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二十二)

(第22批)

(2016年8月7日12时—8月8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57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霍天德(孟州市槐树乡乡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槐树乡上河村众鑫食品厂,污水排入厂区外池子里,溢出来后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锅炉冒黑烟,气味难闻,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孟州市众鑫食品厂位于孟州市槐树乡上河村,该厂是一家以生产月饼馅料为主要产品的民营企业,每年生产时间在7月初到8月底,7月17日槐树乡政府对该厂锅炉进行查封,该厂进入停产状态。

    7月23日,孟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环保局等部门对孟州市众鑫食品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正在对锅炉进行改造。

    7月28日,孟州市环保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孟州市众鑫食品厂已经开工生产,锅炉改为甲醇燃烧炉,废水排入厂北面的硬化池内暂存(收集池容积约7300立方米,正常生产每天排水量约40立方米),没有溢出现象。为确保生产废水及时妥善处理,孟州市环保局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在未签订污水处理合同前,不得开工生产。

    8月9日,孟州市环保局和槐树乡政府工作人员对孟州市众鑫食品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已与河南天虹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定期用罐车将污水拉至河南天虹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有运输“三联单”,现场检查未发现溢出现象,但污水收集池建设不规范,没有加盖防雨措施。甲醇锅炉正在使用,有气味产生,锅炉改造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且存储甲醇的容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此,现场责令该厂停止锅炉使用,限期清运生产废水,完善污水收集池。目前,该厂已停产,甲醇锅炉正在拆除。

    综合检查情况,“污水排入厂区外池子里、气味难闻”属实;“污水溢出后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锅炉冒黑烟,污染严重”不属实。

    下一步,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并监督其污水运输处理、污水收集池的规范化建设以及锅炉的拆除工作,确保该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完善各项环保设施,并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如发现该企业擅自开工生产将给予坚决制止和严厉惩处。

二、清单中所列第39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钱轶敏(孟州市南庄镇镇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焦作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委所辖的数10家排污企业,在无集中污水处理的情况下,向环境大量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有些企业严重超标,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桑坡村皮毛加工企业采用分散生产、集中处理的模式对生产废水进行治理,所有企业涉水工段产生的废水仅经过企业内部格栅去除掉大部分羊毛等杂物后,排入村中排污管道,然后进入桑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企业向污水处理厂所排放的废水均为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故举报人反映的“大量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有些企业严重超标”属实。但经桑坡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达到《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经调阅孟州市监控中心桑坡污水厂近期在线数据,外排废水COD浓度均值为43.53mg/L、氨氮浓度均值为1.49mg/L,处于达标状态,故举报人举报的“数10家排污企业,在无集中污水处理的情况下,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8月9日孟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南庄镇桑坡皮毛群所有企业涉水工段均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迹象和外排废水迹象,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主要处理桑坡村生活污水,外排水水量每天约2000方。

    按照《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南庄镇皮毛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孟政〔2015〕12号)和《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孟州市作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孟政办〔2016〕62号)要求,孟州市环保局于2016年5月11日向桑坡村皮毛加工厂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企业停产整改。6月30日,孟州市政府制定了“孟州市南庄毛皮加工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8个巡查组,从7月1日起至9月1日,每天对皮毛加工企业的停产情况进行巡查,坚决遏制偷产偷排等违法行为。目前,所有生产用锅炉已拆除到位,不具备生产条件。

    下一步将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环境权益不受侵害,在桑坡皮毛园区新建污水处理厂未启用之前,所有涉水工段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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