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焦工信〔2016〕96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财政局:
根据省工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
(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
(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企〔2015〕42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5年全省技术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78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产业2016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4号);
(七)《河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技术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企技改办〔2016〕2号)。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三、支持方向
支持方向为技术改造文件(豫政办〔2015〕78号)中“重点工作”内容,突出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改造和“两化”融合。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企业必须按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15〕22号)要求,具备“第十二条”所列条件,并提供“第十三条”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项目原则上从2015年、2016年省级有关技术改造文件项目库中筛选。
五、支持方式
技改类项目支持方式为补助,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设备投资的30%以内,单个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六、具体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项目资金申报材料1式4份,分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2份。同时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市局各部门邮箱;
(二)严格申报程序。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两部门审核同意后联合行文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三)严格筛选审核。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组织对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把好质量关,对拟申报建设项目应当实地查看,并上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同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出具所申报项目未获得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相关证明;
(四)严格申报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地区申报项目资格。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项目的评审;
(五)严格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并将申报情况纳入评审扣减分因素;
(六)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如有必要需到部分项目现场进行查看。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支持项目。在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焦作市财政局网站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规划科
高 健 电话:3569411 邮箱:jzgxjcyk@126.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滑爱萍 电话:3121115 邮箱:jzczjqyk@163.com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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