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二十四)

(第24批)

(2016年8月9日12时—8月10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72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张志武(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 任  人:宋建芳(武陟县河务一局局长)

               李付龙(武陟县河务二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附近沁河、黄河经常有人投放农药捕鱼,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武陟县所辖沁河自小董乡沁阳村进入武陟县境内在武陟方陵注入黄河,河道长34.011公里,黄河上自大封镇寨上村,下至詹店镇宋庄村,河道长46.618公里,共涉及乡镇办事处11个。8月12日以来,武陟县政府组织沿河乡镇和河务部门专门人员,对境内黄沁河河道进行了连续全面排查,没有发现投放农药捕鱼现象。

    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投药捕鱼的,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

二、清单中所列第73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孟  强(沁阳市沁园办事处主任)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沁阳市怀府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怀府花园内,周黑鸭酒吧通宵营业,油烟直接排放到小区,油烟、噪声污染”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沁阳市怀府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怀府花园内没有“周黑鸭酒吧”,实际应为“黑鸭王啤酒屋”,经营者为黄斌,从事休闲餐饮经营,主要销售鸭头、鸭脖等熟食及啤酒、饮料等。2016年8月11日下午,沁阳市组织环保、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联合对“黑鸭王啤酒屋”进行了现场检查。

    2.关于“油烟污染”问题。该店不烹饪食品,没有厨房,不产生油烟,不存在油烟污染,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噪声污染”问题。沁阳市环保局于2016年8月11日下午、晚上先后两次对该店进行了现场监测,均未超过环境噪声标准,该问题不属实。

    但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黑鸭王啤酒屋”未办理工商、食药监手续。2016年8月12日,沁阳市工商部门已对“黑鸭王啤酒屋”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啤酒屋已停业。

    下一步将加大对 “黑鸭王啤酒屋”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清单中所列第15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钱轶敏(孟州市南庄镇镇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污水处理厂,10多年来一直偷排工业废水,把工业废水和地下水勾兑后直接排放到河里,每天约排放5000吨。2008年曾被省环保厅查出了偷排暗道,至今仍在偷排。厂内的铬液收集罐从安装到现在,只是一个摆设,还有4个大罐连电都没接。该厂目前停产,等到8月16日以后再重新生产。希望上级环保部门突击检查”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污水处理厂10多年来一直偷排工业废水”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田寺污水处理厂建于1996年,主要处理田寺村分散经营的15家皮毛加工企业生产废水,污水厂经过4次提标升级改造,目前废水处理能力达到3500吨/天,处理后的废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外的老蟒河内,外排废水水质达到《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要求。该厂建设有规范化的外排水排污口,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联网,目前运行正常。

    3.关于“把工业废水和地下水勾兑后直接排放到河里,每天约排放5000吨” 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严格按照污染源现场监察要求,每月对其进行现场检查一次,并不定期抽查运行情况,未发现污水处理厂有暗道、直排废水和勾兑废水外排的现象。经查阅2016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正常生产时(以2016年3月份没有停产时的情况为例),每天外排水水量均值为2875立方。

    4.举报人举报的“2008年曾被省环保厅查出了偷排暗道,至今仍在偷排” 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根据2008年以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焦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以及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田寺污水处理厂进行的各项执法检查情况,未发现有偷排暗道现象。

    5.关于“厂内的铬液收集罐从安装到现在,只是一个摆设” 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田寺村各皮毛加工企业产生的铬液,由村内提供的专用罐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铬液罐中,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的铬渣作为危险废物装袋后,在污水处理厂内专门收集于铬渣储存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废液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外排。2015年5月16日、2016年3月2日,田寺污水处理厂分别与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两次危险废物处置合同,2015年12月31日由鹤壁市运输公司承运,向天辰环保公司转运铬渣4吨。

    6.关于“4个大罐连电都没接” 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田寺污水处理厂内未接电的4个大罐为砂滤器,是2011年田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时建设的,主要作用是对处理过的废水进一步过滤处理,使出水水质达到《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2015年1月,田寺污水处理厂由沁阳市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手经营后,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专家论证,对处理工艺进行了变更,在舍弃砂滤系统后,经过调试,出水水质能够达标排放,砂滤器因此不再使用,同时砂滤器电源被切断。

    7.“该厂目前停产,等到8月16日以后再重新生产” 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按照《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南庄镇皮毛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孟政〔2015〕12号)要求,南庄镇皮毛加工企业涉水工段处于停产状态;按照《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孟州市作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孟政办〔2016〕62号)要求,南庄镇皮毛加工企业所使用的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到位,不具备生产条件。目前,田寺污水处理厂仅处理少量的生活污水,并未停止运行,处理达标废水排入老蟒河内。8月13日,孟州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多点布控,严密巡查,确保南庄镇皮毛加工企业所有涉水工段真正关停到位,对巡查发现擅自生产的,坚持露头就打、严厉查处。

    综合以上调查情况,举报的“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污水处理厂,10多年来一直偷排工业废水,把工业废水和地下水勾兑后直接排放到河里,每天约排放5000吨。2008年曾被省环保厅查出了偷排暗道,至今仍在偷排。厂内的铬液收集罐从安装到现在,只是一个摆设。该厂目前停产,等到8月16日以后再重新生产,希望上级环保部门突击检查”的情况不属实。“4个大罐连电都没接”的情况属实。

    下一步按照《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南庄镇皮毛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孟政〔2015〕12号)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坚持每天对皮毛加工企业的停产情况进行巡查,坚决遏制偷产偷排等违法行为。

四、清单中所列第16号问题

    责任单位:修武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申琳(修武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分管责任人:余忠杰(修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杨  莉(修武县王屯乡乡长)

            徐锋敏 (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修武县王屯乡(原名高村乡)王村“赵雪旦砖窑场”,多年来破坏良田耕地100多亩,使用烟煤烧黏土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村民多次向县环保局反映后,均遭遇暴力打击,至今未作处理”的问题, 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中所称修武县王屯乡(原名高村乡)王村“赵雪旦砖窑场”实为“修武县惠丰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修武县王屯乡王村西北,法定代表人赵建军(系被举报人赵雪旦外甥),该公司年产1亿块粉煤灰页岩烧结砖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粉碎、搅拌工段分别建设有袋式除尘器各1套,烘干、烧结工段建设有双碱法脱硫设施1套,主要生产原料为页岩、粉煤灰、炉渣,主要产品为页岩烧结砖,生产工艺为原料→粉碎→搅拌→切坯→烘干→烧结→成品。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3年2月4日通过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焦环审〔2013〕12号),2013年6月17日经焦作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投入试生产(焦环评试〔2013〕39号),2015年9月17日通过修武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修环评验〔2015〕10号),建设情况均符合环评要求。

    1.关于“多年来破坏良田耕地100多亩”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修武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2007年3月,修武县惠丰建材有限公司在王屯乡王村村北占用王屯乡王村集体土地56800平方米(85.2亩)建新型页岩砖厂,经修武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地核查,认定该公司所占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符合修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年来未发现该公司有取土破坏良田耕地现象。

    2.关于“使用烟煤烧粘土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修武县环保局检查,该公司年产1亿块粉煤灰页岩烧结砖项目生产原料主要为页岩、粉煤灰、炉渣,且该公司自投产以来,除尘、脱硫等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均能够正常运行,未发现超标排污现象。

    3.关于“村民多次向县环保局反映后,均遭遇暴力打击,至今未作处理”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修武县公安部门调查,并查阅2014年1月1日以来的报警记录,均未接到被赵雪旦及其家人殴打的报警。

    2016年7月9日,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后,修武县环保局采取措施,对该公司下达《监察通知》(修环监〔2016〕73号),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安装在线监控设备。该公司于2016年7月10日起停产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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