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二十三)

(第23批)

(2016年8月8日12时—8月9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59号问题

    责任单位:博爱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张  建(博爱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师少辉(博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人:琚永生(博爱县许良镇镇长)

            卢如意(博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博爱县徐良镇徐良村、狄林村,两村16家翻砂铸造厂,生产时排放颗粒物,粉尘污染。两村15家台秤厂,喷漆、铁锈气味难闻,污染环境”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经调查,许良、狄林两村现有铸造厂13家,衡器厂(台秤厂)7家。这些企业均建于80年代初,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以前已存在多年。

    2016年,许良镇政府按照博爱县环委会《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博环委[2016]2号)要求,于5月9日对许良村和狄林村的铸造厂和衡器厂(台秤厂)实施断电,并于5月12日对以上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要求开展环境现状评估。8月11日经博爱县环保局、许良镇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这些企业仍处于断电停产状态,已在开展环境现状评估。

    下一步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明确专人,夯实责任,进一步加大对铸造厂和衡器厂(台秤厂)的监管力度,严防其擅自恢复生产;严格按照博爱县环委会(博环委[2016]2号)《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推进铸造厂和衡器厂(台秤厂)开展环境现状评估,对不符合评估条件和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建设项目,一律对其实施关闭取缔措施。

二、清单中所列第60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张戊己(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吴全新(武陟县小董乡乡长)

            韦  威(武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小董乡北归善村,企业老板反映,当地政府强制企业三天内拆毁机器。企业无污染,只是环保手续花费太多,村民办不起,企业老板承诺以后不会再干,只是想请政府给时间把机器卖了。减少村民的损失”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武陟县小董乡北归善村企业老板反映当地政府强制企业三天内拆毁机器,企业无污染”的问题。经查,举报反映的武陟县小董乡北归善村企业为北归善村废旧轮胎磨粉厂,位于该村村北。该企业主要原料为废旧轮胎,主要生产设备为切块机、磨粉机,主要生产工艺为废旧轮胎经切割机切割成块,再经磨粉机磨成粉状即为成品。该厂设备简单、工艺落后,无任何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有难闻气味产生,属“土小”企业,应予关闭取缔。按照省、市大气污染攻坚要求和《武陟县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小董乡政府要求其于8月4日前自行拆除到位。截止目前,该厂没有任何拆除行动,企业老板声称在外地,拒不配合。

    3.关于“武陟县小董乡北归善村企业老板反映环保手续花费太多,村民办不起”的问题。经检查,一是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各级环保部门均不收费,企业向环评单位支付的是编制环评的有偿服务费用;二是该企业从建厂到现在,一直没有向环保部门申报办理环保手续。

    4.关于“武陟县小董乡北归善村企业老板承诺以后不会再干,只是想请政府给点时间把机器卖了,减少村民的损失”的问题。经核查,小董乡政府于2016年7月20日对其实施了断电停产,7月26日按照武陟县“土小”企业整治统一要求,小董乡政府要求该橡胶磨粉厂于8月4日前自行拆除到位,但企业老板一直坚称自己的企业无污染,不应拆除。乡镇有关人员多次给企业负责人电话联系讲政策、做工作,企业负责人拒不配合工作。

    8月11日,经武陟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北归善村废旧轮胎磨粉厂大门紧闭,厂区内堆存有少量原料和产品,主要生产设备未拆除,未生产。

    下一步将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夯实责任,明确专人,进一步加强与该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协调,督促其尽快自行拆除到位,否则,将联合执法,强制拆除。    

三、清单中所列第61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许庆辉(孟州市化工镇镇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化工乡石井村石井酒精厂,生产废水排入排涝河,燃煤锅炉烟尘污染环境。”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石井酒精厂全称“孟州市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建于2006年,位于孟州市化工镇石井村南。

    2.关于反映“生产废水排入排涝河”,反映问题属实。该企业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4000吨/日,标准化排污口位于厂区西侧,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由第三方运营商深圳宇星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滩区涝河后流入黄河。据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该企业外排废水7月份COD浓度均值为39.27mg/L,氨氮浓度均值为3.00mg/L;8月COD浓度均值为45.61mg/L,氨氮浓度均值为3.421mg/L。

    3.关于反映“燃煤锅炉烟尘污染环境”,反映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建设有2台25吨燃煤锅炉,共用一个废气排放口,配套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2015年,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孟环限〔2015〕13号)。该企业自2014年12月24日起长期停产,停产期间开展锅炉烟气综合治理工程,新建了布袋除尘器等设施。工程建成后,企业因停产未进行核查验收。企业自2016年3月25日起恢复生产,废气治理系统经试运行后,于2016年7月25日委托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锅炉废气整治进行验收监测。据监测报告显示,SO2浓度为95mg/m3、NOX浓度为88mg/m3、烟尘浓度为18.8mg/m3,完成锅炉提标改造任务,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下一步,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外排。

四、清单中所列第14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孟  强(沁阳市沁园办事处主任)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沁阳市沁园办事处崔庄村华康馒头加工厂,紧邻居民区(民房改建),有一台生产用电动升降机(梯),运行过程中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质疑加工厂建设是否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曾举报过,环保部门只对该厂的燃气生产设备进行噪音检测”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经查,华康馒头厂实为“沁阳市小官路华康馒头店”,位于沁阳市沁园办事处崔庄村小官路南侧,经营者是该村住户赵佳静。该馒头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882615197381(1—1)。

    2.关于“华康馒头加工厂紧邻居民区(民房改建),有一台生产用电动升降机(梯),运行过程中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质疑加工厂建设是否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问题。8月8日,沁阳市环保局对该馒头店周边区域内三个点位进行了噪声监测,均未超出昼间60分贝的噪声排放标准。虽然该店噪声未超出排放标准,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目前,沁阳市环保局结合沁园办事处已责令该馒头店将升降机电机拆除,并已停止使用。

    3.关于“环保部门只对该厂的燃气生产设备进行噪音检测”问题。8月8日,沁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该馒头店升降机运行过程中,对周边区域内三个点位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进行了噪声监测,该问题举报不属实。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该馒头店的监管力度,督促其避开午间时间进行操作,避免产生噪声,影响居民休息,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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