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二十六)

(第26批)

(2016年8月11日12时—8月12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61号问题

    责任单位:解放区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陈泓(解放区人民政府区长)

    分管责任人:李秉昕(解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王迎彩(解放区王储街道办事处主任)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解放区人民路和孟州路交叉口西南角,都市御园小区空地上堆满垃圾,2年多至今无人清理,污染环境”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都市御园位于人民路和孟州路交叉口西南角,该地块2009年已被批准规划为教育用地,因焦作市教育布局变化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此地块暂时闲置。该小区堆放的土方为都市御园开发商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用土方,因工地空闲时间较长,监管不力,出现个别业主在土堆周围偷倒垃圾现象。

    目前,解放区环保局、王褚街道办事处已联合对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立即整改。现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裸露黄土已用抑尘网全部覆盖,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下一步将明确专人,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努力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清单中所列第62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霍天德(孟州市槐树乡乡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槐树乡上河村众鑫食品厂,废水排入厂区后面水池,溢出来后流入下游吃水井,污染水源;厂区西边甲醇染料厂气味难闻,大气污染严重,检查时停产1天现在又开始违法生产”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孟州市众鑫食品厂位于孟州市槐树乡上河村,是一家以生产月饼馅料为主要产品的民营企业,每年生产时间在7月初到8月底。7月28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废水排入厂北面的硬化池内暂存,如果不及时运走处理,很可能会溢出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在未签订污水处理合同前,不得开工生产。8月9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与槐树乡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已经与河南天虹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开始用罐车将污水拉至河南天虹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实行运输“三联单”制度,现场检查未发现溢出现象。但由于该企业污水收集池建设不规范,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要求其限期将污水拉走处理,不得长期储存,并建设规范化的污水收集池。8月13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该企业污水转运情况,该厂正在抽取并运送污水。8月15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提取孟州市众鑫食品厂污水池东边200米水井和上河村南约500米水井水样两个,经孟州市环境监测站分析化验结果如下:孟州市众鑫食品厂污水池东200米水井PH值7.39、氯化物49.3mg/L、氨氮0.025mg/L 、高锰酸盐指数2.64mg/L、总硬度230mg/L;孟州市上河村南500米水井PH值7.26、氯化物37.0mg/L、氨氮0.025mg/L 、高锰酸盐指数1.36mg/L、总硬度200mg/L,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分类Ⅲ类标准。

    2.反映“厂区西边甲醇染料厂气味难闻,大气污染严重,检查时停产1天现在又开始违法生产”的问题。厂区西边甲醇染料厂为孟州盛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石化园区内。该公司10万吨甲醛生产项目已经建成,4000吨酚醛树脂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3日对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孟环限改字〔2016〕XC21号),要求其严格执行环评批复要求,在上河村和孟州市淼雨果蔬业有限公司未搬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7月20日,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和槐树乡政府工作人员联合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闻到有化工气味。当日,焦作市政府督导组也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督察,并走访了上河村村民,受访村民表示没有闻到化工气味。8月11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8月13日,接到转办清单后,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依旧处于停产状态。

    下一步,孟州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众鑫食品厂污水运输处理情况、污水收集池建设情况的监督,确保该企业加快完善各项环保设施,并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对孟州盛伟化工有限公司加强监管,如发现该企业擅自开工生产将给予坚决制止和严厉惩处。  

三、清单中所列第63号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第一责任人:张明库(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分管责任人:敬章斌(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责任人:李博(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马村区范张弓村,健康园(生产口服液),将药渣倾倒在村子东边,污染环境”的问题,反映属实。举报所称健康园,为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马村区万方产业集聚区内,范张弓村东部所堆存的污泥是由焦作市马村区待王建筑服务部在此处堆存的。

    2016年8月7日,经市环保局现场调查,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范张弓村东侧一空地堆存部分物料,不是药渣而是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一般固废,根据该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9〕120号)要求,该公司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采用压滤堆肥处置。该项目环评验收意见(一期工程:豫环保验〔2009〕57号;二期工程:豫环评验〔2011〕44号)中未对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提出要求。

    市环保局已责令马村区环保局对焦作市马村区待王建筑服务部立案查处,督促焦作市马村区待王建筑服务部将此处污泥进行清理。目前马村区环保局已处罚到位(马环罚决字〔2016〕第14号),罚款已缴纳,污泥已清理完毕。

四、清单中所列第64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焦作市沁阳市沁北产业集聚区,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手续不完善,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违法产业政策”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环评手续不完善”问题。河南省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沁阳市沁北产业集聚区,2011年12月31日,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5亿方可燃气项目,取得河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批复文号:豫环审〔2011〕339号;2014年10月9日,将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5亿方可燃气项目变更为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5亿方可燃气项目,批复文号:豫环审〔2014〕370号;2016年4月13日,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5亿方可燃气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取得河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豫环函〔2016〕92号;2016年7月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文号:豫环许可焦临134号。

    3.关于“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违法产业政策”问题。沁阳市发改委于2013年4月17日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豫焦沁阳工〔2013〕00050)和2016年8月15日出具的证明材料,明确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予备案。

五、清单中所列第65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沁阳市西向镇魏村,东风电力有限公司院内,炭化硅制品加工厂,无环评,排放刺鼻气味,大气污染严重;三惠耐火材料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石河,污染河水”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的“三惠耐火材料厂”全称为“沁阳三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有两个生产厂区,一个在本厂区,年产5000吨碳化硅耐火材料及制品;另一个生产厂区租赁沁阳市东风电力有限公司(原沁阳市东风化工厂)部分厂房,年加工600吨碳化硅制品。

    1.关于“沁阳市西向镇魏村,东风电力有限公司院内,碳化硅制品加工厂,无环评,排放刺鼻气味,大气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该公司年加工600吨碳化硅制品项目,于2005年7月14日经焦作市环保局批复(焦环评表字〔2005〕43号),于2008年8月2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开验〔2008〕20号)。2016年7月中旬,该公司停产检修至今。沁阳市环保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该公司在烧制碳化硅制品过程中,梭式窑燃烧石油液化气,废气经30米高排气筒外排,未闻到刺鼻气味。

    2.关于“三惠耐火材料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石河污染河水”问题。日常巡查时,该公司产生的工艺废水经制粉车间沉淀池和车间外西侧沉淀池二次沉淀后由总排口外排,不存在污水直排问题。

    2016年6月,沁阳市将该公司年产5000吨碳化硅耐火材料及制品项目列入沁阳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范围,7月10日对其下达《关于沁阳市三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碳化硅耐火材料及制品项目限期整改通知》(沁清改函〔2016〕104号),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清理整改工作安排,扎实开展整改工作。该公司于2016年7月中旬进行停产整改,目前已完成现状评估初稿编制,并按照要求积极整改。

    下一步,加强对该公司年加工600吨碳化硅制品生产车间的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求其年产5000吨碳化硅耐火材料及制品项目严格按照《关于沁阳市三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碳化硅耐火材料及制品项目限期整改通知》(沁清改函〔2016〕104号)要求,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否则将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其实施关停。

六、清单中所列第66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张志武(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  任  人:夏虎军(武陟县嘉应观乡乡长)

                宋建芳(武陟县河务一局局长)

                李付龙(武陟县河务二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贾云冠镇,黄河、沁河沿河村庄居民向河里投毒药鱼,污染河水”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武陟县所辖沁河河道位于下游,沁河自小董乡沁阳村进入武陟县境内在武陟方陵注入黄河,河道长34.011公里;黄河上自大封镇寨上村,下至詹店镇宋庄村,河道长46.618公里,共涉及乡镇办事处11个,其中嘉应观乡区域内沁河河道途经该乡西营村村南,长约5公里,黄河河道长约9公里。按照武陟县政府要求,8月12日以来,嘉应观乡和县河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嘉应观乡境内黄沁河河道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排查,没有发现投毒药鱼现象。同时,嘉应观乡政府安排专门人员,走访了沿河村庄村民,村民反映没有发现投毒药鱼现象。

    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投毒药鱼的,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

七、清单中所列第67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邢大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冀成凡(武陟县城管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朝阳2路与东四环交叉口,亿祥尚郡小区东300米左右有一大型垃圾场,气味难闻,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反映的武陟县朝阳2路与东四环交叉口,亿祥尚郡小区东300米左右有一大型垃圾场为武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位于县城东谢旗营镇前牛村,污水处理厂南侧,总占地面积150.6亩,总库容86.43万立方米,日处理垃圾约200吨,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式。2006年12月26日,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河南省环保局批复(豫环审〔2006〕295号),2007年10月20日,该工程开工建设,2008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8月13日,经武陟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武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距离亿祥尚郡小区约600米,“环评”批复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且武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在前、亿祥尚郡小区建设在后;武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运营良好,场内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对场内生活垃圾定期进行消毒、灭蝇、摊铺、压实、黄土覆盖等,现场及厂区周围基本无异味。    

    下一步采取密闭式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杜绝垃圾抛洒;在场区内外设置固定和移动式防飞散网,杜绝垃圾飘洒;定期对生活区和填埋区进行消杀,防止蚊蝇滋生;建立垃圾处理场动态考核机制,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劳动定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操作等环节的监管,加强监测管理,严格执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加快新垃圾处理场建设步伐。拟在郑云高速和焦晋高速交汇立交西北100米处建设武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目前已立项(豫焦武陟制造〔2015〕25528),土地手续正在办理。

八、清单中所列第35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钱轶敏(孟州市南庄镇镇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南庄镇黄庄村“张尔俭皮毛洗烫厂”大量排放毛飞粉尘,含有化学剧毒污水通过渗坑长期污染地下水源,致村民饮水安全造成威胁。举报人前几天曾实名举报过该企业,后来市、镇也派人到该厂检查处理过,但和前几次一样,仅让该厂拆除了几根锅炉上水管,电源线临时掉下来,没有实质性的取缔,检查人员走后,该企业立马就恢复了生产,污染环境仍在继续”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该皮毛洗烫厂现为谢艳敏干洗皮厂(原为张尔俭干洗皮厂,于2015年12月19日承包给谢艳敏经营),位于南庄镇黄庄村西南,经现场检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迹象。

    2.反映“大量排放毛飞粉尘”问题。为磨皮工段产生的,该工段工艺为将干洗后的羊皮在磨皮机上进行打磨,使皮毛更加平整柔顺。经查,该厂无磨皮工段。

    3.反映“含有化学剧毒的污水渗入地下,长期污染地下水源,致村民饮水安全造成威胁”的问题。8月4日,孟州市接到第17批转办件后,孟州市环境监测站在黄庄村吃水井(距该厂东北400米)和该厂内自备水井处各取水样一个,经监测PH值分别为7.46、7.38,氯化物浓度为6.41mg/L、79.3mg/L,氨氮浓度为0.157mg/L、0.172mg/L,高锰酸盐指数为1.04mg/L、1.20mg/L,总硬度为192mg/L、428mg/L,两处水样均符合III类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4.8月4日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7批转办清单第16号群众来电举报“南庄镇黄庄皮毛洗烫厂排放粉尘、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孟州市及时对该厂进行了查处。举报人举报的“前几天曾实名举报过该企业,后来市、镇也派人到该厂检查处理过”的问题属实。

    5.8月4日,孟州市在对该厂的查处中,现场对其生产用电彻底切断,并责令其拆除锅炉。8月5日,该厂锅炉相连管道已全部拆除,并进行了移位,已不具备生产条件。8月8日、8月11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两次对该厂进行检查,该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无羊皮、无生产迹象。举报人举报的“和前几次一样,仅让该厂拆除了几根锅炉上水管,电源线临时掉下来,没有实质性的取缔,检查人员走后,该企业立马就恢复了生产,污染环境仍在继续”的问题不属实。

    综合以上调查情况,举报人举报的“前几天曾实名举报过该企业,后来市、镇也派人到该厂检查处理过”的问题属实;“大量排放毛飞粉尘,含有化学剧毒的污水渗入地下,长期污染地下水源,致村民饮水安全造成威胁。和前几次一样,仅让该厂拆除了几根锅炉上水管,电源线临时掉下来,没有实质性的取缔,检查人员走后,该企业立马就恢复了生产,污染环境仍在继续”的问题不属实。

    8月13日,接到举报人再次举报该厂的转办件后,孟州市责令该厂立即将锅炉移出锅炉房;8月16日现场检查时,该锅炉已移出锅炉房,彻底不具备生产条件。

    下一步将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责任到人,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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