科技无碳复写纸用显色剂项目在过滤工序会产生未乳化完全的物料,即过滤滤渣,年产生量约1吨,属一般固废,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生产滤渣全部送至江河纸业锅炉燃烧。

    3.关于反映“最近这个化工厂又在焦作西部工业区建新厂,2016年5月份已经开工建设,6月份才开始做环评,明显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焦作西部工业区所建新厂系焦作市江胜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6月22日,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对焦作市江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结晶紫内酯项目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环评报告已经编制完毕,但尚未取得环评批复,却已建成反应罐3个,正在安装生产设备。发现问题后,中站区环保局立即责令焦作市江胜化工有限公司停止建设,并对该违法行为启动处罚程序,分别于6月29日、7月6日向向其下达了处罚告知书(中区环罚听告〔2016〕05号,7月1日送达)、处罚决定书(中区环罚决字〔2016〕05号,同日送达),对其处以8万元罚款。对于该处罚决定,焦作市江胜化工有限公司没有异议,未申请行政复议,于7月21日足额按时缴纳了罚款8万元。

    目前,焦作市江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结晶紫内酯项目已停止建设,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五、清单中所列第15号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第一责任人:张明库(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分管责任人:敬章斌(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责任人:李博(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高新热力公司无环评手续、无脱硫脱硝环保设备,长期违法生产,排放严重超标。该项目于2004年5月19日正式投入运营,直至2014年4月,焦作市环保局才对该公司锅炉烟气进行了检测,二氧化硫三次监测浓度分别为:3420mg/m3、3490mg/m3、3510mg/m3,为此,市环保局下发焦环(2014)1号文件,作出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但对其未能取得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避而不谈,截止目前承诺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环保局监管不力”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举报反映的该公司“无环评手续,无脱硫脱硝环保设备,长期违法生产,排放严重超标,截止目前承诺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环保局监管不力”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3.焦作市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焦作市新区黄河大道485号,原名“德思达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焦作高新区供热项目”,建设2台35t/h供热锅炉,作为焦作市高新区管委会的配套供热工程。2010年11月该项目改制成立焦作市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德思达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焦作高新区供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由焦作工学院应用地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04年4月编制,2004年5月9日通过原焦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环评审批(焦高经环报[2004]3号),2007年开工建设,按照环评要求,2台35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采用炉内脱硫、电除尘,2008年建成投运。《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未规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故环评未要求该公司配套建设锅炉脱硝设施。

    2013年该公司被纳入“焦作市重点监控企业”(焦环保﹝2013﹞136号)后,加大了对该公司的监察频次,针对2014年3月18日、2014年7月15日、2015年5月13日现场监测数据超标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分别处以10万元、3万元、3万元罚款,三次罚款全部缴纳入帐。

    按照《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近期大气和水环境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焦办﹝2015﹞16号)要求,该公司锅炉已于2015年6月30日关闭到位。

    下一步将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依法依规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为焦作市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努力。

六、清单中所列第16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政府副市长)

                刘明法(沁阳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保局局长)

            廉二虎(沁阳市农业局局长)

            杨志明(沁阳市紫陵镇政府镇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1.沁阳市锌茂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电解锌、硫磺锌、硫酸铜、次氧化锌等,该企业废气、废水、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身体健康,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未果;2.沁阳市紫陵镇坞头村北有20余家养猪场、养鸡场,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涝河,造成涝河严重污染”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沁阳市锌茂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电解锌、硫磺锌、硫酸铜、次氧化锌等,废气、废水、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身体健康”的问题。经查,举报人提到的硫磺锌应为硫酸锌;该公司投产至今,从未生产过硫酸铜;2007年8月电解工序停产后,不再生产电解锌,目前主要生产次氧化锌、硫酸锌。

    关于“废气直接排放”问题。该公司年产3000吨电解锌项目中的硫酸锌生产工序使用蒸汽,产生的硫酸雾首先由排气筒收集,经风机送入碱液吸收塔处理后排放,不存在直接排放问题。铅冶炼废渣回收有价金属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重力收尘、电收尘、布袋收尘、湿法碱式脱硫等设施进行处理,也不存在直接排放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废水直接排放”问题。该公司年产3000吨电解锌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焦环监验〔2007〕08号)》和铅冶炼废渣回收有价金属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显示,两个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在对企业的日常监管过程中也未发现工业废水直接排放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粉尘直接排放”问题。该公司年产3000吨电解锌项目中的硫酸锌生产工序不产生粉尘,铅冶炼废渣回收有价金属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重力收尘、电收尘、布袋收尘、湿法碱式脱硫等设施进行处理后排放,不存在直排问题。但在2016年8月2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一堆窑渣未覆盖,存在扬尘污染隐患。该问题属实。

    关于“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未果”问题。2015年7月,沁阳市环保局收到群众在焦作政府在线上投诉该公司铅粉污染、水污染超标问题,经查举报不实。

    针对该公司窑渣未覆盖问题,沁阳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窑渣未覆盖问题立案查处,并于2016年8月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沁罚责改〔2016〕第1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沁罚先告字〔2016〕第1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3万元罚款。

    下一步,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3.关于“沁阳市紫陵镇坞头村北有20余家养猪场、养鸡场,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涝河,造成涝河严重污染”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8月2日,坞头村组织召开了全村养殖户专题会议,要求全体养殖户在思想上认清当前严峻形势,积极配合做好统计、整改工作。8月3日,沁阳市出动1台挖机,对8处排污口全部彻底填堵,新挖蓄粪池2处,向14户养殖户下发了环境限期整治通知书,要求养殖户8月11日前整改到位,并确保通过沁阳市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的检查验收。

    下一步将严格整改标准,要求各养殖户必须严格按照沁阳市农业局下发的畜禽规模户标准化建设规范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验收标准进行彻底整治改造;并由紫陵镇安排专人,每天督查养殖户排污情况和改造整治工作进度,杜绝违规排污现象反弹,确保8月1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七、清单中所列第17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刘明法(沁阳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廉二虎(沁阳市农业局局长)

            杨志明(沁阳市紫陵镇镇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沁阳市紫陵镇西紫陵村一个养牛场,距村民住房仅0.5米,粪便乱排乱倒,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目前,已向该养殖户下发了环境限期整治和取缔通知书,要求8月11日前整改到位。9月10日前,没有按照规定搬迁和清圈的,将进行强制取缔。

八、清单中所列第18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陈继君(沁阳市怀庆办事处主任)

            张宪营(沁阳市覃怀办事处主任)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1.沁阳市板桥街东环路边上有一家“忠旗犬舍”,距居民区仅100米左右,内养百余犬只,犬吠声和粪便气味严重扰民,多次举报未果;2.沁阳市东关商贸城西100米处有一家生鸡屠宰场,日宰鸡1000余只,产生的废料随意乱倒,致周围环境严重污染,村民深受其害”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沁阳市板桥街东环路边上有一家“忠旗犬舍”,距居民区仅100米左右,内养百余犬只,犬吠声和粪便气味严重扰民,多次举报未果”有关问题。2016年8月2日,沁阳市组织环保、公安、怀庆办事处联合对“忠旗犬舍”进行了突击检查,要求该犬舍业主三日内拆除犬舍、转移犬只。同时,安排专人进行实时监管,防止反弹。8月4日,该犬舍所有犬只已全部转走,活动狗笼已全部拆除,固定狗笼正在拆除中。

    查阅环保、公安、怀庆办事处等部门来人、来电、来信,均未收到信函、电话、短信等举报投诉。

    3.关于“沁阳市东关商贸城西100米处有一家生鸡屠宰场,日宰鸡1000余只,产生的废料随意乱倒,致周围环境严重污染,村民深受其害”的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生鸡屠宰场位于沁阳市东环路旁,东关商贸城西100米处,屠宰场负责人张志刚。8月4日,场内的屠宰设施已全部清理,所用锅炉已拆除到位,鸡笼全部拉走,取缔工作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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