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批)
(2016年8月14日12时—8月15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63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沁阳市西万镇焦克路宏达钢厂,夜间偷偷生产,有类似药水的难闻气味,噪声扰民”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企业全名为“沁阳市宏达钢铁有限公司”,位于沁阳市西万镇校尉营村。该公司年产50万吨炼钢轧钢生产技术改造项目2005年3月15日由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豫环监函〔2005〕28号),2005年8月13日通过原河南省环保局验收(豫环保验〔2005〕65号)。
2.关于“夜间偷偷生产”问题。2016年8月16日夜间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半生产半停产状态。由于该公司执行的是峰谷电价,夜间是低谷电价,为节约成本,因此该公司只在夜间进行生产。所以夜间生产属实,偷偷生产不属实。
3.关于“有类似药水的难闻气味”问题。该企业是炼轧钢一体化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工类的原料,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类似药水的难闻气味。该问题不属实。
4.关于“噪声扰民”问题。2016年8月16日夜间对该企业厂界噪音进行现场监测,该企业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经夜间监测,厂界西为52.3dB(A),厂界东为53.9dB(A),超出夜间标准限值。该问题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沁阳市环保局已对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噪音超标问题,并征收超标排污费550元。
下一步,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