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十七)

(第17批)

(2016年8月2日12时—8月3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58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张戊己(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刘小强(武陟县龙源办事处主任)

            韦  威(武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御景园小区东一屠宰厂,猪粪污水直排厂外污水河,昼夜杀猪噪声扰民,动物尸体、猪粪气味难闻,污染周围居民小区环境”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猪粪污水直排厂外污水河”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查,武陟县御景园小区东一屠宰厂为武陟亿鑫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原名武陟县食品公司,为焦作市人民政府指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005年8月,武陟县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武环保〔2005〕40号);2005年9月,日处理废水150吨治理工程开工建设;2006年7月,工程完工开始调试;2006年9月,该公司废水治理工程通过武陟县环境保护局验收(武环保〔2006〕31号)。该公司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武陟县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达标后排入二干排。

    3.关于“昼夜杀猪噪声扰民”问题。经查,该公司每天下午5点左右开始生产,生产时间一个小时左右,日屠宰50头左右生猪,晚上不生产。

    4.关于”动物尸体、猪粪气味难闻,污染周围居民小区环境”问题,反映问题属实。武陟县畜牧部门派驻专人全过程监督该厂生产,发现病死猪,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待宰区粪便专人负责,日产日清。该公司为老厂,建厂时周围无环境敏感点,随着城区的不断扩展,致使该厂紧邻居民区。目前正在协调土地,计划2016年年底前开始搬迁。

    下一步,督促尽快开始搬迁,力争早日搬迁到位,努力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清单中所列第59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张戊己(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宋治环(武陟县圪当店乡乡长)

            韦  威(武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疙瘩镇疙瘩村,河南正德铝业有限公司,冒黑烟,气味难闻,污染环境”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冒黑烟,气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没有锅炉,也没有焚烧废弃物痕迹,厂区及周边无异味。

    3. 8月4日,武陟县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擅自违法建设加热喷漆和金属表面清洗车间。

    针对河南正德铝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加热喷漆和金属表面清洗车间等环境违法问题,武陟县环保部门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2016年8月5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环责改字〔2016〕2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停产到位,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三、单中所列第60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吕立志(孟州市大定办事处主任)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梧桐路与河阳大街交叉口东南角,中原活塞公司,气味难闻。居民对当地政府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经查,中原活塞公司全称“河南省中原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建于2006年,位于孟州市梧桐南路,是一家从事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等发动机活塞生产的专业厂家。该企业熔化炉所用燃料为天然气,保温炉采用电加热,所产生的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投诉人为中原活塞公司北邻祥龙小区居民,该小区建于2009年,小区最南排紧临车间北墙,群众投诉较多,并要求企业搬迁。

    2014年4月份以来,祥龙小区南排群众曾多次投诉中原活塞公司气味污染, 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为此,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中原活塞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孟环限改[2014]228号),责令其针对群众投诉的气味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2014年6月,中原活塞公司一方面对该公司车间北窗进行密封,防止气体飘出;另一方面重点对车间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将熔炼炉气体收集、完善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2016年1月4日,针对祥龙小区居民反映的中原活塞公司气味污染问题,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河南省中原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的督查通知”,要求4月底前继续完善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实现所有废气达标排放。该公司积极行动,多方考察,购买了一套湿式处理塔,并于2016年3月底完成了设备安装及调式,2016年4月份开始试运行。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赶赴现场进行查看,现场未感觉到有明显气味。

    7月21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4批42号“孟州市中原活塞气味污染问题”交办件后,副市长王保宏立即带领环境保护局长李红卫、大定办事处主任吕立志、副主任贾春杰、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行作玲等人对该公司进行了详细查看,现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外排废气无明显异味。经河南省中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监测,监测数据如下:颗粒物平均浓度7.96mg/m3;氯化氢未检出。

    8月4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17批转办清单60号“孟州市梧桐路与河阳大街交叉口东南角,中原活塞公司,气味难闻,居民对当地政府处理结果不满意”交办件后,环保局执法人员与大定办事处人员赶赴现场再次进行了检查,该厂正常生产,现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通过走访周围群众,并到厂界外调查,能够闻到生产工艺过程有轻微气味。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保障居民知情权,8月4日,中原活塞公司检测报告以及相关治理情况已在祥龙小区进行了公示,同时,孟州市环保局网站也一并进行了公示。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大定办事处组织祥龙小区居民在中原活塞公司召开座谈会,争取群众理解;二是要求中原活塞公司制订搬迁计划,把搬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三是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网格化三级监管体系,确保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四、清单中所列第61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吕立志 (孟州市大定办事处主任)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会昌镇南关村东,金玉米淀粉厂,锅炉冒黑烟,气味难闻,污染环境。检查时停产”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孟州市金玉米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定办事处梧桐路南段58号,公司创建于1987年,现有1台35T和1台75T锅炉。按照孟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孟环限〔2014〕11号)要求,该公司2014年1月投资300余万元对锅炉废气进行提标改造,新建1套电袋复合式除尘器,废气经除尘后,再进入脱硫塔进行脱硫后排放,外排废气能够达到规定的排放指标。2014年11月经焦作市环保局验收通过(焦环防验〔2014〕30号)。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由第三方运营管理。

    针对检查时停产的问题,按照《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孟州市作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孟政办〔2016〕62号),“从2016年7月16日0时起,孟州市金玉米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65吨以上燃煤锅炉停用;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7月16日至7月31日期间,与2016年第二季度日平均生产负荷、污染物排放情况相比,限产限排50%”。目前该公司75吨锅炉按要求处于停运状态,生产处于限产限排状态,不存在检查时停产的问题。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的要求,65吨以上锅炉执行电站超低排放最低限值,该公司正在改造,确保9月底完成改造任务。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五、清单中所列第62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李  珂 (孟州市西虢镇镇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西虢镇戍楼村滩区地,租给外地不明人员贮存废弃盐酸,西虢镇政府正在要求其拉走,但未处理被污染场地”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016年8月1日上午7:45,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接到12369投诉及群众来访举报,西虢镇戍楼村南滩地有人倾倒工业废料。孟州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西虢镇政府、公安局、国土局、戍楼村村委等单位一同进行了调查。经查,业主李振伟系巩义市回郭镇人,租用孟州市西虢镇戍楼村南滩地土地,于2016年7月30日夜间私自开工建设盐酸临时储存场所。共建设6个盐酸临时贮存池,单个容积约360m3。其中2个贮存池已经储存盐酸,以4层塑料布做防渗漏、防挥发措施。3个贮存池暂未使用,1个贮存池正在动工开挖。现场贮存盐酸约计697.8吨。

    孟州市采取措施:一是责令业主将违规贮存的盐酸全部收回。由西虢镇政府抽调6辆槽罐车和2台酸碱泵,从8月1日下午开始,连续作业29个小时,抽运盐酸12车次,至8月2日下午7点,将所有违规贮存的盐酸全部抽完运走,并将使用过的塑料布一并回收。

    二是对所有受到污染的沙土中和、清运和恢复。在盐酸抽运完毕后,西虢镇政府抽调运输车辆运送生石灰,中和坑底部渗漏有少量盐酸的沙土,并将中和后的灰土全部清运处理。

    三是做好复耕工作。8月3日,孟州市组织工程机械对贮存池周围挖出的沙土进行了回填、平整、压实,并出动农机工具对该区域土地进行复耕,达到耕种条件。

    四是公安部门对现场作业的3辆罐车和1辆挖掘机进行扣押,对业主李振伟进行刑事拘留。

    目前,举报问题已经处理完毕,贮存的盐酸已经清运,租用的土地已经复耕。

六、清单中所列第16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钱轶敏(孟州市南庄镇镇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南庄镇黄庄村一皮毛洗烫厂,整年排放大量粉尘,含有化学剧毒的污水渗入地下,村民饮用水遭到严重污染。群众多次到焦作市环保局和孟州市环保局上访举报,几次治理都不了了之,撕去封条照样生产”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经实地检查,该皮毛洗烫厂为谢艳敏(张尔俭)干洗皮厂,位于南庄镇黄庄村西南,于2013年12月投资建设羊皮干洗项目。锅炉采用颗粒炭做燃料,烟气采用湿法除尘后直接排放,现场检查时锅炉正在拆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干洗机冷却水,通过厂内排水沟直接外排。2016年8月4日孟州市环境监测站在黄庄村吃水井(距该厂东北400米)和该厂内自备水井处各取水样一个,经监测PH值分别为7.46、7.38,氯化物浓度为6.41mg/L、79.3mg/L,氨氮浓度为0.157mg/L、0.172mg/L,高锰酸盐指数为1.04mg/L、1.20mg/L,总硬度为192mg/L、428mg/L,两处水样均符合III类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关于“群众多次到焦作市环保局和孟州市环保局上访举报,几次治理都不了了之,撕去封条照样生产”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2015年10月,焦作市环保局接到省厅转办的“群众举报孟州市张尔俭羊皮干洗加工户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件后,立即合同孟州市环保局联合对该加工户进行了检查。该厂已于2015年10月19日被孟州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孟环违改【2015】N1020号)责令停产,现场检查时该加工户已停产到位,现场无生产迹象,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

    2015年11月,黄庄村部分村民到孟州市环保局进行上访,要求环保局关闭该加工户,并在环保局与支持加工户的一方发生激烈冲突,经调解后,2015年11月、12月孟州市环保局分别向孟州市南庄镇政府、孟州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请求协调电力部门对该加工户采取强制停电措施,切断该加工户的生产用电。2015年12月,该加工户的生产用电被切断,停产到位。

    2016年1月8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按照未批先建对该厂立案查处,并处罚金20000元(孟环罚决字〔2016〕01号)。

    按照《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孟州市作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孟政办〔2016〕62号)要求,2016年7月22日,对该厂锅炉张贴封条,责令其立即拆除所使用的燃煤锅炉,目前锅炉正在拆除。

    下一步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打击力度,防止该企业违法生产。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